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金融发展研究
2018-08-10樊鑫淼魏雁飞李丽丽
樊鑫淼 魏雁飞 李丽丽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海南海口 570125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海南海口 570200)
中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改革开放几十年以来,由于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医疗卫生保健条件日益改善以及生育率水平持续走低,使得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问题也为我国带来了一系列严峻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金融如何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社会问题,满足逐步扩大的养老人群日益增长的潜在的金融需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
一、养老金融的概念
关于“养老金融”这一概念,中外学者早已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并提出了不同的见解。2006年,英国学者大卫·布莱克(Blake)教授在其经典力作《养老金金融学》(Pension Economics)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养老金金融”(Pension Finance)一词,并指出“养老金金融”(Pension Finance)主要研究养老基金投资与金融资产、不动产、衍生工具和另类投资。这是全球第一本全面阐述“养老金金融”的著作,也是有关“养老金融”相关概念的首次提出。
但是“养老金金融”不能完全涵盖“养老金融”。我国一些学者,如贺强(2011) 、杨燕绥(2014) 、党俊武(2013) 等分别从金融服务方式、综合性服务体系、老龄金融(Aging Finance)等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养老金融的概念。胡继晔(2012)则将养老金融与养老金金融相等同。娄鹏飞(2014)研究的“老龄金融”这一概念更为宽泛,他将其阐述为“为了应对老龄化而采取的金融活动”。吴成居(2015)则认为老龄金融指的是与养老有关的储蓄投资机制。董克用、孙博(2015)将之解释为“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国民老年生活,通过经济再分配或者储蓄方式积累养老金融资产,为国民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安排,包括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见图1)。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选择的是世界银行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三支柱”养老金模式,即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
图1 养老金体系与养老保险体系的构成
笔者认为,养老金融不是某一个方面的问题,关系到全社会养老方面的所有金融问题都应该纳入养老金融领域。养老金融涉及到国家政策、相关银行业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投资机构以及民间养老组织等,所以养老金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养老金融,即养老金金融,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社会个体在年轻时为年老时所作的资产准备,以满足老年养老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运作活动。广义的养老金融系指以国家相关养老法律法规等政策为指导,以老年人口为主要受众对象,以为老年人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其各种金融需求为主要目的,由包括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投资公司等在内的各金融机构所开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动。它与“商业保险”“养老服务”并行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见图2)。概括起来讲,养老金融就是一切以养老为根本目的的金融活动。
图2 养老保障体系的构成及区别
养老问题在本质上还是金融问题,是金融在养老领域的映像,因此,应对养老问题实质上就是如何更好地处理养老领域中的金融问题。养老金融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到来的新的历史阶段和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无论从理论体系还是客观实践都亟需慎重对待。《养老金融蓝皮书: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 从内容上将养老金融分为“养老金金融”“涉老服务金融”和“养老产业金融”三部分。养老金金融主要指的是针对整个养老金体系管理和对养老资产资本运作而进行的一系列金融活动,旨在实现养老资产量的增加与价值增值。涉老服务金融是指在服务领域开展的针对老年人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专业化需求方面的金融活动,旨在增加老年人金融消费活动中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舒适度和获得感。养老产业金融指通过政府或社会资本投融资等手段促进整个养老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金融活动,包括资本来源渠道拓宽、信贷产品创新等。从实施主体来看,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下,养老金融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指与养老有关的储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证券类机构等。
养老金融还具有独立性与并容性。从整个社会养老产业角度看,养老金融就其量的规模来讲,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金融体系对社会老龄化进程产生重要影响,充分显示其具有的独立性。同时,由于养老金融横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多领域,是整个产业链条中的一部分,因而具有并容性。养老金融的独立性和并容性充分反映出在处理养老领域金融问题时面临着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养老金融不仅关系到养老体系的安全发展和老年人的福祉,以及整体金融行业的发展,而且作为促进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机构优化和整个金融行业更新换代、升级转型的重要渠道,它还关乎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过程中整体养老产业的发展质量。因此,无论从我国老龄社会发展的现实严峻性,亦或是未来的时代客观性来看,都亟待建立与我国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养老模式,以应对老龄化社会下老年人口抚养规模日益庞大的挑战,对个人生命周期内的财富进行必要的合理的配置和管理。
二、人口老龄化与金融业发展
按照国际老龄化标准①国际老龄化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重达到10%,或者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重达到7%,就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早在1999年就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相对于国际上其他发达国家来说较晚(见图3)。来自国家老龄办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41亿,占总人口的17.3%。预计到2030年,将超过3.5亿,达到25%左右;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4.87亿的峰值,占总人口的30.81%,占全球老龄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强。“银发社会”的到来,一方面催生出巨大的老年金融市场,为我国金融业发展带来巨大的老年金融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对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带来了深刻影响,特别是对当前我国老年金融市场面临的诸如产品缺乏、市场规范性差等诸多养老制度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着重阐述人口老龄化对社会金融体系造成的深刻影响。
图3 世界各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及进入老龄化时间
首先,社会存款储蓄量会随老龄人口的增加而相应减少。就社会存款的储蓄与支出而言,老年人群更多是支出大于储蓄,社会存款储蓄主要来自于16~60岁的中青年人群。随着我国老龄化过程中老年人口日益增加,必然带来整个社会储蓄总量的减少。
其次,人口老龄化会逐渐改变社会需求侧的消费比重。从人的整个生命周期来看,中青年的供需结构主要处在供给端,即供给大于需求,而老年人的供需结构主要处于需求端,即需求大于供给,主要表现为更多的老年医疗消费开支、公共品及社会其他方面的开支,从而大大加重需求侧的消费比重,并由此改变需求侧的经济结构。
最后,人口老龄化会促使未来金融格局发生转变。一方面,从风险意识特征看,老年人风险意识保守,抗风险能力弱,更趋向于稳健型投资类型产品;另一方面,契约性储蓄机构②契约性储蓄机构包括各种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以合约方式定期定量地从持约人手中收取资金(保险费或养老金预付款),然后按合约规定向持约人提供保险服务或养老金。能满足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稳定收入的投资需求,因而成为老龄人口的重要选择方向。二者的有效结合必将改变整个金融机构的未来格局,从目前的以银行为主导向未来的契约性储蓄机构金融格局转变。
三、我国养老金融发展现状及不足
为应对老龄化问题,我国早已将养老问题提高到国家战略意义层面上来,从国家层面连续出台多项政策,推动养老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从2013年之后连续三年,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 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 号)及《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文件,对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推动养老金有效投资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6年3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对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养老金融)做出了重要界定,推动了包括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及养老产业金融在内的养老金融发展,为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同年,《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的出台,大大推进了养老服务业在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建设。2017 年6 月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任务。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我国养老金融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有力的政策保障。
在国家一系列养老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目前我国的养老金融发展总体情况是:在养老金金融方面,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在养老金融服务方面,金融养老产品和服务正日趋多元化;在养老产业金融方面,正在初步探索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诸多模式。从整体来看,我国的养老金融较发达国家仍处于初期的探索阶段,在发展广度和深度上都明显不足,亟需更进一步细化其政策支持,推进养老金融向产业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现阶段,我国的养老金融主要呈现出以下不足:
(一)养老金融总供给与总需求不平衡趋势持续加大,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目前,中国总体上已经建立了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由于第二、第三养老支柱过于弱小、养老基金过分依靠第一支柱,且这种格局短时期内难以改变,致使养老金的可持续能力不强,养老基金缺口日益增大。在中国2017年社保基金总需求规模中,社保投入仅占其78%,资金缺口巨大,并且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这一趋势将会日趋严重。据测算,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总投入与总支出的净现值在未来30年将会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75%以上。从长远来看,养老金的巨大缺口也凸显出我国养老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现实紧迫性。未来,中国养老金改革的方向就是朝着目前发达国家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普遍做法努力,实施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2018年美国基金业年鉴》显示,2017年美国养老金最大的组成部分——个人退休金账户IRA(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和雇主发起式DC(Defined Contribution,缴费确定型)计划,二者合计占美国养老金总资产28.2万亿美元的近60%,规模分别为9.2万亿美元和7.7万亿美元,而二者中的共同基金则占全美养老金的一半以上。
我国养老资金之所以存在如此巨大的缺口,归结起来有国家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国家方面,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有限,比较养老总需求来讲,相对小规模的财政养老资金难以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养老产业中来。社会方面我国慈善制度的不完善以及近年来在慈善领域出现的“丑闻”,使得原本社会资本捐赠不力的局面雪上加霜,受到严重质疑。此外,养老企业本身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造血能力不足等都影响社会资本在养老产业领域的作用发挥。
(二)养老金制度安排和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和完善,难以保值增值
养老金的可持续性标志着养老金体系的完善程度。养老金可持续性指数是衡量一个国家养老金机构是否合理、养老金多支柱体系能否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养老金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各支柱之间合理的承担比例,并为养老资产安全及其保值增值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在制度安排方面,由于体制不完善导致各方承担比例不合理。世界银行建议,合理的养老金安排是社会保障、企业保障、个人和家庭保障三方面相结合的“三支柱”体系。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也都采取这种由政府、雇主和个人分担的“三支柱”养老金模式。如在美国现行的养老金体系中,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联邦退休金制度)是第一支柱,由政府主导,强制实施,分担30%~40%;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计划)是第二支柱,由企业主导,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分担40%~50%;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退休金计划)是第三支柱,由个人负责、自愿参加,分担剩余部分。三支柱之间适当的比例分担,保证了国家养老金总体供应充分,能提供多渠道、安全可靠的养老保障。
我国政府目前正在积极探索这种强调由三方来共同负担养老责任的机制,即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三者有机结合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而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的实际情况是,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缴费数量十分庞大,占比最高(占据整个养老金的99%),使国家不堪重负;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整体覆盖面还偏小,但正逐渐趋于成熟,但由于相关政策刺激不到位,进一步明显改善局面的可能性不大;第三支柱的个人税延养老金目前正在进一步探讨之中。因而公民只能依靠个人或有或无的不完善的储蓄养老,没有个人储蓄的只好依靠“养儿防老”,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来讲,目前以“养儿防老”为主的传统养老局面正在遭受严重冲击,形势严峻。
在资产管理方面,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投资和保值增值办法,我国养老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弱。在养老金资产管理方面,我国目前主要采取银行储蓄、养老金代发、年金管理和商业养老保险等手段。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养老金资产管理迈上新台阶。《办法》规定用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等领域的资金不得低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70%,而剩下的30%及以下则由养老基金各类资产投资中的股票投资及各类养老金产品分摊。这样的规定既有利又有弊,利在于能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弊则在于有限的增值能力难以匹配持续增长的通货膨胀水平,资产实为贬值。
此外,由于我国养老金资产整体规模比之庞大的养老人口数量来说相对较小,资本运作经验不足,难以形成有效投资来保证资产保值增值,严重影响了养老金资产积累。预计到2020年,中国养老金市场资产市值有望突破10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五分之一强,但是还远远落后于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80%的平均水平。因而,我国亟需进一步完善养老金融制度安排,加强对养老资产的管理。
(三)养老金融受多种因素制约,发展相对缓慢
《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2013)》指出,在我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所有的理财工具中,银行储蓄是应用最为广泛、也是最为主要的理财工具,其次是保险、债券、信托、基金等(见图4)。我国居民的储蓄总量位居全球首位。储蓄作为主要的理财工具具有相对单一性特征,加之老年人思想观念保守,必然会导致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数量占比较少,主要因为:一方面,我国目前还处于养老金服务初步探索阶段,没有形成新的金融业态,缺乏其他相对完善有效的投资理财途径,使得有限的养老金产品无法充分有效地发挥养老金融服务需求导向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受自身金融知识面不广及风险承受能力弱等因素限制,老年人更倾向于保守、稳定增值的理财产品种类,不愿意投资其他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所以银行储蓄就成为首选理财产品;此外,“养儿防老”的传统家庭养老观念主基调并未改变,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思想中,家庭和子女是人们晚年“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根本支柱。虽然随着经济社会化程度提高以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这种思想已有所改变,但总体来讲,这种“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传统观念的主基调并未改变,因此,社会对养老产业产品和服务需求程度不高。
(四)各种社会资本参与养老金融参差不齐、意愿不强
我国是在20世纪前后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对于养老问题的研究和探索起步晚,重视程度也不够,因此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程度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有限的财政养老资金没有能力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养老产业中来;二是养老企业的市场化程度低,养老产业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风险高的特点,以及市场中影响盈利的不确定因素,不符合企业投资以获取利润的目的;三是多数企业投资养老的初衷只是为了获得国家在土地、税收及财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并非是真正为解决养老问题,投资养老的社会企业也是良莠不齐。
图4 居民可信赖的商业机构占比
因此,目前总体状况是中国养老产业投资尚处在严重不足的初期阶段,大部分养老产业企业以中小企业的形态存在,竞争激烈且投资风险高,资金支持相对不足。相比较国外养老产业金融的发达程度,中国更需要继续加强政策性手段和市场化运作来推动养老金融发展。
(五)养老金融在软硬件方面配套不完善,整体管理水平不高
在硬件方面主要表现在对养老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不够。养老机构整体面积较小、活动空间不大、床位难以满足有效需求、养老设施简陋且功能单一;城乡之间、东中西部之间发展不均衡、不协调。截至2017年底,我国每百名老人拥有的床位满足率仅为3%,远低于发达国家6%~9%的水平。
在软件方面主要表现在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消费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针对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对缺乏,创新力度不大;养老机构准入门槛标准不够明确,管理机制、市场运营和风险监控不够规范;老年人的承贷主体责任往往不被金融机构认可;针对老年人的金融知识教育和培训极度匮乏;老年人在权益保护方面的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对老年人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消费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金融机构对老年人的专业服务水平低。
总结以上,我国养老金制度较西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还处于探索阶段,这是目前短时期内难以改变的客观情况。养老金融探索阶段的体制不完善、投融资渠道狭窄及经验缺乏、投资不善、管理不规范等所带来的资产保值升值等难以实现,面临较大的资产贬值风险,再加上诸如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在巨额空账等问题,最终导致养老金融制度结构失衡、过分依赖第一支柱,总体供应不足。
四、发展养老金融的国际经验借鉴
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60年代左右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已经充分认识到金融在发展养老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针对本国国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刺激养老产业发展,鼓励各种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了各自完善有效的养老金融产业发展体系。通过将相对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发达国家有效实现了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同时针对不同层次群体的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产品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的构建及其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实践经验为我国养老金融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一)较为合理的多支柱制度安排、多种有效的市场投融资管理手段确保养老金资产保值增值
英、美两国实施养老金计划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为许多国家特别是OECD成员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世界银行从1994年提出“三支柱”养老保险理论,到2005年“五支柱”养老保险理论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英、美两国的职业养老金计划或雇员养老金计划的成功实施而提出来的。它使各OECD成员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从当初的“三支柱”发展到现在已经构建起兼顾“三支柱”与“五支柱”并行的养老保险体系,从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支持老龄人口的退休收入。如英国《2008年养老金法案》(Pension Act)使英国职业养老金成为更具强制性的职业年金,将养老金与银行、证券、保险提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企业与员工分别缴纳员工工资的3%、4%,政府缴纳1%,将合计8%的员工工资注入员工的个人账户。
良好的资本市场化运作和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是西方发达国家养老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养老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保值增值,是发展养老金融的核心;同时,养老金也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良好的资产运营管理为养老金运行提供保障,是实现养老金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已成为美国养老金主要投资形式之一的“生命周期基金”③生命周期基金是最初由美国于1996年推出的根据基金目标持有人的年龄不断调整投资组合的一种证券投资基金。生命周期基金一般都有一个时间上的目标期限,随着所设定目标时间的临近,基金则会不断调整其投资组合,降低基金资产的风险,追求在与目标持有人生命不同阶段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前提下实现资本的最大增值。自1996年推出后的10年间,资产规模由6亿美元增值到1670亿美元,增长了278倍,并且使美国投资于生命周期基金的64%以上的“401(K)”养老金计划在10年内增长了7倍。此外,美国还通过股票投资、VC(Venture Capital,风险投资)、PE(Private Equity,私募股权)等渠道,实现养老金的高效增值。美国广泛托管于商业银行、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中市场化运作的养老金于2015年达到24万亿美元,是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45%。
目前,在全球股市机构投资者中,美国养老金投资位居首位。同时国外养老金投资也开始拓展新的诸如基础设施、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资渠道,部分国家还通过遗嘱信托和医疗服务信托等有效实现了养老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丰富养老金融产品种类,有效满足养老需求
强化养老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性和专属性。养老服务金融的重要目标就是满足老年人对于金融产品的需求。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老龄化社会的发展,根据本国老年人群实际情况,开发出了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以满足老年人群需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各国在养老金融体系构建和养老金融产品开发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养老金融产品种类,如日本人开发出的与年金相关的门类齐全的各种金融服务和美国开发出的以“需求为导向”的共同基金。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调整养老资产配置结构,强化基金管理的市场化运作,以提高养老基金的收益率。在强化老龄人专项金融服务方面,英国巴克莱银行为应对老龄人容易遗忘银行卡密码以及难以理解计算机指令等现实问题而将指纹识别技术应用到银行卡(2010)。美国实行针对62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Reverse Mortgage)④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由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将其房屋的价值化整为零,按月或按年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1988)。
强化养老服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包括三方面的措施:一是设立老年人金融专门机构,美国在消费者保护局CFPB(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下设老年人金融保护办公室,专职开展养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二是对老年金融消费者进行专业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养老服务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三是严格监管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创新。英、美等国普遍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金融监管机构对涉老金融服务机构的资格、业务费率水平、信息披露情况以及资产评估等重要环节进行严格审查。
(三)有通畅的社会资本融资渠道,养老产业发展迅猛
发达国家完善的养老体系能吸引各种社会资本通过间接或直接的渠道进入到养老产业中来,为其养老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充足的资金支持保障了各项养老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力度,促进各国积极开发出适应不同人群需求的多元化的金融养老产品,从整体上推动了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除了常规的信贷产品、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⑤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债券投融资外,信托、基金、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⑥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是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与我国信托纯粹属于私募性质所不同的是,国际意义上的REITs在性质上等同于基金,少数属于私募,但绝大多数属于公募。、私募等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五、中国发展养老金融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由政府主导的全方位养老体系,完善养老金融顶层设计
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旨在为老年人口提供更为全面的、切实可行的基本生活保障,是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目标的必经之路,但是制度建设方面的不完善阻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因此,未来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打造具有中国社会特色的、由政府主导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目前重点在于初构和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理论框架,并注重“三支柱”之间合理比例及其有效落实。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向“五支柱”养老体系迈进,为老年人口提供多渠道的财产收入。建立养老金投资与运营体系等,完善我国的养老金融制度设计,落实、细化具体内容,使养老金融发展更具简单易操作性。重构我国的养老金体系,为中国金融资产管理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通过合理引导养老金资产投资,实现养老产业与资本市场中证券、保险、基金等不同金融形态的有机结合,达到养老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好地推动养老金融发展。
(二)创新别具特色的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完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传统观念的存在及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不足导致我国大多数居民将银行储蓄作为财富管理的主要方式。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增加老年人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就是要不断创新养老金融产品与服务。因而一方面应通过充分挖掘不同群体的养老金融潜在需求,强化产品创新,提高产品的创新性、针对性和多样性,丰富产品种类,满足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需转变传统的理财观念,充分认识多种理财产品,接受除了传统储蓄理财渠道之外的证券、保险、基金和信托等的理财渠道,增加收入。
(三)加强政策和财政扶持力度,创造良好的养老生态环境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日益关注养生问题,健康养老、幸福养老成为人们普遍追求的养老方式。社会的需求必有相关养老产业的发展与其相呼应,但是对于一些开发周期长、前期资金投入大、利润回收慢的养老企业来说,单靠自有资金难以维持后续发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一方面,对于一些资质好、能够创造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养老企业项目,国家或当地政府要从政策上给予充分优惠支持,帮其度过难关,实现可持续良性循环发展,提高养老金融产业建设的吸引力;另一方面,通过政策优惠鼓励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参与到养老金融产业发展中来,拓宽养老产业的融资渠道,促进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养老金融生态环境。
总之,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给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带来的日益严峻的挑战,要大力发展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由养老企业或专业养老运营公司主管,社会民众及各种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养老金融模式。具体说来,就是打造和建构具有中国社会特色的由国家公共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与企业(或职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金等作为有机组成部分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并且要实现有效安排、合理统筹、三者兼顾、相互促进。同时,营造良好的养老金资本市场投融资环境和法律政策支持等基础外在条件,以政策性手段和市场化手段积极探索养老金入市及各种投融资渠道,确保养老金资产保值增值,以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开发和创新各种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老龄人口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