一场今人难以理解的议谥之争
2018-08-11吴钩
吴钩
我们知道,旧时君主、贵族、大臣去世之后,官方会根据逝者生前的功过是非给出一个谥号,比如范仲淹谥“文正”,欧阳修谥“文忠”。谥号具有盖棺论定的性质,何人当配何谥,有一套谥法。王公及职事官三品以上,具有获得赐谥的资格,三品以下的官员,原则上不给予赐谥。
话说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九月,郑国公夏竦在京师去世。夏竦是一品大员,当然必须赐谥。在议谥的过程中,就究竟应该给予夏竦一个什么谥号,礼官与宋仁宗发生了一场冲突。
礼官的抗议
夏竦是饱学之士,曾担任过仁宗皇帝的老师。宋仁宗是一位很有人情味的君主,一直感念老师,现在老师去世,仁宗要“为夏竦成服于苑中”,即在宫中给老师服丧举哀。按礼官挑选的日子,“成服”之礼应该在几天后,但日期恰好撞上节庆,仁宗说:“(夏)竦尝侍东宫,情所悯伤,若依所择日则在大燕后,岂可先作乐而后发哀?”遂提前为夏竦举哀。他当然也希望给老师拟一个好一点的谥号,以告慰老师泉下之灵。
然而,当时的舆论界对夏竦可没有什么好印象,许多士大夫都认为夏竦是一个品行不端的小人。宋史这么评价他:“材术过人,急于进取,喜交结,任数术,倾侧反覆,世以为奸邪。”特别是他对同僚石介的构陷,尤其令人不齿。
夏竦与石介有宿怨,庆历年间,夏竦伪造石介书信,诬陷石介欲废立皇帝,导致石介被贬谪至濮州(今山东鄄城)任通判。未久石介病逝,夏竦又落井下石,谎称石介诈死,实投奔契丹,并怂恿皇帝掘开石介之墓验证真伪。按传统中国人的观念,掘人坟墓,无疑是对死者及其家人最大的羞辱,幸亏仁宗在大臣的劝阻下,最后克制住了冲动。
这么一名被目为“奸邪”的大臣,将获得怎样的盖棺定论呢?
经过法定的议谥程序走下来,考功司与太常礼院给夏竦拟定的谥号是“文献”,按古老的《逸周书·谥法解》(以下简称《谥法》),“勤学好问曰文,博闻多见曰文”“博闻多能曰献,聪明睿智曰献”,夏竦是聪明人,文采也很好,“文献”的谥号倒也适合他。
但是,在皇帝准备下诏赐谥的时候,仁宗的词头却被知制诰王洙封还。王洙的理由是:“臣下不当与僖祖同谥。”僖祖指赵朓,宋朝开国皇帝赵匡胤的高祖,赵匡胤称帝后,追尊赵朓为文献皇帝。王洙以文献乃僖祖谥号为由,拒绝起草赐谥的诏敕。
宋仁宗在收到被封还的词头后,决定亲自给夏竦老师改一个响亮的谥号——赐谥“文正”。但是,仁宗此举,从程序的角度来说,显然已经违背了宋朝的谥法。尽管最后的赐谥都是以皇帝的名义进行,但在议谥的过程中,皇帝一般并不参与其中,负责议谥、拟谥的是考功司与太常礼院的礼官。因此,当仁宗皇帝宣布给夏竦改谥“文正”的时候,几位礼官都站出来表达抗议。考功司刘敞说,给夏竦议谥,“此吾职也”,皇上怎么可以越俎代庖?立即上疏跟宋仁宗辩论:“谥者,有司之事也,且(夏)竦行不应法。今百司各得守其职,而陛下侵臣官。”
知礼院司马光也上疏讽谏仁宗,司马光首先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申明宋仁宗的做法不合大宋的赐谥制度。现在陛下深知夏竦“平生不协群望”,所以“不欲委之有司”议谥,而私自给夏竦定下“文正”之谥,这明显是将谥号之公器当成天子之私恩,也是对法度的败坏。
司马光的奏疏呈上去之后,宋仁宗没有回应。仁宗的意思大概是想用“拖”字诀,将事情拖过去。但司马光是一个牛脾气之人,等了十天,又上了一道措辞更强烈的奏疏。
这一回,他主要从“实体正义”的角度,反驳皇帝给夏竦赐谥“文正”。“文正”乃是褒奖士大夫功德的第一美谥,而以夏竦的品行,又如何当得起此等美谥?夏竦这个人,“奢侈无度,聚敛无厌,内则不能制义于闺门,外则不能立效于边鄙,言不副行,貌不应心,语其道德则贪淫矣,语其正直则回邪矣,此皆天下所共闻,非臣等所敢诬加也。”
这里司马光提出了一个对后世谥号观念影响颇深的观点:“文正”乃是“谥之至美,无以复加”。只有那些堪称士人典范中的典范,才可以得到“文正”的赐谥。大名鼎鼎的包公包拯,被热爱他的人称为“包文正”,其实这只是民间私谥,他的正式谥号为“孝肃”。
对宋朝士大夫来说,人生最大的荣耀,不是生前封侯拜相,而是身后获得“文正”之谥。宋徽宗时,宰相赵挺之(赵明诚之父、李清照之家翁)去世,徽宗前往祭奠,“夫人郭氏哭拜,请恩泽者三事”,其中一件便是“乞于谥中带一‘正字”。赵夫人的意思,实际上就是想替丈夫乞得一个“文正”的谥号,因为宋朝士大夫谥号带“文”字极常见,如果徽宗答应给予“正”字,通常就是“文正”了。但徽宗不敢答应,“余二事皆即许可,惟赐谥事独曰:‘待理会。”含婉言拒绝之意。最后,赵挺之得到的谥号是“清宪”。不过,徽宗朝法度已乱,谥号有时也成了天子与权臣之私恩,连蔡京之弟蔡卞也能谥“文正”。
了解了“文正”之谥在宋人心目中的崇高地位,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什么司马光等礼官要极力反对仁宗赐谥夏竦“文正”。
在呈仁宗的奏疏中,司马光说:如果像夏竦这样的臣子都能获得“文正”的至美之谥,那我实在不知“复以何谥待天下之正人良士哉”!陛下今日给予夏竦美谥,他日难免有“不令之臣”,“生則盗其禄位,死则盗其荣名”,如此一来,“善者不知所劝,恶者不知所惧,臧否颠倒,不可复振,此其为害可胜道哉”!
迫于礼官压力,宋仁宗不得不收回成命,改赐夏竦另一个谥号:“文庄”。与“文正”相比,“文庄”算是平谥。仁宗皇帝做了妥协,于是刘敞说,“姑可以止矣”。这场议谥之争才平息下来。
谥号的功能
以我们现在的观念,恐怕很难理解为什么宋人要对谥号如此锱铢必较,不就死后的一个虚名吗?有什么意义?犯得着争个不休吗?
但古人并不这么认为。在古人的观念中,“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一个人生于天地间,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行为;但这行为带来的功过是非,却只能由他人评价。这是国家设立谥法的法理基础。
而谥法确立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善行有善谥,恶行有恶谥,所以为劝善戒恶也。谥之言列,陈列其行,身虽死,名常存也”。
朝廷赐谥之制,也因此具备了深刻的政治功能,用宋代哲学家程颐的话来说,“古之君子之相其君而能致天下大治者,无他术,善恶明而劝惩之道至焉尔。劝得其道,而天下乐为善;惩得其道,而天下惧为恶。二者为政之大权也。然行之必始于朝廷,而至要莫先于谥法。何则?刑罚虽严,可警于一时;爵赏虽重,不及于后世。惟美恶之谥一定,则荣辱之名不朽矣。”
宋人致力于完善谥法,设置周密的议谥程序,在议谥过程反复争论,允许“驳议”与“论枉”,当逝者亲属不请谥时,朝廷可径自议谥,又禁止家属在逝者行状上溢美造假,凡此种种,都是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善行有善谥,恶行有恶谥”,使朝廷赐谥之制能够发挥“劝善戒恶”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