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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学生就业价值取向变化特点及引导研究

2018-08-07邓北燕

商情 2018年28期

邓北燕

[摘要]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对于大学生的就业选择、就业实现起着关键的作用。近几年,法学本科学生就业价值出现就业延迟化、选择多元化、地域回乡化等变化,这些变化背后有着社会、家庭、学校等多方面影响因素。探讨就业价值的取向对于法科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具有现实的意义,高校应当通过宣扬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校企平台、培育大学生的就业能力等措施,从多方面引导法科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价值取向。

[关键词]法学本科就业 就业价值取向 就业影响因素 就业引导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精英化转向大众化的发展,应届大学生就业人数与日俱增,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大,如何引导大学生就业,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引起社会、高校、家庭和大学生个人的关注。引导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是影响其就业实现的关键因素,如果没有正确价值取向,盲目随大流,人云亦云,缺乏对社会了解,自身定位不准,那必定影响大学生就业,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价值取向,对大学生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科学生就业价值取向的变化概述

法学作为一门曾经就业比较困难的“红牌”专业,一直有着这样的印象:一是毕业生就业率低;二是毕业生就业方向不对口;三是缺乏用人单位对人才的甄别机制。以往法科学生就业具有价值取向功利化、盲目追求“铁饭碗”、片面崇拜一线城市、过度依赖学校与家庭等特点。2017年初,西南政法大学发放了《西南政法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问卷》,本次调查覆盖了西南政法大学6个学院的2017届全部法科毕业生,数据较为全面、信息真实可靠。通过本次调查数据并结合西南政法大学近年来法科学生就业的基本情况,发现就业价值取向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就业延迟化趋向明显

法学学生就业延迟化趋向明显。这种变化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愈加强烈的就业竞争压力。现在全国有一百多所高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导致大量法科毕业生为了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选择继续读研或者出国深造。第二个方面,就业单位招聘条件也发生了变化。就业市场对法科学生的基本要求是通过司法考试,一些更好的单位或者岗位还需要研究生以上的专业学历甚至海外留学经历。第三个方面,随着社会整体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毕业生的生存压力减少,许多学生家长也对继续深造予以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这也造成了许多二战考研、二战司考等延迟就业的情况。

2、就业地区选择日益多元化

相较以往本科毕业生大多选择回生源地或者集中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大城市就业不同,现在就业地区的选择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但同时通过就业统计数据我们看到,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比例依旧较高。此外选择一线城市的毕业生人数有所虽有所降低,但依然倾向于前往新一线城市或者区域中心城市发展,选择三四线城市或者西部偏远地区的法科学生仍然不多,甚至这些城市提供传统认为较好的法律类公务员岗位也鲜有人问津。

3、传统就业形态人仍占主导地位

从统计数据上来看,除了选择考研、出国等延迟就业情况外,法学本科直接就业的形式仍然比较传统,就业方向主要集中在公务员和法务行业领域。具体来说,就业人群中公务员占32%,律所占比30%,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法务占比12%,选择私营企业的比例不足5%,选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比例更是只有2%左右。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就业岗位、新工作方式不断出现,新的就业形式与创业成为了这个时代新的就业形态,如赖德胜提出:“创业本身也是一种灵活就业”。现有的这样的就业格局与现阶段中国经济多元化、经济发展形态变化、国际化的發展方向以及鼓励更多年轻学生创业的氛围是有差距的。

二、法科学生就业价值取向的影响因素

就业价值取向是毕业生就业价值观的直观体现,其形成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影响较大的因素包括家庭环境、社会环境、高校教育等三个方面。

(一)家庭环境影响不容忽视

心理学研究也表明,家庭环境对毕业生就业价值的取向有很深层次的影响,父母或者家中关系密切的亲属是孩子接触最早,相处最长,他们的职业认同感、就业观等深深地影响着大学生的择业选择。总的来说,家庭环境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影响着大学生的就业价值。首先是家长的受教育程度、经济条件、社会地位、家庭背景、从事的职业以及对职业的认同感等都对大学生的择业价值观产生着深刻影响。家长的职业现状以及职业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发展前途的思考往往影响着子女的职业选择。有些父母从事的职业会成为孩子职业的选择,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学生,在就业时会更关注自己个性发展的需求,经济相对贫困的学生,会更加看重稳定和收入。心理学研究也指出:家长们在金钱观、责任观、婚姻观等影响就业价值取向形成方面也会有着直接的正面影响和潜移默化的熏陶。当然,如果家长长期对自己从事的职业或者对某一职业的认同感不强,也会导致孩子对该职业初步的负面印象的产生。其次,家长的择业观念与经验对毕业生的就业选择起着很大的导向作用。例如,有一些家长认为除了公务员、事业单位这种传统的“国家铁饭碗”岗位、国企、银行,还有世界500强等福利薪酬高的大公司、大企业是理想的工作岗位,是属于“工作”外,在其他的小型私人企业就职就不算就业。最后,家庭的物质保障也对孩子的就业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很多家庭已经达到了不错的生活水平,这就造成了毕业后专心考研和考公务员的人数越来越多,以前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已经逐渐转变为先择业再就业。

(二)社会环境建构主流取向

社会是影响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因素,笔者认为社会环境对法学本科毕业生的主流就业价值取向起到建构的作用,这种建构作用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体现:一是表现为社会态度建构了社会人的主流价值取向。有学者提出:“自我价值实现与社会价值的矛盾,社会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组成的社会态度建构了社会人的主流价值取向”。二是表现为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影响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择业判断。这里有四个因素:首先是人数众多,2017年全国毕业生共795万,法学毕业生25万,毕业生的人数众多和结构不协调充分反映了就业形势的严峻;其次是学历结构不对等,尤其是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的人数分布与社会的需求不对应;再次是毕业生的区域分布不均衡,可以看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更多的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各大城市,相较于此,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不利于毕业生的人才输送;最后是性别出现的新变化。现在毕业生中女生数量增多,男生在减少,而我国的产业结构与传统的招聘观念还是偏向招收男性,这加剧了企业招工难和大学生就业难的困境。三是表现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职业差别、社会分配差别明显,这些因素对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李家春老师指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利益导向原则是其首要原则,这种利益原则日益影响制约和引导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四是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人事制度、户籍制度等其他因素影响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选择。私人企业与国家单位的保障有很大差别、自主创业的支持还相对较低尤其是创业者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三)高校职业教育影响直观

高校职业教育直观地影响着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一方面,学生毕业院校的教学理念、教学活动、校园文化、校园风气、校友宣传等深刻影响着学生的职业规划和就业选择的视野。另一方面,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等德育教育的培养直接影响着学生就业价值的确立。最后,高校教学教育方式,创新创业的培育等影响着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这种独立思考的能力直接影响着就业价值观的独立思考能力。在高校的学生培养方案中,职业教育是很重要的一环,高校应当在发展自身特色专业水平的同时,在职业规划教育、就业指导等课程方面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利用校友和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普遍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差异就业辅导。

三、大学生就业价值观的引导措施

(一)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就业责任感和幸福感

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发展和成果共享有利于满足大学生就业选择的需要和个人价值实现,同时社会发展需要有社会责任感、奉献意识、创新能力的人才支持。通过一些诸如“有国才有家”、有“大利”才有“小利”、大河有水小河方能漫的朴实语言引导学生。倡导法学本科毕业生树立崇高的社会理想和职业理想,将自身的职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择己所爱、择己所能、择世所需。做到能够客观分析当前的形势,正确评估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准确定位自己的职业锚,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树立科学的就业观。

价值观的教育离不开好的载体,将传统教育载体结合互联网新载体,利用课堂教学,通过党团,班级、社团,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列集体活动,营造好学、和谐、发展的氛围,再利用微信、微博、空间等互联网新载体,并与大学生日常生活及其关心关注的事件结合起来,引导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加强校企合作平台质与量,促进大学生实践能力提升

要想提升大学生职业规划能力,光靠学校的职业规划教育是不够的,就业也不仅仅是书本知识的机械照搬。为此,高校应当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实践平台,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升大学生的职业规划能力:一是丰富职业规划课程培养的模式,增加职业规划心理团体活动,根据不同年级,打造符合学生认知能力发展的团体活动。增加校友对职业环境的介绍,举办类似“校友零距离”方式,邀请法官、检察官、知名律师、公司法务、创业人员等社会工作人士做校外辅导员,给同学们介绍职业工作环境和给同学们做职业规划辅导。二是增加学生对职业环境的实训,增设实训平台,让学生能在实训中直接了解职业环境。将法律诊所从学校延伸到学院,在学院创设法律诊所,让更多的学生在诊所中锻炼受益。增加学生实习的次数,利用寒暑假,学生多次参与不同岗位的社会实习,直接了解多种职业的发展状况及就业前景。另外,还可以借鉴其他学校的优秀经验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专项校企合作项目。具体而言,可以做出如下举措:①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的支持力度,在创业实践项目的组织上,可以加强校企合作,聚集企业与高校的共同资源。除了学校的创业导师,可以依托知名企业家、人力资源专家等指导,让创业的实践项目按正式的企业流程,对学生提供更大的锻炼平台。增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数量,从辐射一小部分人,慢慢扩展到大部分人,让创新创业的培养覆盖更多的学生。②增加训赛的数量与开展频率,依托学校在实验、实训、实习、科研基地以及其他方面的办学资源,并以“培训、练习、比赛”一体化为路径,来培育和提升本科生的卓越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三)建立并完善社会就业制度,促进毕业生资源优化配置

就业政策氛围是国家繁荣昌盛和可持续稳定的经济保障,是就业价值观形成的动力机制。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背景下,大学毕业生到非公单位就业意味着工作和风险会成倍上升,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更是需要承担起全部的工作和生活风险。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是损害大学生就业环境公平性的重大制度因素。幸运的是,党和国家对社会保障制度与大学生就业问题十分重视,2007年、2008年、2010年、2012年、2014年、2015年,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法规与政策,积极而有效的就业政策扶持,不仅为大学生提供了宽松的就业氛围,也为大学生择业提供了保障。国家通过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建立创业的激励机制、对选择创业的学生起步時提供一些培育、孵化、资金支持、税收减免、补助等举措,为大学生就业创业保驾护航,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社会顽疾开了一剂良方。很多大学生在求职的选择中,对职业岗位所涉及的“区域、单位性质、薪酬水平、发展前景等等”相关因素必然有一套衡量标准。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有利于大学生在职业选择时更加自由,游刃有余,学生能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学生能够以更加平稳的心态投入到工作中,让优秀学生大胆去不同类别的就业岗位贡献自己力量。此外,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解决地区间的就业政策差异,减少国企与民营企业社会保障的差距,也是需要继续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