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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金融合作制度变迁比较及中国策略
——基于比较地区主义视角

2018-08-10王宏禹李宏佳

学术论坛 2018年3期
关键词:东亚主义欧洲

王宏禹,李宏佳

2016年以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的筹建和运营得到了80多个国家的支持。东亚金融合作的发展与亚投行的实际运作息息相关。与此同时,日本主导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CPTPP)谈判也给区域内贸易投资关系带来客观压力,使得中国对东亚金融合作的制度需求更加迫切。本文旨在通过与欧洲金融合作的跨区域比较,探究东亚金融合作的主要内容、历史发展和制度特征,并为中国如何参与其中提供政策建议。

一、地区主义与区域金融合作:研究综述

国际金融体系能够提供某种国际货币或汇率调节的制度,并为国际贸易与投资提供稳定环境,其先后经历了国际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等阶段。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金本位制在一定时期内处于制度均衡状态,并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转入僵化期,而布雷顿森林体系这一制度创新使国际金融体系转向均衡,美元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主导者。但是,“美元—黄金”固定汇率体制以及由此产生的“特里芬难题”,导致布雷顿森林体系难以为继。1978年,牙买加体系确立并被沿用至今,但是国际金融体系的失衡状态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无法实现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稳定的目标,甚至埋藏着金融危机的风险[1]。国际金融体系的需求与供给不匹配的情况愈演愈烈[2],很多国家开始将关注点从国际金融合作转向区域金融合作。发展区域金融合作的目的是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实现区域发展以及保障金融安全,弥补目前全球性金融合作安排的低效和不足[3]。

在对区域金融合作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地区主义”是经常用到的分析方法。“地区主义”是一种介于“国家主义”与“全球主义”中间的模式[4],现在已经成为众多国家的选择。它的核心内容是区域合作[5],即跳出只考虑自己国家思维的束缚,将思想和视角上升到地区层面,以地区的思维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认为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是将地区合作制度化。地区主义是由联邦主义、功能主义,再到政府间主义、沟通理论一步一步发展而来。国内地区主义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欧洲一体化实践和理论的译介和评价。如陈玉刚(2001)对欧洲一体化各种理论进行系统介绍和比较。其次,是国内学者对国际关系中的地区、地区性、地区化以及地区主义等基本概念进行的介绍性梳理工作,以及对新地区主义实践和理论的初步引介,如庞中英(1999)、肖欢容(2002,2003)、耿协峰(2001,2004)、王学玉(2002,2004)等发表在国内重要核心期刊的文章,重点对地区主义的几个核心概念、新旧地区主义及新地区主义理论在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的涵义进行了梳理。最后,一些学者开始比较系统地介绍地区主义,并利用地区主义和新地区主义的一些理论工具对某地区一体化工程,主要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东盟进行分析,并着重分析中国在地区主义中所发挥的作用。如庞中英(2001,2003,2006)在较早时期就开始关注地区主义在东亚地区的具体应用,国内出现了东亚地区主义研究的热潮。在国外关于地区主义的研究中,Andrew Hurrell(1995)分析了全球范围地区主义现象的相关理论,把既有的地区主义理论划分为系统理论(包括新现实主义、结构性相互依赖理论以及全球化理论等)、地区理论(包括新功能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以及国内理论(包括地区主义和国家聚合力、机制类型与民主化),呼吁学界重视地区主义理论的建构工作。而Walter Mattli(1999)则按照学科标准,把地区主义理论分为了政治学路径和经济学路径两大类。其中,政治学路径包括功能主义、新功能主义和政府间主义;经济学路径则包括关税同盟理论、最优货币区和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等,并提出了一个尝试囊括两大学科在内的综合性比较地区一体化分析路径。Finn Laursen(2003)等学者则进一步比较了地区主义理论,并在此基础上突出了新功能主义、博弈理论、自由政府间主义、比较地区一体化分析和社会建构主义批判分析的重要作用,为相关理论研究起到了启示作用。Alex Warleigh(2006)、Ben Rosamond(2007)详细阐述了欧盟研究与地区主义研究之间的关系。一些学者意识到了现有分析框架的缺陷,所以在解析现有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性提出了一些更具综合性和解释力的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如Alex Warleighlack(2006)、Elò Mario 等(2007)和 Philomena Murray等(2008)。

在此基础上,很多学者进行了比较地区主义研究。吴志成(2003)立足于亚洲地区主义,从文化、政策等不同角度与欧盟进行比较分析;蔡养泉(2007)在比较东亚地区主义的过程中探索东亚未来的发展方向;汪丽萍(2007)将东亚与欧洲区域一体化的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二者并不完全相同;王勇辉(2009)将非洲经济合作与东亚货币区进行比较分析,为促进中非经济金融合作提供了新的思路;仇发华(2011)将西欧与东亚的地区主义进行比较,对比探究结构性地区主义与开放性地区主义。也有一些学者专门针对比较地区主义理论进行分析,如鲍燕(2009)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地区主义进行对比,并探究其未来的发展趋势;邢瑞磊(2010)从方法论的角度评析比较地区主义理论,分析其局限性,并提出解决的方向;王志(2017)探讨如何建立起一个更加综合全面的分析系统。

综观以上研究,对于东亚金融合作的讨论依然存在以下三方面不足:一是大量研究侧重于经济分析,对东亚金融合作的政治动力研究不够;二是对于东亚金融合作的本质特征的研究有限,多停留在货币错配、经济发展不均衡等表象上;三是东亚金融合作的历史性分析不够,造成了研究的局限性。针对上述不足,本文运用比较地区主义理论,将欧亚地区之间的区域金融合作相互借鉴和对比,理解东亚金融合作的主要内容、历史发展和制度特征,为中国更好地参与东亚金融合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欧洲金融合作制度变迁及其借鉴意义

以欧洲货币金融一体化为代表的某些区域国家建立起区域金融合作的规则约束、机制安排、组织机构方面的制度创新体制,促使金融协调向着更加有效的方向发展。从欧洲支付联盟到欧洲货币联盟的建立,欧洲金融合作是举世公认的区域金融合作典范。

(一)欧洲金融合作的主要内容

欧洲金融合作在内容上可大体分为货币合作、金融监管合作和金融稳定合作等内容[6]。

1.欧洲货币合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马克在欧洲货币体系中的地位逐渐提升。197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德国马克纳入储备货币,众多欧洲国家货币与德国马克建立了固定汇率。随着法国与德国的和解,两国在货币联盟上的分歧逐步缩小。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进一步推动了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发展,直至欧元的诞生。

连通概率是地理路由协议方向选择的重要因素.概率的错误评估导致路由性能的降低.根据定义,连接概率取决于间距在参数节点和它的最近节点的间距.因此,如果具有间距的分布,则可以计算它.基于的一系列实验,分析了多层次结构对Greedy Forward Algorithm(GF)算法的影响.计算跳数增加pGh和递交率减少pGd的概率,描绘GF性能的变化.对于Lane1的随机变量Xi的第i个一跳进度,而对于Lane2的Yj描绘了第j个一跳进度,其中i和j为正整数.用三个重要的间距,即X1,Y1和X2分析GF算法.为了方便分别用X,Y和Z代替X1,Y1和X2.

2.欧洲金融监管合作。金融市场一体化为欧洲金融监管合作提供了基础。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行动计划正是为了消除欧盟各国之间的监管障碍。统一的金融监管法规在欧洲金融监管合作中起到重要作用,如《第二银行协调指令》规定了欧盟共同审慎监管的最低标准。欧洲各国的金融监管理念在发展中逐渐趋同,推进了监管合作的加强。

3.金融稳定政策。欧洲金融稳定政策经历了从《稳定与增长公约》、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到欧洲稳定机制的演变过程。欧债危机爆发后,欧元区意识到建立区域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性,通过欧洲稳定机制(ESM)为陷入金融危机的国家提供成本较低的贷款来进行救助,维护欧洲金融的整体稳定。

(二)欧洲金融合作的发展及制度变迁

在2008年金融危机前的较长历史阶段,欧盟进行了大量的金融合作实践。一是包括支付同盟、汇率协调机制、欧洲货币体系、欧洲货币稳定基金、欧共体经济与货币联盟和欧元区的成立等主要内容的货币政策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1989年的《德洛尔报告》和2002年欧元区的运行。《德洛尔报告》的核心是欧洲各国瞄准德国马克的锚货币地位,实施固定汇率,享受低成本融资便利,拥护德国马克作为欧洲的中心货币;德法等大国达成共识,将强势马克纳入共同货币加以管理,德国愿意承担经济货币联盟的公共物品提供职能。这一举措克服了过去欧洲汇率协调机制灵活性有余、有效性不足的弊端,成为举足轻重的货币制度创新。欧元区的建立是在此基础上的制度升级,以欧元代替马克,进一步降低了交易成本,推动区域内的经贸往来和区域一体化的深入。二是以《莱姆法路西法案》为主的银行监管合作,主要表现为成员国内部监管机构的合作。这是对欧盟金融监管规则中“货币与监管相分离”政策的呼应,通过“银行母国进行审慎监管、东道国进行商业行为监管”的方式呼应来自成员国和金融业的需求。总之,协调监管和制定法律成为这一阶段监管政策制度创新的主要抓手。三是《稳定与增长公约》是这一阶段的稳定政策的代表性制度创新,以具有约束力的法规形式,要求成员国提交预算稳定方案,控制财政赤字,违规将受到处罚。德国意志逐渐在大国博弈中胜出,其他国家也受到长期区域联合思想的影响,接受了德国对于财政平衡的要求,新的供需均衡得以实现。

金融危机期间,货币政策中的“最后贷款人”机制、监管机制中的“德拉罗西埃报告”和稳定政策中的“欧洲稳定机制”成为欧盟和欧元区应对危机、推动欧盟制度改革的主要体现。金融危机的出现、传导、恶化、缓和及好转,随着欧盟实施的一系列非常规举措不断发生变化,但是绝大多数政策不但没有缓解当时的危机状况和经济压力,反而使得市场信心不断下降,危机愈演愈烈。2009年的“德拉罗西埃报告”使得欧盟监管观念转变为审慎监管。2010年欧洲理事会修改《里斯本条约》,以“欧洲稳定机制”和“直接货币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创新性地解决了欧元区“最后贷款人”的缺陷。这三项制度创新是欧洲大国之间复杂博弈的产物,德国因为获得了足够的财政权补偿从而转变了过去不承担无限救助责任的表态,法国则获得德国在欧洲央行的政策支持,英国反对任何形式的财政联盟,但因脱欧导致其影响力大减,其他国家则依附于德国的财政支持而急于解决国内危机。新的制度供需均衡使得金融危机得以扭转,欧元区重新走向正向发展的道路。

金融危机紧张局面缓解后,欧洲金融体系仍然面临众多难题,急需解决一系列体制性障碍。欧元区改革、“银行业联盟”和“财政联盟”成为当前欧盟危机管理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2010年以来,欧洲各国发展金融合作的共同观念空前强大,德国持续发挥核心领导力,法国总统马克龙当选后更加强调超国家组织的权威和经济联盟、政治联盟的巩固。在英国脱欧的刺激下,德法共识进一步加大,进而推动实现欧盟一体化60年来最重要的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治理,保持监控宏观经济失衡的程序,以欧洲稳定机制为主的危机管理和解决框架,远期调整方案,银行监管(单一监督机制)和决议(单一决议机制,银行复苏和决议指令等)的建立。这种局面受到欧盟的合作规范和制度路径依赖的很大影响,但是很难说现在就达到了制度均衡。

(三)比较地区主义视角下欧洲金融合作的特征及其借鉴意义

区域金融合作中,合作各国需要让渡一部分自身的经济主权(诸如货币政策制定、铸币税收入、汇率自主权等),达成较为正式的、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制度安排,保障各国及区域金融的稳定。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变迁进程表现为“制度均衡阶段—制度失衡阶段—制度创新阶段—制度均衡阶段”的螺旋上升的循环。考察欧洲金融合作的历程有以下几点借鉴的经验:一是拥有相似的文化背景和意识形态。欧洲国家先后经历的科学革命、文艺复兴、宗教运动以及资产阶级大革命,成为欧洲各国文化互联互通的基础,大大减少了欧洲国家合作的障碍。二是面对共同的内外困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初期,欧洲经济凋敝,世界中心转移到新兴的美国,战后的反殖民运动进一步削减了欧洲国家的海外利益。在这种内忧外患的形势下,欧洲国家合作的意愿空前高涨,金融自然作为经济合作的一大支点。三是欧洲大国合作的牵引。由于政治合作的必要性和经济合作的互补性,战后德法诚意合作,拉开了欧洲国家联合的序幕。时至今日,由于受到长久合作观念的影响,德法之间更倾向于博弈产生能够保证彼此绝对收益最大化同时符合欧洲一体化长远理念的解决方案。英国脱欧使得欧洲大国平衡更加容易实现。四是合理的制度和法律保障。欧洲金融合作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家推动的结果,有些时候并不是完全来源于现实中的社会需求,而是具有一定前瞻性的设计。制度化和法律化为金融合作的维系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五是创新是制度变迁的必要条件。欧洲金融合作的制度变迁始终遵循制度主体基于成本—收益衡量的供需均衡范式。只有那些拥有核心创新力、满足制度主体时代需求的制度设计,才有可能在制度实践中实现供需均衡,达成革命性的制度变迁。否则,那些带来简单修订和改善的制度变革,只能算作符合体系环境变化的政策修补,无法用制度供需均衡范式加以解释。可以说,欧洲金融合作的历史就是不断通过制度主体力量博弈实现供给—需求均衡的制度变迁史。

三、东亚金融合作制度变迁及其发展

(一)东亚金融合作的发展阶段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东盟进行了很多次金融合作的试验,如“东盟清算安排”“东盟货币互换安排”“东盟金融公司”等。其中,中国与美国的建交是促使东盟进行合作尝试的原因之一。布雷顿森林体系崩塌后,东盟国家开始进行反思,意识到不应过度追捧美元,盲目追随美国领导的金融体系。然而,由于内部的种种问题,东盟始终难以进行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区域合作,多种原因导致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东亚国家完全没有做好应对这样一场危机的准备,听任IMF成为这场危机的主要处理者。作为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回应,东盟+3(东盟、中国、日本、韩国)开始建立“清迈倡议”(CMI),并于2010年转变为多边协定(CMIM),包括东盟+3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各国将共同外汇储备基金的额度扩大,当出现流动性问题时,为各国提供资金帮助(表1)。2013年,中国提出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2014年,中国等21个国家的代表进行签约。2015年,亚投行正式成立。2016年,亚投行成员国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东盟十国都在亚投行创始成员国之列,这为东亚开展金融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表1 CMIM机制下东盟10+3各国原定出资额

(二)现阶段东亚金融合作的主要内容

东亚金融合作的含义十分丰富。从范围上划分,中日韩及东盟是其主要覆盖范围,广义来看也可包含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从方式上划分,东亚金融合作的达成主要通过政府之间的协调和制度上的创新。从内容上划分,东亚金融合作主要分为三方面内容:危机管理、货币安排以及地区内各国之间的汇率安排[7]。

2002年实施的“清迈倡议”以及2010年的“清迈倡议多边化”为东亚地区的金融稳定打下了基础,其目标是解决支付和短期流动性困难的平衡问题。“亚洲债券市场倡议”、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也被创建为“东盟+3”的区域宏观经济监测和危机管理部门。信用担保和投资工具(CGIF)、东盟+3宏观经济研究小组(AMRG)等也是东亚金融合作的重要组成机构[8]。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建立在政府间协议的基础上,旨在增强该地区的金融稳定,提供在危机时期的财政救助框架(CMIM),加强宏观经济监测和分析(AMRO和AMRG),创造更有效的债券市场(ABMI和 CGIF)[9]。

(三)东亚金融合作的特征及意义

1.特征。东亚金融合作遵循东盟的低制度化方式[10],自然具有与其相一致的特征。一是十分开放,即对于地区外的行为主体采取开放的态度。新地区主义源自西方,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有局限性的,甚至是有消极作用的。东亚地区的合作是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体推动的,因此需要符合其自身利益需求的新地区主义特征与其相适应[11]。开放性对于东亚新地区主义是至关重要的,它决定了东亚发展所能达到的广度。二是十分包容。针对于具有多种发展层级的地区来说,包容性是谋求共同发展的基本要素。东盟主导的东亚新地区主义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中日之间权力平衡的结果[12]。然而这也是东亚发展难题的因素之一。东盟成员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各国之间的领土争端,宗教差异导致难以形成地区认同等因素,给东亚金融合作造成了重重困难,只有互信包容,搁置争议,才能够达到地区的共同发展。三是东亚金融合作在领域、深度、制度化等层面都处于初级阶段,具有明显的地区特征。东亚金融合作的主导力量是小国集团,而不是中、日、韩等经济大国;东亚金融合作制度化水平不高,受到地区文化的强烈影响,未来也不会走上欧洲金融合作的模式。

2.意义。金融危机的警示作用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求有效促进着亚洲金融合作的发展。1997年,以泰铢贬值为标志的亚洲金融危机的迅速传递使得决策者意识到传染效应和扩散机制是亚洲国家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而建立区域金融合作机制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经过长期调整,危机国家经济实现了复苏和增长,防范化解危机的需求和意识进一步增强。2004年美元大幅度贬值又一次使得有着大规模外汇储备的东亚国家处于被动经济调整的局面。亚洲国家基于防范冲击的共同利益,在区域金融合作中加强集体行动、定期政策对话,进一步扩大金融合作。

由于亚洲经济结构和发展阶段等特性,各国经济受外部影响较大。而区域内各个国家,尤其是区域内经济大国的动荡会影响亚洲投资和宏观经济的稳定。因此,进行区域经济分工协作和金融合作,可以增强应对外部经济波动的冲击,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稳定各国货币间的汇率,减少相关风险,促进经济发展和经贸往来。

亚洲区域金融合作有利于增强亚洲独立性和国际话语权。美欧传统强国依旧掌握着如IMF和世界银行等传统国际金融体制的主导权,亚洲各国经济实力的增强要求强化自身的话语权和独立性。加强本区域金融合作,有助于弥补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缺乏有效制度协调世界各国货币关系和经济政策的缺陷,有利于协调亚洲各国的货币关系和经济政策,同时为亚洲各国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机遇。

(四)比较地区主义视角下对东亚金融合作制度变迁的评价与启示

1.评价。产生欧债危机的国家与很多发展中国家一样:由资本流入带来的产出增长在某时点停止,带来资本外逃[13]。这一模式引起人们对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成本和收益的重新思考。东亚国家也应该在金融市场自由化的道路上保持谨慎。东亚国家想要在区域金融一体化上走得更远,不仅需要国内的监管,还需要合适的超国家监管机制。欧洲债务危机凸显了在经济和政治分歧的情况下,一个超前的货币一体化可能带来的危险。固定汇率制系统内宏观经济的不平衡会导致诸多问题,而政治分歧将会使这些问题更加恶化。东亚国家应该对过于野心勃勃的货币一体化和汇率一体化保持清醒。东亚货币一体化要有足够的灵活性和调整空间。以一篮子货币为指导的浮动汇率制度可以保持区域内相对汇率稳定,同时避免固定的、僵硬的汇率制度所带来的危险。货币和汇率合作要求伙伴国之间具有合作意愿及高度互信。

2.启示。东亚国家仍需要更多的区域货币和金融合作以健全区域金融体系。区域内的货币和金融合作也需要与实体经济一体化保持一致。这并不意味着东亚国家要努力赶上欧洲的一体化水平,也不意味着东亚国家要以货币一体化作为其长期目标。东亚国家应该创立自己的区域金融合作模式。一是东亚金融合作主要建立在经济高速发展及贸易依存度较高的基础上,现阶段合作重点是建立统一的东亚货币联盟,但在实践中依然困难重重。需要克服东亚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国家地区生产要素流动性较差、产品多样化程度较低、经济政策偏好存在差异、金融一体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二是在完善危机防控和解决机制方面,CMIM的资金较少而不足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东亚金融危机,应努力增强AMRO的实力以应对可能的风险。三是维护金融稳定性是一个涉及多方的任务,包括财政部长、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亚洲金融稳定对话”(AFSD)可以在各国当局之间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换,帮助东亚国家加强与其他国际论坛和国际组织(如FSB、IMF)的合作。四是为了从源头上避免银行业陷入危险,监管当局应该实行比《巴塞尔协议Ⅲ》更严格的资本金要求,实现良好的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逐步提高银行系统和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四、中国在东亚金融合作中的政策选择

合作是亚洲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中国对参与东亚金融合作采取的态度和立场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发展。与此同时,中国要发展开放型经济、提升区域影响力、创造有利经济增长的周边安全环境。积极参与东亚金融合作是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命题,需要建立新的参与东亚金融合作的政策体系。

(一)适当发挥大国金融实力

硬实力和软实力共同构成大国金融的优势地位。硬实力的主要衡量维度有一国的金融资产规模、经济金融化程度、经济货币化程度、股票市值、资本实力、金融机构数量、金融市场交易量、金融从业人数、金融业增加值、外汇储备等。对于中国而言,已经具备规模金融市场的先天优势,改革开放之后金融体制发生的系列重大变革更使金融硬实力全方位提升。金融的软实力主要表现在金融文化、机制和理念建构方面,包括金融市场发育与创新程度、金融企业治理与监管机制、金融发展社会环境、金融国际化程度与国际环境、金融人才文化与理论素质建设等。虽然与市场化领先的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金融软实力尚未成熟,但从动态的视角看,中国在短时间内已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未来也有着巨大潜力和良好的发展态势。亚洲金融合作的维系离不开区域内主要大国的合作共识。中国应适当发挥大国特有的金融实力,培育比较优势和长期优势,进一步完善自身的金融体系,提高规则制定的能力和级别,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不断夯实合作中的长期优势。

当然,在区域金融合作中发挥大国实力、承担大国责任时要付出成本,搭建金融合作平台、建立交流沟通机制、扶持救助相对落后国家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这也是建构国家良好形象的必要成本。中国要努力发挥大国影响力,利用经济政治实力提供跨领域的公共物品。中国要参与东亚金融合作,必须首先认清东亚地区对于金融合作的制度需求,尤其是那些发挥核心影响力的东盟国家对于汇率稳定和危机救助基金的需求,并且通过一系列创新性的制度设计加以满足。

(二)构建共赢型区域金融制度

欧盟集团与拉美集团的快速发展为亚洲加快整合速度施加了压力。地区开放主义要求构建一种共赢型区域金融制度。东亚金融合作面临的内部问题主要来自经济发展不均衡,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各国文化、宗教信仰、民族风俗、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差异明显;外部影响主要有:美日关系过分强化制约了日本在亚洲的力量与发展、总体稳定但冲突不断的中美关系分解了中国的精力、美国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矛盾限制了东南亚各国的自主权、APEC论坛对亚洲区域经济深入合作的推动力不足等。

中国—东盟金融合作自20世纪90年代开展以来,已经历了从磋商伙伴关系到全面对话关系再到战略伙伴关系三个阶段。东盟先进的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处于发展中的转轨经济国家也加快了金融改革和培育金融市场的步伐。中国与东盟在金融市场国际化、扩大对外开放和区域金融合作方面的共识构成了合作的前提和基础,金融危机使东盟国家对世界金融格局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中国呼吁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和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使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亚投行的成立就是构建亚洲区域金融合作制度的代表性成果之一。

(三)塑造合作型区域集体认同

亚洲在实现集体认同的过程中面临着重重困难,但同时也在积极地寻找突破困难的对策。与具有相似文化历史背景、相似经济发展状况、相似政治经济制度的欧盟不同,亚洲国家在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多方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状态既为相对全面地兼顾各国利益制造了难度,但也提供了通过集体行动实现利益互补的机会。提高亚洲国家的地区与全球意识有助于塑造亚洲的合作型区域集体认同。中国作为区域大国,在国民素质教育方面,应加强大区域意识与全球意识的教育,加强合作观念的培养和传播,以利于合作型区域集体认同的塑造。此外,可以探索在中国建立东亚金融学院,培养亚洲市场专门金融人才等方式,为亚洲金融市场提供更为稳定的高质量的人才。

集体认同对于政策制定的影响主要通过两种渠道实现:对参与合作的多元行为体进行身份和利益分析;通过生成国际规范来规定主体行为。规范既能为现有集体认同提供保障,同时也能对集体认同进行重塑。在具体实践中可以参考欧洲一体化进程中集体认同的塑造方式,但必须注意合作型区域集体认同与民族文化多元性的平衡。

(四)推动创新型亚洲金融治理机制

亚洲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发达国家、准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规模、产业结构、金融市场开放程度、利率市场化程度以及经济政策机制各不相同。日本与以中国为代表的其他亚洲国家之间存在一系列历史矛盾,东亚地区相互信任匮乏使得合作难以持续开展。抓住地缘经济优势的亚洲成功建立和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合作机制,一方面得益于金融危机的警醒作用,另一方面得益于对所有国家参与亚洲金融合作的共同利益的尊重,并且创新性地根据经济增长和开放阶段的不同,促进不同层次的金融合作,减少了各国差异性所带来的阻碍。

金融治理机制创新是亚洲金融合作能够长期富于活力的重要原因。“清迈协议”和东亚外汇储备库等成功经验使得亚洲国家在面对国际金融问题时,更为积极和果断地探索对于自身整体利益最为有效的解决方式,并进一步完善原有的金融合作机制。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建立亚投行、成立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等,无一不体现出亚洲金融治理机制的创新性和进步性。“一带一路”倡议在发展亚洲金融合作中正发挥着积极且重要的作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之间能够切实地增强互信、合作与共赢。亚洲各国间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能够有效地加强彼此之间的经济联系。充分利用亚洲债券市场,创新方式进行低成本筹资,加强与开发性银行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等,都成为未来东亚金融合作努力探索的方向。

亚洲金融合作是非正式化的机制,具有鲜明的亚洲特色,在区域金融治理的起步和加速阶段体现出充分的自主权和开放性。但必须承认的是,内部离心力和外部干扰因素阻碍着亚洲区域金融治理与合作的深化。如何减少区域外国家带来的消极影响,依旧是一个颇为严峻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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