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怀孕就能规避刑罚?

2018-08-09

新传奇 2018年45期
关键词:监外执行何某一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在孕期及哺乳期内可免于收监,这也是司法温度的充分体现。

今年3月,28岁的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法院宣判时,距案发时间已4月有余,李某此时已怀孕18周,此前一直被取保候审。后李某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由于李某是怀孕妇女,因此一审法院作为执行法院当时提请了检察机关对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进行审查。经过审查,检察机关认定罪犯李某确系怀孕30周,认为其符合条件,于是同意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得知自己可以在执行刑罚的同时亲自哺育自己的孩子,李某深表感激。

然而,这一充满人道主义关怀的规定,也可能会被一些不法分子当作逃避刑罚制裁的挡箭牌。面对这样的情形,法律该如何处置呢?

何某因合同诈骗罪于2007年7月25日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因其当时正处于哺乳期,8月6日一审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08年5月22日,何某向法院自称又已怀孕,此后便脱逃,法院依法对她进行网上追逃。2015年7月7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体检证实已怀孕,一审法院依法再次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16年2月8日何某分娩后,原审法院第三次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至2017年2月7日社区矫正期届满时,何某已不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何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且刑期未满,应及时收监。因此,执行机关(即司法部门)依法向原审判机关提请收监执行。虽然,从生子、脱逃到再次怀孕生子,何某千方百计逃避法律的制裁,但留给自己的仍是被收监执行和骨肉分离。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知,法律是有温度的,更是严肃的,怀孕与哺乳期并不能作为规避刑罚的挡箭牌。希望所有服刑人员在法律面前做出正确的选择,做一个对自己、对子女、对家庭、对社會负责的人。

针对可能出现的规避刑罚的情况,执行监管机关应该怎么做?检察机关建议:一方面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对符合法定收监执行条件或不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监管机关应依法一律收监执行,并在执行期间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制定紧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切实保障执行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与罪犯家属做好沟通,与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有效减小收监执行阻力,防止监外执行期间出现脱逃情况。对因怀孕或哺乳确需监外执行的,应与家属充分沟通,告知其作为保证人所必须履行的保证责任、监管义务,明确违反担保责任将要承担的否定性评价后果,切实落实担保人责任,充分发挥担保人作用。(《北京日报》)

猜你喜欢

监外执行何某一审
暴力威胁致被害人自陷危险而死亡如何定性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再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试论检察机关在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监督职能
如何叫醒装睡的人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
终身监禁判决能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犯新罪被取保后前罪刑期应否停止计算
偷渡客呃賭客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