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亮点纷呈
2018-08-0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鲁建平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 鲁建平
近日,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多赢目标,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4号)。
2014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在总结国家级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台地产业”建设用地试点经验基础上,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对此,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为开展这项试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三年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制订下发了一系列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规范性政策文件,建立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落实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旅游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试点通过实行“多规合一、精准用地”“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征转分离、分类管理”“点面结合、差别供地”“以宗确权、一证多宗”等创新政策,探索建立“开发与保护并重,建设与环境融合”的坡地开发利用新机制。
全省先后分三批核准实施 “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166个、建设用地10789亩。通过不断探索完善,初步形成了山坡地资源开发利用机制,有效破解了用地瓶颈,极大地促进了地方生态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赢得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试点工作还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充分肯定,认为“坡地村镇”试点政策符合浙江实际,是一个“利发展、利保护、利民生”的好政策,具有“长远、全局、典型”的示范作用。试点工作还被评为“2017年中国三农十大创新榜样”。
▲ 2016年6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调研德清“坡地村镇”工作
▲ 2017年7月29日,原国土资源部调控司巡视员董祚继巡视员调研“坡地村镇”项目
▲ 获得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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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德胥江村“杭派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