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草案有助维护南海稳定
2018-08-04闫岩
闫岩
在正在举行的中国—东盟外长会上,东盟—中国关系协调国新加坡外交部长维文宣布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已形成了“南海行为准则”(简称“准则”)的单一磋商文本草案。事实证明了,中国和东盟国家有能力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未来共同遵守的地区规则共识。
自2017年5月,中国与东盟国家通过了“准则”框架以来,“准则”磋商进入了快车道。王毅外长于8月在菲律宾马尼拉出席中国—东盟外长会后提出的“准则”磋商路线图,亦按计划逐步推进。2018年中国与东盟国家已就“准则”磋商举行了两次联合工作组会及一次高官会。3月初,来自中国和东盟10国的代表在越南芽庄举行了本年度首次机制性磋商会议,并同步召开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23次联合工作组会。关于单一磋商文本草案的形成所取得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进展,其主要看点是:
第一,作为未来“准则”磋商的基础,单一磋商文本草案体现的是各参与方的利益诉求和主张。据报道,去年5月达成的“准则”框架是相当简明扼要的“目录式”框架。而单一磋商文本草案作为未来磋商的基础,可以想象应是有血有肉的“大部头”。这意味着各参与方更加清晰地阐述了其在南海的利益和主张,并对于“准则”有了比较明确的初步要求和期待。
第二,美国自2012年推进所谓的“亚太再平衡战略”以来,刻意插手南海事务,不断“敦促”中国和东盟国家尽早达成“准则”。但在“准则”磋商走上正轨,南海形势降温趋好的形势下,却转而无端指责中国在南海搞“军事化”。此外,美国在南海针对中国的“航行自由行动”的强度、频率和挑衅行为近两年来显著增加。在此背景下形成的“准则”单一磋商文本草案,正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排除外力干扰、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的生动体现。
第三,单一磋商文本草案仅是实质性文本谈判的起点,到最终达成“准则”,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区域性制度的创立往往体现的是地区相邻国家间的权力和利益的分配,以及对于规范行为界限的认同。回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磋商过程可以发现,各国仍围绕海洋利益的分配博弈了7年才达成最终文本。随着谈判的深入,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分歧将不可避免。进入实质性文本谈判阶段后,按照一般的谈判程序,会开始逐条讨论并逐步减少“备选项”。可以预见的是,各方在适用海域、约束力、“准则”的性质等许多具体问题方面难免会出现分歧,也可能会阶段性地面临一些障碍。
“准则”磋商是当前维护南海形势稳定的重要抓手,体现了中国和东盟国家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决心与能力,也是中国对在南海构建以规则为基础的地区秩序这一承诺的重要体现。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构建符合本地区实际、满足地区国家需要的规则架构,标志着中国和东盟国家在推动南海地区和平稳定的道路上不断向前迈进。作为南海最大的沿岸国和地区的大国,中国应在地区秩序的构建中承担更大责任,提供更多的地区安全公共产品,为早日最终达成“准则”、为维护南海地区的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是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