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见怪不怪
2018-08-09江曾培
杂文选刊 2018年8期
江曾培
前不久,江苏省淮安市教育局印发的红头文件中出現一个错别字,将“报效国家”写成“报销国家”。此事引发了人们的批评,但也有人持“见怪不怪”的态度,认为时下文字差错比比皆是,早有“无错不成书”“无错不成(报)刊”之说,出现一两个错别字不必大惊小怪。
确实,书(报)刊上的错别字不少。有的错得十分奇葩,令人哭笑不得。比如,有如此描述运动员举重动作的:“他双臀一举,刷新了轻量级挺举的纪录。”这里,“臀”为“臂”之误。照此说法,举重不是用手臂举,而是用屁股举了。还有将“四大名旦”写成“四大名蛋”的,闹得一些后生以为是高邮咸蛋一类。对此,社会一直在呼吁要加强编校质量。有一本《咬文嚼字》杂志,专门“咬”这方面问题,每年都会公布一批被频繁误用的词语,引发人们的注意。应当说,较之前些年,情况有所好转,但问题仍不少。
而这红头文件上的错别字,就更需认真对待了。“红头文件”不同于一般的宣传品,而是各级政府机关下发的带有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多是行政法规、规章,对公众具有约束力,行文必须严谨,不可有错。遗憾的是,这方面的问题也时有出现。有家法院曾抽查了九十八份法律文书,有近百分之十五存在不同程度的差错。有份文件将原告写成被告,有份文件将欠款1.8万元写成18万元。法律文件何等严肃,如此出错,就不只是在制造次品、不合格品,而是视法律为儿戏了。
再说,红头文件一般字数不多,短的几百字,长的几千字,较之动辄几万字、十几万字乃至几十万字的书(报)刊,篇幅要小得多。按照国家规定,合格的图书出错率不能超过万分之一。淮安教育局这一文件大概也就千把字吧,竟然也出了个错字,比例远远高于国家对合格图书的规定。
对出错的红头文件不能“见怪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