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生计依赖性测算及其与农户林地流转意愿关联性研究
2018-08-06
(福建农林大学 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福建 福州 350002)
1 引言
农村集体林地流转是促进林业产权结构调整与优化,实现林业经营规模化与林业发展现代化的有力举措。2003年我国正式启动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明晰林地的权属划分,稳定农户林地承包经营权与财产权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的持续深化,我国林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这些弊端具体表现为当前这种模式难以适应在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中的林业经营市场化与林业适度化的要求。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外流和部分地区林地粗放经营的现象也使林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下降。在此背景下,推动农村集体林地有序流转就成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一项主要内容。而促进林地流转的重要前提是对农户与林地的关系问题进行合理界定。
一般而言,农户依靠林地来获取满足他们基本生活所需的物质资料,农户对林地所表现出的生计依赖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户对林地流转的意愿与行为。因此,通过探究农户对林地的生计依赖状况,对进一步判断农户对林地流转的需求与动机,了解农户对林地流转具有的行为规律与特征,全面考察林地流转对农户的影响因素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内外众多学者分别通过理论与实证两个角度对林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1]、机理与特征[2]、态度与影响因素[3]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但从林地生计保障功能出发探讨农户对林地利用问题的相关成果却相对有限。因此,本文基于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利用福建省的农户调查数据分析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与农户对林地流转意愿的关联性,从而为准确把握影响农户对林地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促进林业经营的集约化与规模化提供理论参考。
2 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分析
集体林地作为农村用地的主要类型,与农地一样承担着维系农户生计来源的重要功能,因此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便可以理解为农户依赖林地维系他们家庭生计的程度。就实质而言,农户对林地生计依赖是农户面对制度约束与资源环境限制所采取的某种理性判断与选择[4]。即使林地在农户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逐步被以城镇化为首的现代化进程所扭转,但对于广大农户来说,林地依旧是他们规避社会风险与获得安全感的重要基础。林地带来的保障效用使农户对林地产生了一定的生计依赖,同时这种生计依赖也会反作用于农户对林地使用的态度与方式。
2.1 农户对林地生计依赖性的影响因素
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容易受到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的共同影响。在实际生活中,农户与林地的关系问题并非完全由农户所拥有资源禀赋或林地经济的收益所决定,还应将相关的社会经济因素考虑在内。因为在农户家庭内部因素既定的条件之下,农户的生计问题更多的是受制于现实的社会环境。这也说明了在农户对林地生计依赖的效用函数中必然会包含更多的经济与非经济因素[5]。各种因素在不同条件下形成的不同组合模式都会影响农户与林地联系的紧密程度。
农户家庭内部因素主要表现在:①在传统社会中,林地是农户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林业发展以林地存在为前提,正是借由林地才能生产出满足农户甚至是全人类基本生存所需的各类林副产品。同时,农户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发挥了林地在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关键作用。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经济的不断增长带动了城镇就业机会和就业种类的增加,部分农村劳动力不再被限制于以土地为主的传统生产方式上,开始向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和城市流动。②资源特征影响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程度。农户的资源特征包括自然资源特征与家庭资源特征。一方面,土地资源禀赋理论指出农户的土地禀赋效应具有生存依赖性、人格依赖性和情感依赖性[6],由此说明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所拥有的林地资源。相应地,林地资源又可细化为林地面积、林地细碎化程度、林地肥沃程度等因素,这些因素直接决定了林业经济效益的高低,进而决定了林地对农户生计依赖性的强弱。另一方面,农户家庭资源特性,如家庭劳动力结构和教育结构等均会对农户与土地的关系产生影响[7]。相关研究认为,农户家庭非林就业劳动力所占比重越大,他们对林地的生计依赖性越低;农户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越高,对林地的生计依赖性越低。
外部社会环境因素主要表现在:①在户籍管理制度与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背景之下,林地也是农户社会保障与心理保险的主要载体。农户对林地的生计依赖更为明显地体现在农民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依靠土地出租或转让获得维持生活的基本收入。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健全的现阶段,林地所具有的社会保障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险的角色。因此,如果农村的社会保障覆盖群体越少、范围越小,农户对林地的生计依赖性就越强,反之越弱。②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往往决定了该区域所能提供的非林就业选择的多寡、非林就业的收入预期以及非林就业的稳定程度,进而影响到非林就业收入与林业经营收入在农户家庭总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非林就业收入在农户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就越高,农户对林地所表现出的生计依赖性可能就会越弱;反之,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会越强。此外,即使在同一区域,该区域内部城镇化水平的差异也会影响农户与林地的关系问题。相关研究指出,越靠近城镇中心的农户,他们对林地的生计依赖性越弱;离城镇中心越远的农户,他们对林地的生计依赖性则越强[8]。
2.2 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测算模型构建
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与农户对土地依赖度及其测算方式的相关成果较少。罗文春等[9]认为,农户土地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能够对农民的土地依赖度进行测算,但此方法缺乏对土地依赖性影响因素的全面考虑;任海卫等[10]通过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与现实条件等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利用模糊评价方法对农户的土地依赖度进行了综合测算,但该方法难以避免主观因素对农户土地依赖度的影响;高原等[11]则认为农户对土地依赖度可以由留守劳动力的比例来衡量,而决定农户留守劳动力比例的是农户所拥有的耕地面积数量与农户家庭所在地距离城市的综合距离,但这一方法中的指标无法得到有效测量,可操作性较差。因此,依据上述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分析与可操作性原则,本文在借鉴并改进韩晓宇[12]等学者的土地依赖性测算模型的基础上,选取了农户家庭劳动力结构、农户家庭收入结构以及农户的林业经营活动与非林从业活动的风险值作为主要测度指标,由此构建林地生计依赖性测算模型。
提出模型假设:①林地产出能力的地域差距很小;②农户家庭中的所有劳动力都可从事林业劳动,但不一定可从事非林就业活动;③有能力从事非林就业活动的劳动力都已全部参与非林就业活动。则可得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测算模型:
Y=(L1/L2)(I1/I2)(R1/R2)
(1)
其中:R1/R2=(A+B)/(C+D+E)
(2)
式中,Y为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度;L1为农户家庭的非林从业劳动力总数;L2为农户家庭的林业经营劳动力总数;I1为农户家庭年人均非林从业收入;I2为农户家庭年人均林业经营收入;R1为林业经营风险值;R2为非林从业风险值。同时,当Y≤1时,说明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较强,且Y值越小,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就越强;当Y>1时,说明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较弱,且Y值越大,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就越弱。
参考韩晓宇等学者对风险值的界定与表征,本文将林业经营风险(R1)定义为农户放弃非林从业的机会成本(A)和林业经营活动本身风险(B)的总和;将非林从业风险(R2)视为农户放弃林业经营的机会成本(C)、非林从业本身的风险(D)与放弃林地生计保障的机会成本(E)的总和。农户放弃非林从业的机会成本(A)可用农户的年均非林从业收入表示;农户经营林业本身的风险(B)可能包含了众多风险构成,但是风险的实质对事物的预期值与实际值之间的差距,可以利用总样本平均单位林地面积的年均林业经营收入与样本家庭的单位林地面积的年林业经营收入之差的绝对值与农户承包经营林地总面积的乘积进行度量。农户放弃林业经营的机会成本(C)可以用农户年均林业经营收入来表示;农户非林从业活动的风险(D)则可以通过总样本的平均人均年非林从业收入与样本家庭的人均年非林从业收入之差的绝对值与农户非林从业劳动力数的乘积来表征;而在对农户放弃林地生计保障的机会成本(E)进行量化的过程中不仅应该考虑农户的林业经营行为,还必须考虑农户所参加的社会保险数量。这是因为农户参加社会保险数量的多寡会对林地保障功能的发挥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农户参与的保险种类越多,林地的生计保障功能就相对弱化;反之,林地的生计保障功能就会相对放大。因此,本文选取农户年均林业经营收入乘以农户参加保险种类占所有可参加保险种类的倒数的值作为测算标准。
3 生计依赖性与农户对林地流转意愿关联性分析
林地流转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促进林业实现现代化经营的有力举措,土地权属关系的明确与稳定是实现集体林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前提。基于农户理性行为学派的观点,舒尔茨指出传统农业经济主导中的农民也同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一样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动激励[13]。钟涨宝也认为,农户的经济决策也是基于他们对主客观因素考量下的理性选择过程[14]。由于林地资源具有自生长的特殊属性,没有在人为干预的条件下也能实现林地的增产增值,加之现代林权流转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农户的政策接受能力也相对有限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农户的林地流转行为往往容易被曲解为非理性的。
笔者认为,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的强弱不仅反映了农户与林地的关系问题,也决定了农户对林地的利用方式。一方面,当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较强时,农户为避免非林就业的不确定性和预期收益的不稳定性在客观上更加需要依靠林地来维持他们的正常生活水平,因此农户会倾向于对林地投入更多的资金、更多的资源或是扩大林业生产经营规模来获取更大的经济报酬。另一方面,当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较弱时,农户的主要生计来源不再完全依赖于林地产出,家庭收入构成多元、兼业现象显著,且在有更多更优发展选择的情况之下,甚至会出现家庭劳动力全部从事非林就业活动的现象,在此时农户便会倾向于缩减对林地的经营与管护成本或是完全放弃林业经营。由此说明农户对林地的生计依赖性是判断林地流转意愿的一个主要标准。
一般而言,农户对林地流转意愿的形成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动因的双重影响,但本文侧重于在既定林地生计依赖状况下农户的主观意愿决策过程。在此过程中,农户立足于自身的林地生计依赖特征与需求动机,会预先对林地流转行为所带来的收益与成本后果做出一定的评估与判定,进而在对比收益与成本的基础上产生不同的流转意愿[15]以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农户对林地的生计依赖性是农户形成流转倾向的充分条件,但是由意愿到实际行动的过渡与转化还有可能受到诸如林地流转政策、流转市场等外部条件的影响。因此,当农户对林地有较强的生计依赖性时,林地的生计保障功能被放大与显化,农户对林地流入的收益预期会高于对林地流出的收益预期,对林地流出的成本估计也会由此高于对林地流入的成本估计。而当农户对林地表现出较弱的生计依赖性时,林地的生计保障功能被缩小与弱化,农户对林地流出的收益预期则会相对高于林地流入的收益预期,对林地流入的成本预估也会由此高于对林地流出的成本预估(图1)。由此可得到以下假设:假设1——当农户对林地的生计依赖性越强时,农户对林地的流出意愿越低,对林地流入意愿越高;假设2——当农户对林地的生计依赖性越弱时,农户对林地的流出意愿越高,对林地流入意愿越低。
图1 农户林地流转意愿与行为决策机理
4 实证分析
4.1 数据来源与样本农户对林地流转意愿
本文所利用的数据主要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及机理研究”。2016年7月至10月,课题组按照随机抽样与系统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在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南平市建阳区和顺昌县、龙岩市漳平县和武平县、宁德市寿宁县、三明市梅列区和尤溪县进行农户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主要针对尚未发生林地流转的农户,总共发放问卷305份,回收305份,剔除无效问卷后的有效问卷为305份。
由于本文主要考察的是农户对林地的生计依赖性与农户对林地流转意愿的关联性,因此已经发生过林地流转的样本农户就不作为研究重点。在对未发生林地流转的农户进行深入了解的过程中发现,有林地流出意愿的有160户,占总户数的52.46%,有林地流入意愿的有141户,占总户数的46.23%,目前尚未明确意愿的有4户,占总户数的1.31%;有林地流入意愿的有142户,占总户数的46.56%,有林地流出意愿的有155户,占总户数的50.82%,目前尚未明确意愿的有8户,占总户数的2.62%。由上面的调研数据说明有林地流出意愿的农户多于有林地流入意愿的农户,农户对林地的流转意愿倾向较为明晰。
4.2 模型测算结果与分析
农户对林地的生计依赖性测算:根据本文所构建的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测算模型中的式(1),利用福建省农户调查数据进行计算,得到尚未发生林地流转的样本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度,具体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未发生林地流转样本农户的林地生计依赖度分布情况
由表2可知,农户对林地生计依赖度小于等于1的有103户,占全样本的33.77%;农户对林地生计依赖度大于1的有202户,占全样本的66.23%,说明农户对林地生计依赖性的强弱分布较不均匀,林地生计依赖性较弱的农户多于对林地生计依赖性较强的农户。同时,依据农户户主年龄将样本农户划分为青年户主(户主年龄在20—40岁之间,含40岁)、中年户主(户主年龄在40—60岁之间,含60岁)与老年户主(户主年龄在60岁以上)。通过不同户主年龄层的平均林地生计依赖度可以看出,中年户主对林地表现出较强生计依赖性,为36.14;青年户主与老年户主的农户家庭对林地表现出的生计依赖性较弱,分别为58.13和70.48(图2),这一结果是农民内部分化的直接表现,大致符合我国林业劳动力的配置现状。
林地生计依赖性与农户对林地流转意愿的关联性分析:对已发生过林地流转的农户而言,他们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反映的是林地流转之后对林地生计的依赖状况,因此没有必要再对其后期的流转意愿做进一步探讨。基于上述关联性理论分析,本文利用未发生过林地流转的样本农户的数据可以得到林地生计依赖性与农户对林地流转意愿的关联性实证结果见表2、表3。
图2 农户对林地生计依赖度的年龄层分布
表2 未发生林地流转的农户对林地生计依赖度与其林地流出意愿的关联性
注:*是指在某一特定的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度分布区间内,除“不清楚”的农户之外,有林地流出意愿的农户在该区间内剩余农户中所占的比重。**是指在特定的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度分布区间内,除“不清楚”的农户外,没有林地流出意愿的农户在该区间内剩余农户中所占的比重。
由表2可知,对林地生计依赖度较高的农户共有103户,其有林地流出意愿仅有7户,94户农户为无林地流出意愿;而对林地生计的依赖度较低的农户有202户,其中有林地流出意愿的高达153户,仅有47户农户不愿意将自己的林地流出。同时,依据对农户林地生计依赖度值的分布区间,从表2中现有的统计数据来看,随着农户对林地生计依赖度值的不断增大,即农户对林地生计依赖度不断降低,有林地流出意愿的农户在各个依赖度区间内所占的比重也随之增加,由0.00%上升到76.50%;没有林地流出意愿的农户在各个依赖度区间内所占的比重则随之减少,由100.00%降低到23.50%。由此说明,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越弱,农户对林地的流出意愿也就越强;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越强,农户对林地的流出意愿就越弱。这一结果验证了上述假设1和假设2的前半部分。
由表3可知,对林地生计依赖度较高的农户共有103户,其中有林地流入意愿的有79户,21户农户并无林地流入意愿。对林地生计依赖度较低的农户有202户,其中有林地流入意愿的有63户,而没有林地流入意愿的农户则达到了134户。同时,从农户对林地生计依赖度值的分布区间中可以观察到,随着农户对林地生计依赖度值的不断增大,即农户对林地生计依赖度的不断降低,有林地流入意愿的农户在各个依赖度区间内所占的比重随之减少,由100.00%下降到31.98%。而没有林地流入意愿的农户在各个依赖度区间内所占的比重则随之增加,由0.00%上升到68.02%。由此表明农户对林地的生计依赖性越弱,农户对林地的流入意愿也就越弱;农户的林地生计依赖性越强,农户的林地流出意愿也就越强。这一结果验证了上述假设1和假设2的后半部分。
表3 未发生林地流转的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度与其林地流入意愿的关联性
注:*是指在某一特定的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度分布区间内,除“不清楚”的农户外,有林地流入意愿的农户在该区间内剩余农户中所占的比重。**是指在特定的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度分布区间内,除“不清楚”的农户外,没有林地流入意愿的农户在该区间内剩余农户中所占的比重。
5 结论与讨论
5.1 结论
林地生计依赖性的强弱是农户与林地关系问题的直接反映,也是农户对林地利用方式选择的基础。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度往往受到农户家庭与外部社会环境等多重驱动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依据影响因素分析,在借鉴前人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可利用农户家庭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林业经营风险与非林从业风险的对比值进行测度。依据农户理性行为理论的观点,认为农户对林地流转意愿的产生是农户立足于自身的林地生计依赖特征与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动机,通过林地流入与流出的收益预期与成本评估而形成的行为选择激励。本文利用福建省尚未发生林地流转的农户调查数据,在对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性进行测算的基础上,对林地生计依赖性与农户林地流转意愿的关联性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户对林地生计依的赖度分布较不均匀。整体而言,林地生计依赖度较低的农户所占比重较高。农户对林地生计的依赖度与林地流转意愿有较强的关联性,由此证实了文章的两个假设:当林地生计依赖性越强时,农户的林地流出意愿越低,流入意愿越高;当林地生计依赖性越弱时,农户的林地流出意愿越高,流入意愿越低。
5.2 讨论
本文研究结论所体现出的政策内涵是:首先,农户对林地的生计依赖性是他们产生林地流转意愿的出发点,但是从意愿形成到林地流转行为决策的过渡不仅受农户资源禀赋条件等内部因素的影响,也受到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制约,如林地流转价格的合理程度、林地流转市场健全程度、林地流转制度的完善程度等。因此,只有在保证相应的机制体制建设完备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实现流转行为的付诸实施。其次,从农户对林地生计依赖性的视角可以初步判断农户对林地的流转意愿,进而能够针对农户对林地的依赖程度及潜在影响因素针对性地制定林地产权和林地流转政策,以此消除或减少在林地流转各环节中存在的阻碍与困境。第三,农户对地林地的生计依赖性不仅体现了他们对林地的生计保障诉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健全程度。对林地生计依赖度较强的农户而言,他们的基本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林地取得,对其他保障方式的需求更为强烈。因此,一方面应在建立健全平等的农民社会保险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从而顺利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另一方面可以适当地进行以林地置换社会保障模式的有关讨论与探索,进而全面解除农户对林地流转的后顾之忧。而对林地生计依赖度较弱的农户来说,他们对林地的物质依赖程度较低,对林地流转的意愿也相对较强,针对这一群体可以通过有效的林地使用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规范化的林地流转服务体系等一系列综合性措施来推动农村集体林地的有序高效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