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教学与大学生职业情操塑造的互动模式探讨
2018-08-10杨树龙
杨树龙
【摘要】塑造大学生职业情操需要建立起高校、社会、大学生本人在内的三方交互模式,而高校在财经法规教学环节,通过建构起大学生职业情操的前置性知识体系和感性认知,成为了塑造其职业情操的第一推动力。二者的互动模式可以从:基于大学生职业情操的构件实施分层教学、校本要求下财经法规教学需突出重点知识、结合案例为学生建立起职业意识养成规范、多元化教学提升学生职业发展的思想格局等四个方面展开构建。
【关键词】财经法规教学 大学生职业情操 互动模式 塑造
【中图分类号】G711;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30-0040-02
随着诸多高校在人才培养中逐步朝向职业技能化方向迈进,从而关乎大学生职业情操的塑造问题也就涌现出来。从实践角度出发,塑造大学生职业情操需要建立起高校、社会、大学生本人在内的三方交互模式,而高校在财经法规教学环节,通过建构起大学生职业情操的前置性知识体系和感性认知,成为了塑造其职业情操的第一推动力。对此笔者提出,需要认真探讨财经法规教学与大学生职业情操塑造间互动模式的实现机制,并以此在提升财经法规教学的品质。在问题导向下来理解二者的互动模式可知,当前高校在开展财经法规教学时往往重视其知识性、条款性内容的传递,而较为忽略对该课程中的价值导向和价值判断的规范分析与传输。从而,增强财经法规教学的规范性特质,便构成了本文立论的出发点。
一、对大学生职业情操构件的分析
结合财经类专业大学生的职业去向,这里从以下三个层面来对职业情操构件做出分析:
(一)职业道德层面的构件
从教学实践中可知,针对职业道德层面的财经法规教学属于常态,其主要围绕着财经岗位意识培养和岗位纪律教育来展开。尽管本文将财经法规作为一门课程来对待,但在《会计学原理》、《审计学原理》等课程中都会专设一章作为职业道德教育之用。笔者认为,基于职业道德层面的构件虽然属于常规,但其仍以较低的层次对应着大学生职业情操的塑造需要。或者说,作为从事财经类工作的专业人才,具备职业道德层面的职业素养应是“天经地义”的事。
(二)职业意识层面的构件
职业意识构成了大学生职业情操塑造的主观能动性环节,作为企事业单位财经类岗位未来的专业人才,他们所获得职业意识主要包括:专业能力再造意识、专业能力拓展意识等两个方面。专业能力再造意识体现为,专业人才能够主动将所学与具体的工作岗位需求结构进行匹配,并在主观能动性的驱使下完善自身的岗位能力结构。专业能力拓展意识反映在,即使面对那些专业并不对口的岗位,其仍能有意识的通过学习来适应该岗位的工作能力要求。
(三)职业发展层面的构件
目前80后和90后大学生群体,普遍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将这种意识移植到未来的工作中,则表现出强烈的职业发展意识和要求。笔者认为,大学生能够对自身的职业发展赋予正面预期,这本身就内含在了职业情操之中。与此同时,他们能够在职业发展愿景的促动下,自觉、自愿朝着该方向努力则实现了职业情操的落地效应。
二、财经法规教学的职能解析
在本文开篇之处就已之处,高校教学在于为大学生建立起前置性知识体系和感性认知。因此,这便形成了高校在财经法规教学中的职能边界。在该职能边界下,笔者做以下三个方面的解析。
(一)建构起大学生系统的财经法规知识体系
与职业道德层面的构件相对应,这里的教学职能体现为:建构起大学生系统的财经法规知识体系。显而易见,这里的教学职能主要针对岗位操作实务而言的,即让学生在规范的财经操作流程中履职和敬业。正如上文所述,这里的教学职能属于常规,且也一直成为了财经法规教学的主要目的。同理,这里的教学职能仍属于较低的层次。
(二)建立起大学生职业意识养成的约束条件
与职业意识层面的构件相对应,这里的教学职能体现为:建立起大学生职业意识养成的约束条件。人类的行为偏好便是“趋利避害”,但人类的行为逻辑又遵循则:刺激—需求—行动—满足的进路。为此,一旦刺激所依托的内容违背了财经法规,则由此而形成的行动必然就可能触及法律底线。因此,财经法规教学在这里就赋予了大学生“趋利避害”的知识图谱,使其在专业能力再造和专业能力拓展的意识符合规范。
(三)型塑起大学生职业发展愿景的价值取向
不可否認,企事业单位的财经类岗位属于“高危高危”。财经类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可能因为涉世不深,在规划自身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建立自身的职业发展愿景上存在着“世俗”的眼界。为了防止他们在职业发展路径中出现所谓的系统性风险,财经法规教学便担负起了:型塑起大学生职业发展愿景的价值取向的职能。
三、二者互动模式的构建
根据以上所述,二者互动模式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
(一)基于大学生职业情操的构件实施分层教学
前面已就大学生职业情操的构件进行了分层阐述,这也就意味着,在实施财经法规教学时也应给予分层教学,进而实现二者在不同层次的互动。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将三个层面的互动模式给予分裂,而是需要在辩证视角下来进行调和并使其能够共生。结合财经法规教学传统,教师可以从其知识体系的解构和传递上入手,并引入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等,逐步切入到另外两个层面的职业情操的构件领域。
(二)校本要求下财经法规教学需突出重点知识
同样聚焦第一个层面的职业情操塑造与财经法规教学之间的互动问题,这里提出:需要在校本要求下,有重点的向学生传递财经法规知识。所谓校本要求是指,根据本校财经类专业大学生的就业去向和岗位特点,定向给予他们开展财经法规知识讲授。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改观长期以来泛泛而谈的教学形态,也能促使学生结合未来可置信的就业岗位来强化他们的财经法规意识。对此,这需要专业教师与高校招生就业部门建立起工作联系。
(三)结合案例为学生建立起职业意识养成规范
通过对学生建构起了前置性财经法规知识体系,随之便需要与他们的主观意识形成共鸣,使其对职业能力再造和拓展建立起规范的职业意识。笔者建议,需要在具化认知内容的基础上,来促进大学生形成规范的职业意识。教师可以选择本专业毕业校友的相关案例,通过运用启发式教学法来剖析案例资料,并最终提炼出案例所要表达的职业情操内涵。
(四)多元化教学提升学生职业发展的思想格局
多元化教学主要反映在,需要建立起知行结合的教学路径。因此,在扬弃传统课堂教学经验的同时,针对财经法规教学还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策略,即邀请企事业财经岗位的资深员工为大学生现身说法,还可以在校外实习阶段带领大学生亲身感受审计流程的严谨性和严肃性氛围。从而,提升他们的职业发展思想格局。
综上所述,以上便是笔者对文章主题的讨论。
四、结语
本文认为,从实践角度出发,塑造大学生职业情操需要建立起高校、社会、大学生本人在内的三方交互模式,而高校在财经法规教学环节,通过建构起大学生职业情操的前置性知识体系和感性认知,成为了塑造其职业情操的第一推动力。然而,当前高校在开展财经法规教学时往往重视其知识性、条款性内容的传递,而较为忽略对该课程中的价值导向和价值判断的规范分析与传输。为此,二者的互动模式可以从:基于大学生职业情操的构件实施分层教学、校本要求下财经法规教学需突出重点知识、结合案例为学生建立起职业意识养成规范、多元化教学提升学生职业发展的思想格局等四个方面展开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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