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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专属”成噱头,公共管理要补位

2018-08-10袁浩

师道 2018年7期
关键词:儿童用品噱头专属

袁浩

近年来,儿童酱油、儿童面条、儿童酸奶等打着“儿童專属”旗号的食品层出不穷,其价格往往比同类食品高出不少。事实上,对于3周岁以上的儿童,我国并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标准,更没有明确的儿童食品定义。专家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针对儿童不同生长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并规范标签标识,让儿童食品真正区别于成人食品。(《中国医药报》6月1日)

带着“儿童”字样的所谓“儿童专属”食品虽然只是一些商家营销常用的策略,但它却契合了当下一些父母“要给孩子最好的”心理,同时还利用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上的“恐惧”心理,因此企业只要打着“儿童”概念加上各种吸引人的形象,就能把平平无奇的食品卖得更贵。

而事实上,专业人士指出,市场上标榜的“儿童专属”食品与普通食品差别并不大,即便是添加了钙、锌、维生素D等营养物质,其用量也达不到有效剂量。更有不少厂家为了刺激儿童的消费欲望,在生产中人为添加大量的人工合成色素、甜味剂等添加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儿童专属”成为一些商家忽悠人的手段,折射出相关监管的缺失。仍以食品为例,在国外,非特定严格针对儿童的食品,是不能随意用儿童概念的;或者说,如果用了儿童概念作为营销,就必须在商品上有公开的理由和数据以证实其产品的“少儿性”,否则随时都可能被消费者控告乃至破产关门。因此各大企业做儿童食品时,会有很多顾忌,既要考虑法规,考虑市场,又要考虑自身的诚信和舆论风险。而我国一些企业往往缺乏对儿童成长特点的深入调研,以为只要加以“宝宝”的图像和字眼,就能完成细分市场的界定,也不用冒法律风险。于是众多并无特殊营养的“儿童专属”食品大肆出炉,这种现象值得警惕。

“儿童专属”成噱头,公共管理要补位。当务之急,要从规范市场、保护儿童的高度,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和完善“儿童专用”产品的相关标准,让生产者、消费者和管理者都有可以参照的依据,使“儿童专属”名副其实。有了严格的标准、法规,还要依法加强对儿童用品市场的监管。在对待儿童用品特别是儿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问题上,来不得半点含糊,必须做到严格执法,严厉惩处,使那些不良企业和个人不敢冒违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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