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生育是个“系统工程”(焦点话题)
2018-08-07李长安
李长安
在近期持续讨论人口问题的背景下,昨日刷屏的一篇文章提出“生娃是家事也是国事”“鼓励二胎政策莫画饼充饥”,引发网友的热烈讨论。
进入新世纪以来,从“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二孩”,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断调整。应该说,这些政策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预期仍存在着较大差距。比如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二孩的出生人数要比2016年增加了162万,达到883万;但一孩出生人数724万,比2016年减少249万。全国人口出生率只有12.43‰,也低于2016年。特别是在一些城市地区,极晚婚、极晚育、极少育现象突出,“丁克”家庭数量增加,人口不增反降趋势明显。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使民众形成少子化好的观念之外,与孩子的抚育成本持续攀升、人们的受教育年限延长、女性劳动参与率居高不下、劳动时间过长等也有密切的关系。
从目前一些地方出台的鼓励生育政策来看,大多倾向于增加补贴、延长产育假的做法。但各国的实践证明,光靠给钱给假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鼓励生育必须从多角度出发,针对婚龄育龄人口关注的焦点问题,尽快形成一套完整的支持性社会政策,真正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一方面,构建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使更多适龄人口“愿意生”。这就包括企业应缩短劳动工时,减少加班现象,为家庭婚姻腾出时间,实现工作家庭生活的平衡;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防止对结婚怀孕妇女就业歧视现象的发生;积极发挥工青妇团等社会团体的作用,规范婚介组织,增加适龄人口社会交往的机会,重点解决大龄青年的婚恋问题。此外,可以考虑修改现行婚姻法,将法定结婚年龄适度调低,废除“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的要求。
另一方面,充分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降低生育成本,真正打破“生不起”“养不起”的瓶颈。“生不起”“养不起”是导致部分育龄人口不敢生育的直接原因。可以考虑进一步延长产假期限,同时对相关企业予以相应的财政补助,对育龄妇女较多的企业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切实降低教育、医疗、住房等成本,比如对于无房的新婚夫妇在购房首付、房贷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政策,对于二孩家庭在购买改善型住房时也要有优惠政策,等等。
总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口问题本质上也是社会问题。只有尽快形成一套完善的社会政策支持体系,才能使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形成积极生育的合力,人口发展难题才会迎来转机。▲(作者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