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砸掉承重墙房主获赔违约金
2018-08-09
新传奇 2018年47期
2016年6月,侯某与金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金某作为承租人租赁侯某的房屋,租金按年计算,租赁期间,所有费用由金某支付;金某在租用期間有权转让、转租他人,房屋租赁期满退租时,押金如数退还;并约定如有一方违约,按年度租金的200%作为违约金。
2016年7月,金某对房屋二、三层进行改造装修,在改造房屋二楼的过程中,金某将二层的承重墙大部分打掉,后又对涉案房屋的二楼、墙体及三楼进行了加固和装修。
在发现自己房屋二层的承重墙被砸,导致房屋二楼房梁、三楼大部分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后,侯某将金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金某承担违约金5.4万元。
法庭审理时,金某辩称双方在洽谈合同之初,将二层房屋的承重墙打掉是经过侯某同意的,侯某知晓其关于房屋的改建。房屋进行改建时,二楼三楼确实出现了一些异常情况,其立即停止了房屋改建,同时对房屋进行了加固修缮工作。其在加固修缮后又与案外人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李某对房屋实施了大量的装修和修缮,合同现在履行过程中,不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也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金某将房屋二楼的承重墙打掉,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根据相关规定,金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约定按年度租金的200%作为违约金,这个约定显然过高,且金某已自费对房屋进行了两次加固,一定程度上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和恢复。侯某主张违约金5.4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其损失,因此法院判决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判令金某给付侯某违约金2万元。(《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