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PPP“大项目”限期整改追问
2018-08-11郑旭
郑旭
財政部“54号文”公布的那天,作为中国水环境集团遵化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负责人,马佳达的情绪稍显低落。
在此前多部门发文“收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基础上,财政部于今年5月对外发文再度加强规范管理,并公布对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处置结果。“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沙河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作为“问题”项目之一,因为“主体不合规”被要求限期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水环境集团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水环境投资营运服务商和PPP模式领跑者,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模式,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环境治理服务,此前已成功实施了贵阳南明河、大理洱海、广安“洁净水”、京津冀北运河、上海嘉定南翔等多个国家PPP示范项目。
其实,到遵化负责沙河治理项目之前,马佳达就曾参与过贵阳南明河项目。在他看来,沙河治理项目不仅可改善沙河流域水环境,加强天津市水源地保护,实现水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更能为当地旅游业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升级提供保障。“所以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他强调说。
据多个信源证实,这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民生工程实际上早在一年之前就已开工。其间,项目被当地视为“难得的大项目”和“看得见的好项目”,故项目工地成为上级领导或兄弟区县“现场办公、观摩体验、交流学习”的理想之地。
作为“54号文”分类处置的“限期整改”项目,“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沙河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的主体因何违规?中国水环境集团作为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制定的整改措施能否在6月底前“闯关”?173个“问题”项目中,“主体不合规”是否具有普遍性?
《民生周刊》记者分赴遵化、北京两地,对上述问题逐一追问。
“碧水行动”联姻PPP模式领跑者
前文提到的“问题”项目位于遵化市沙河流域。项目包括沙河干流和其支流北岭河、魏进河,以及沿河村庄、水源地等水环境综合治理,涵盖截污治污、防洪、水源地保护、生态建设、景观提升以及运营管理。
其中,沙河干流治理范围为般若院水库至水平口拦河坝,长度约为30km;北岭河治理范围为大埝庄村北大秦铁路至沙河汇入口,长度约为1.76km;魏进河治理范围为邦宽线下游至沙河汇入口,长度约为9.5km。
有知情者告诉记者,遵化市提出沙河水域环境治理的想法,可以追溯到2010年前后。
据其回忆,当时这条河及其沿岸的生态环境恶化程度已非常严重,当地群众几乎年年向市里反映,建议投入资金彻底改善一下流域环境。“但这毕竟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也想作为,只是苦于没钱,于是就放弃了。”
知情者说,党的十八大之后,遵化市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于是决定启动“碧水行动”,对沙河水环境实施综合治理。
“把费用加在一起一算账,整个工程下来得16个亿。报给领导后,领导也很头疼。”按照这位知情者说法,2015年,PPP模式在全国很多地方得以推行,并有了示范项目。于是有人向市里建议可以尝试一下这种新的项目运作模式。市领导在广泛征求意见后,认为采用PPP模式进行运作这个“大项目”的方案可行。
通过前期一系列筹备,项目实施机构——遵化市水务局,与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中国水环境集团意向联姻。
2016年10月13日,财政部公布了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沙河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位列其中。
2017年3月26日,该PPP项目在当地举行了隆重的开工典礼。
联合体和它的全权代表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政府采购法以及PPP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沙河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在联姻中国水环境集团之前,已经根据政府采购法以及PPP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走完了既定的法定程序。
遵化市水务局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称:“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水务局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人设立遵化市沙河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独资公司,并由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由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基于可用性的可用性服务费和符合运维绩效考核的运维绩效服务费……”
2016年12月25日,“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沙河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中国水环境集团、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该项目。
而后,中国水环境集团成立了遵化水环境治理项目公司,全权代表上述联合体中的其他3家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而“主体不合规”的隐患也就此埋下……
为规范PPP项目运作,财政部自2017年11月起,围绕“92号文”掀起了一场集中清理PPP项目的“风暴”,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范的PPP项目进行集中清退,业内将其称之为“清库”行动。
有信源向记者证实,在“清库”核查过程中,河北省财政厅发现,遵化市沙河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主体虽是一个联合体,但项目合同在签署时,却只有中国水环境集团遵化水环境治理项目部一家公司。
不仅如此,核查还发现,除中国水环境集团外,联合体中的其他3家公司并不是项目资本金的实际出资人。
两套方案“闯关”
“这么说吧,‘92号文出台之前,遵化这个项目的运作方式是没有问题的,但‘主体不合规的问题被指出来了,公司这边的态度也很明确,就是按照要求,在限期内做好整改工作。”马佳达说。
采访中,他向记者透露,公司做了两套整改方案,一套是派业务骨干与财政部评估专家进行沟通,说明情况,争取得到专家们对项目的理解和支持;另一套是做好联合体其他3家公司的工作,3家公司共同按资本金总额的5%的比例出资。
“和我们合作的这几家公司应该能够接受第二套方案。”但马佳达还是强调说,“最终看各自公司总部的态度。”
按照财政部“54号文”的要求,整改处置的项目应于6月底前完成,逾期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
记者梳理发现,在173个“问题”项目中,因“主体不合规”而被要求限期整改的项目共有10个,只占“问题”项目总量的17%。
对此,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PPP专家指出,这是因为财政部及发改委之前对主体适格的要求有所不同所致。
尽管如此,“54号文”还是强调,要切实履行采购程序;严格审查签约主体;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强化项目履行监督。
事实上,就在遵化市沙河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开工典礼当天,一位出席仪式的市委领导就曾指出,该项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良心工程,通过引进中国水环境集团,提供优质高效的环境治理服务,从而深入推进遵化市“碧水行动”,必将助力遵化市产业转型升级,重回全国百强县。
“所以,我们无论如何都要把这个项目做好,不能出现任何问题。”马佳达说。发稿前,他告诉记者,财政部门已经收到了他们的整改方案,正在对方案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