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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2018-08-07桑一博姚王信通信作者李艳萍

天津农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专利知识产权融资

桑一博,姚王信,2,通信作者,李艳萍



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桑一博1,姚王信1,2,通信作者,李艳萍3

(1. 安徽大学 商学院,合肥 230601;2. 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3. 天津农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

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专利质押为涉农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选项。在分析涉农专利质押融资现状的基础上,系统研究和总结了5个维度的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的影响因素,并从3个方面提出提高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的建议。

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影响因素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企业等组织或个人以拥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资金提供方申请借款的行为。其中,专利(权)质押融资在实务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全国专利质押融资累计超过2 000亿元,质押专利累计超过2.7万件,各年分布情况参见图1。但其中质押发明专利不到1万件,并呈现“件数上升,金额下降”的趋势。与此对照,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数据,美国专利质押融资后来居上,2016年质押专利165 941件,比上年增长109%。再结合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日本专利局的统计数据分析,中国的专利申请量2005年(47.62万件)就已经超过美国(41.75万件)。其中,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于2010年(39.11万件)超过日本(34.46万件),2011年(52.64万件)超过美国(50.36万件),2015年(110.19万件)超过美国(58.94万件)、日本(31.87万件)之和。可见,中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有较大增长空间。造成专利质押融资件数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专利数量,金额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专利质押融资能力,两者相互依存。此外政策因素的影响很大,尤其在中国。

图1 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以来质押专利件数与融资额

2008年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2010年农业部《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年)》对涉农知识产权进行了战略部署,不仅促进了涉农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也得到提高。以专利质押融资为标志的涉农知识产权运用,打破了传统融资模式,实现了融资创新,为缓解相关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融资约束提供了新着力点。已有的研究在检验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带来的综合绩效[1]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融资模式[2]、融资风险[3-4]或融资困境[5]等利用涉农专利实施债务融资的部分影响因素或存在的问题,但缺少如何提高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的深入分析与系统总结。这对两个《纲要》政策效果的检验及后续政策的完善不利。本文把与农业有关的专利简称为“涉农”专利,即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相关产业,以及与其有直接关系的产业链中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专利。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是拥有涉农专利的企业或个人以其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能力,通常可用质押率或融资完成率来表示。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的影响因素比较复杂。

1 涉农专利及其质押融资能力现状分析

1.1 政策现状

以2008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为标志,中国的专利质押融资政策逐渐成熟,并形成了主体多元(政府、行业组织与相关企业等)、多层次(国家、部门与地方等)、跨领域(公共管理、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等)与手段多样(货币金融、财政与税收、保险等)的政策体系,相关政策实践也处于活跃期,并同各个时期国民经济发展与改革的重心相结合。在质押融资政策层面,涉农专利与其他专利没有必要被严格区分。

1.1.1 国家层面的法律与政策设计

主要贡献是创造了专利质押融资工具,并使融资工作规范、有序实施。法律层面,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和《资产评估法》都为专利质押融资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持。中央政策层面,第11至第13个五年规划、《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均对知识产权全面运用进行了战略布局并提供指导性意见。

1.1.2 政府部门的政策落实与指导

多部门齐头并进,形成政策合力。

(1)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政策之后,陆续出台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10)、《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2015)、《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2015)、《关于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的通知》(2016)等数十个相关政策文件。

(2)农业部。除《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年)》外,还有《关于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2016)等政策文件。

(3)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2009)、《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2013)等政策文件。

(4)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2010)等支持性政策文件。

1.1.3 地方政府的政策配合

各地的配套政策使相关政策快速落地,推动专利质押融资的实施。以专利质押融资相对活跃的中部省份安徽为例,先后出台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09)、《安徽省专利条例》(2015)、《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其中合肥市于2011年出台《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随后每年均出台配套细则,并于2014年实施“借转补”(符合条件的项目借款转为财政补贴项目),2015年设立专利质押贷款引导基金。

1.1.4 金融企业与有关机构的政策参与

金融企业在政府宏观政策的引导下,按照市场机制受理专利质押贷款申请。有的金融企业出台了业务规范文件,如《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北京银行)。资产评估是专利质押贷款的基础环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技术规范文件,促进了专利质押融资的实施,如根据2016年《资产评估法》修订的《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2017)等。保险企业的参与有利于分散专利质押贷款的风险,如江苏省镇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镇江市分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2014),推进专利保险业务是保险业参与专利质押融资较早的政策文件。

1.2 实务现状

农业专利总量是专利质押融资的基础。根据农业部公告数据,截至2016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授权农业专利388 158件(其中发明专利164 852件,占42.47%)。总体上,涉农专利的申请主要集中于江苏、山东和浙江,农业技术创新向东部地区转移,农业企业是涉农专利创造的主体。同时,伴随着涉农专利数量的增长,质量也逐步改善,密度逐年提高。这些都为涉农专利质押融资奠定了基础。

1.2.1 专利质押融资业务实施情况

由于缺少涉农专利质押的专门统计数据,尤其是融资金额方面的数据,这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事务查询”提供的基础信息,仅对2016—2017年的全国专利质押数量情况进行了手工统计。其中,2016年质押涉农专利998件,占全部10 865件之比为9.19%,农业省份地位突出。质押最多的省份是山东省(142件),其后分别是安徽省(138件)、海南省(97件);较少的省份依次是内蒙古、吉林(均为3件)、上海(1件)和宁夏(0件),参见图2;按地区统计,东、中、西部质押涉农专利总数分别为496件、282件和220件,中部与西部差距不大。

图2 涉农专利质押融资件数与比率(2016年)

2017年质押涉农专利893件,占比有所提高,为13.38%。前三位是海南(189件)、安徽(131件)和河南(105件),后三位是黑龙江(1件)、吉林(0件)和青海(0件)。按地区统计,东、中、西部质押涉农专利总数分别为434件、284件和175件,中部与西部的差距扩大。其中,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专利质押出质人前10名(61件,排第8)。

两年数据比较可知,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规模显著下降。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出台的包括财政贴息、评估费补贴、行政组织与动员、融资任务分配和举办银企对接会等在内的激励政策和服务措施,事实证明效果有限。只有研究和总结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的影响因素,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激励,提高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

1.2.2 专利质押融资技术与服务情况

(1)中小银行业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年报(2016),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4 399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1 114家、农村信用社1 125家、村镇银行1 44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8家、农村合作银行40家,占机构总数的85.7%),从业人员409万人。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涉农专利质押贷款供给的主体,其针对性的业务创新与流程便利,对活跃专利质押融资具有重要作用。

(2)专利代理技术与服务。《全国专利代理年报(2016年)》显示,2016年底中国有专利代理机构1 511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持证人员3.2万人,执业专利代理人1.49万人。《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在人才规模、结构与能力、资源分布、服务领域与水平、市场运行体系和国际竞争力方面提出了目标要求,能够满足中国专利质押融资的需要。

(3)资产评估技术与服务。2017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的修订稿,对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规范,利于提高专利质押价值评估工作。

(4)信用评级技术与服务。根据“企业信用网”(http://www.bgcheck.cn)提供的机构名单分析,至2017年底中国有信用评级机构922家(不含分支机构),广东以125家居于首位。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尚不成熟,面临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专利质押融资的信用评估参与度不高。

(5)会计与法律服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底,个人会员23.72万人,其中执业会员10.56万人,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分所)7 523家。高质量的会计服务为专利质押、尤其是价值评估环节提供了基础会计信息和声誉保证。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初步估算数据,2017年底中国律师人数超过30万人,律师事务所2.5万家。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为专利质押融资的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避免了大部分潜在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6)保险中介服务。根据保监会市场分析数据,截至2016年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3 413家、兼业代理机构21万家、专职营销员340万人。保险中介参与专利质押融资业务,对于分摊融资风险、提高融资能力具有风向标式的作用。

涉农专利需要这6类机构提供技术与服务支持,最终实现质押融资的目标,助力涉农企业的发展。因此这6类机构的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的科学性与效率性,以及服务能力与水平也会影响涉农专利的质押融资能力。

2 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让·梯若尔在大量实证证据的基础上得出结论[6]:对于有形资产比较少或者资产的流动价值比较低的企业来说,信贷配给具有更紧的约束,也就是在其他情况不变时,有形资产有助于融资。因此,制订政策、利用专利进行债务融资不仅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开创性工作,其融资能力的影响因素也比有形资产更加复杂,而涉农专利的特性更是进一步提高了融资的复杂性。这里通过理论分析、文献总结和访谈调研等方法,对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影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和总结。

2.1 涉农专利自身因素

包括与涉农专利有关的技术、法律与政策、风险等因素。三者相互依存,难以完全区分,担保法律与相关制度使凝结在涉农专利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成为价值基础,能够被用于融资,而涉农专利的高度专用性、技术缺陷[7]与法律风险联系在一起,影响其融资能力。

(1)专利类型。例如涉农技术、工艺或商业秘密不能够被公示,从而不具有质押价值,不能被用于质押融资。

(2)专利的地位。位于商业化过程中的核心专利的质押价值较高,如农业技术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三者中,发明居于核心地位;系列技术发明中,属于基础性的和突破性的关键专利居于核心地位。

(3)专利权属。例如曾于2016年3月23日生效的专利质押合同中的一项专利(2015206197009号,一种空气净化富氧新风制氧机组,用于改良土壤),于2017年11月14日因“避免重复授权放弃专利权”,从而导致质押合同失效。当前,联合研发的趋势已经形成,共同拥有专利的现象越来越多,权属问题带来的“额外”风险更应得到重视。

(4)专利的寿命周期(或法定剩余保护期限)和技术领先的稳定性,会影响未来现金流量或专利的质押价值。

(5)专利诉讼。处于诉讼中的专利,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没有融资价值。

(6)专利保护。专利在企业内部和外部受保护水平的差异,会影响专利价值,最终影响专利质押融资能力。

此外,专利的质量、授权方式、法律上的其他不确定性、声誉机制、成熟度、可转移性和可处置性等,都会影响涉农专利的质押融资能力。

2.2 涉农专利管理因素

据统计,企业已经成为涉农专利的主要申请者,其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对专利质押融资能力产生显著影响。

(1)研发能力。持续的研发能力可维持或提高专利质量、防范替代技术等的威胁。

(2)以质量管理体系为标志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执行与维护,不仅把涉农专利的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还可促进研发部门的前瞻性。

(3)涉农企业管理者的素质、企业规模、生命周期和行业地位。由于专利质押融资价值由其未来现金流所决定,管理者素质对其拥有或控制的专利经济效益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从而最终影响其融资能力。企业规模、生命周期和行业地位分别反映了涉农企业的规模效应、盈利水平和市场份额,从而也会影响专利质押融资能力。

(4)现有财务风险水平。包括过去的违约记录在内的违约概率测算影响质押融资能力。涉农企业的长期资产水平较低,专利质押融资是在现有杠杆水平上再加杠杆,容易产生债务堆积问题。

(5)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与管理水平。涉农专利的专用性程度高、信息透明度低,不利于公众或利益相关人认识其价值。涉农企业专利保护、利用和管理对提高其价值也具有影响。

此外,涉农专利研发或开发人员的比重与结构、研发投入强度、治理能力、企业成长能力等,也影响专利质押融资能力。

2.3 涉农专利质押市场与环境因素

(1)涉农专利的市场特征。包括涉农专利的供需情况、能否单独转让、可替代性、维护成本和所在区域的知识产权市场化指数等。

(2)运用涉农专利所生产、开发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特征。包括市场竞争、前景、规模(决定交易成本)、价格弹性、供求状况、超额获利能力和市场交易体系等。

(3)涉农专利的扩散和转移能力。包括:扩散程度,需求方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即替代能力)、规模、信誉、经验、消化吸收能力等,转移的成本、规模、壁垒和限制等。

(4)涉农专利的市场环境。包括涉农企业所处经济周期、需求弹性、人力成本、竞争程度、教育培训能力等,以及涉农专利所处市场阶段、使用者对专利的认知程度、原专利和质押专利之间的互补性、专利改变涉农产品市场趋势的能力等。

2.4 涉农行业因素

涉农行业包括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和直接相关的产品加工与服务业。涉农行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对象是生物性资产,包括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具有生物转化性、自然增值性、生长周期性、多样性、地域差异性、伴随副产品、附着物不可分割性、双重资产和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性等专属特征,对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产生深远的影响。

2.5 涉农专利质押融资因素

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既取决于专利因素,也取决于金融市场因素。

(1)融资规模。由专利价值和对资本量的需求共同决定,并影响受理银行的交易成本和贷款意愿。当融资规模较低时,只有中小银行可能受理涉农专利质押贷款申请。

(2)担保(或保证)能力。除质押外,还可与其他担保方式组合运用。

(3)涉农企业信誉和信用等级。企业信誉是无形资本,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和扩大市场份额;信用等级是企业信誉的量化反映,等级越高,融资能力越强。

(4)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区域金融发展水平越高,涉农企业利用专利质押融资的可能性就越大。

(5)国家和地方的知识产权融资政策。政策倾向性会影响质押融资的难易程度、融资成本和效率效益。

此外,地区或行业融资习惯、涉农企业的融资约束情况与财务政策(资金政策、资本结构等)、金融中介服务水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也影响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

这样,就构建出由5个维度所组成的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影响因素体系。再运用适当的评价方法,就能对特定涉农企业或特定涉农专利的质押融资能力加以评估。

3 提高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的建议

针对总结的影响因素,可从质押价值和金融市场角度给出3个方面的企业提高涉农专利质押融资能力的建议。

3.1 提高涉农专利的内在价值

涉农专利的内在价值是其能够用于融资的价值基础,主要表现在技术、法律属性和未来获利能力等方面。在巩固涉农专利技术价值方面,要加强研发过程与结果管理,提高专利质量,以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与服务中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为基本研发导向,尽量避免产生没有商业化价值的专利;维护好专利、尤其是核心专利,保持其领先性和独占性;做好后续研发工作,防范替代技术的威胁。法律属性方面,做好专利的确权、保护和诉讼工作。未来获利能力方面,主要是把研发与农业生产经营过程结合起来,深刻理解行业环境和市场环境,了解用涉农专利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特征,根据企业的战略需要、控制专利的市场扩散和转移能力。

3.2 提高涉农专利的评估价值

以融资为目的的涉农专利,除了专利的内在价值,其与企业内部有形资产的结合能力和外部市场的结合能力、成果转化水平都会影响评估价值。包括涉农专利在内的质押融资的基本原理,是在其评估价值的基础上,释放一定比率(即质押率)的信贷额度,因此其评估价值是确定融资规模的主要依据。应从3个方面提高涉农专利的估值。一是法律方面,重视确权和保护、提高剩余使用寿命,即专利的法律权属越完整,价值就越高;受保护程度越高,价值也就相对越高;剩余使用寿命越长,价值越高。此外,获取市场准入方面的批准证书,能提高潜在进入者的门槛,起到保护知识产权价值的作用。二是评估技术方面,选择与评估目的、价值基础和评估方法相适应的准则、规范和技术标准。三是与企业内外部资源的结合能力方面,要提高涉农技术等的产业化程度,重视其实施能力,选择进入适当的细分产业、扩大其应用范围和被市场接纳的能力。提高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运用多种方式组合融资,提高企业信誉和信用等级。

3.3 进一步提高涉农专利质押融资业务的活跃度

涉农专利质押融资业务的活跃度有上升趋势。要进一步提高活跃度,一靠政策,商业银行通常会歧视涉农专利质押贷款的申请者,要用农业发展政策和专利融资政策去打开融资瓶颈,缓解融资约束,提高融资能力。二靠专利管理,涉农企业要盘活专利资产,提高其商业化能力与水平,在市场竞争中实现融资目标。涉农专利打捆组合或与其他专利资产组合质押融资、专利资产与非专利资产组合融资,都能够提高融资能力。三靠参与者的支持,除了中小银行要在政府引导下扩大资金供给,财政贴息能够降低融资成本,保险业参与能够分散融资风险,证券业参与能够盘活信贷资金存量、进一步扩大资金供给,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会计与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作用,进一步提高涉农专利质押融资业务的活跃度。

[1] 杨桔,万青,康愿愿.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农业竞争力的贡献检验(1985—2011)[J]. 中国农学通报,2014,30(17):117-124.

[2] 李艳萍. 天津设施农业融资机制与融资模式研究[J]. 农业经济,2009(3):62-64.

[3] 王璟,李长健. 发展权视域下农业知识产权融资探析[J]. 法学杂志,2012,33(6):17-21.

[4] 陈会英,庄昕. 植物品种权质押融资风险及防范措施[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2):67-72,79.

[5] 李彩霞,李艳萍. 设施农业融资困境:经济学视角的理论反思[J]. 中国农业会计,2011(6):34-35.

[6] 让·梯若尔. 公司金融理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7] 王莉,卢莉莉,裴毅强. 植物油在柴油机上应用的研究现状分析[J]. 天津农学院学报,2016,23(3):61-65.

责任编辑:宗淑萍

Analysis of factors affecting the financing capacity of agricultural patents pledge

SANG Yi-bo1, YAOWang-xin1,2, Corresponding Author, LIYan-ping3

(1. Business School, Anhui University, Hefei 230601, China; 2. Graduate School,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2488, China; 3.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Tianji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384, China)

Compared with traditional financing methods, patent pledge provides a new financing option for agriculture related enterprises. Based on analysis of the status quo of agricultural related patent pledge financing, five dimensions influencing factors were systematically studied and summarized according to agricultural patent pledge financing capabilities, and three respects of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as well.

agriculture related patents; pledge; financing capacity; influencing factors

F324;F235.7

A

2018-01-07

安徽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KYXL2016098);安徽省社科基金项目(AHSKY2015D8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6BGL056)

桑一博(1996-),男,本科在读,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研究。E-mail:2879312496@qq.com。

姚王信(1974-),男,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与公司金融研究。E-mail:ywx@ustc.edu.cn。

1008-5394(2018)02-0074-06

10.19640/j.cnki.jtau.2018.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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