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出版前作者单方面撤稿的追溯及防范对策
——基于78篇撤稿论文的实证分析
2018-08-02白雪娜崔建勋张辉玲龙秀芬
白雪娜 崔建勋 张辉玲 龙秀芬
期刊出版工作中,编辑常面临这样一种尴尬:一些已经进入审稿、退修阶段甚至已被录用的稿件,在《著作权法》规定或与作者约定的时间范围内,作者以各种理由单方面提出撤稿,这种撤稿行为在一些影响力不高的“非核心学术期刊”一直频有发生,在一些地方性、不知名的“小刊”更为严重,通常表现为欠缺合理解释、不顾忌稿件进度、对编辑部付出的劳动无任何歉意,不但挫伤了编辑的工作积极性,还极大地扰乱了编辑出版秩序、影响了期刊出版计划,为期刊出版之大忌。而目前无论学术界还是期刊界对此尚没有清晰的界定,在处理撤稿行为时仍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1]。
作者所在的期刊《广东农业科学》(以下简称“本刊”)是由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华南农业大学主办的农业综合性学术期刊,曾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2011版)。作为地方性、综合性农业类学术期刊,在不断深入拓展稿源扩大期刊影响力的同时,一直存在稿源质量不高、竞争力不强的局面。2015年底受未入选2014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影响,投稿量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同时陆续涌现出作者批量撤稿事件,引起我们反思:作者单方面撤稿的真实原因是什么?是正常改投还是属于一稿多投的学术不端?如何减少稿件流失,降低撤稿率?查阅相关文献发现,目前关于撤稿的研究多集中于论文出版后撤稿[2-5];论文出版前撤稿的研究多倾向于围绕撤稿原因和对策的理论分析[6-8],缺少实证研究;撤稿背后可能隐藏的“一稿多投”还尚未引起重视[9-12]。为此,我们对近两年投至本刊后撤稿的78篇论文进行后期追溯,了解每篇撤稿的基本情况、撤稿原因、后期发表情况,分析其是否属于一稿多投,并提出防范对策,希望能为编辑工作提供借鉴。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以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投至本刊后出版前作者单方面撤稿的78篇论文为调查对象,逐篇查阅原稿,了解每篇撤稿论文的研究内容、基金标注情况,统计作者单位、职称等身份信息,辅以邮件、电话等形式调查每篇论文的撤稿原因,并在知网、万方等数据库输入每篇论文主题,追溯其发表情况,查阅已发表论文在他刊的收稿日期,与在本刊的投稿日期比对,对作者是否存在一稿两投、“论文中介”代写代投等学术不端现象进行实例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一)撤稿论文的基本情况
从报道内容看,78篇撤稿主要覆盖作物栽培、园艺林学、土壤肥料、贮藏加工、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等栏目,以农业经济类文章最多,有32篇,其次园艺林学类文章有17篇,占21.80%;从基金论文看,72篇为基金论文,占92.3%,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基金资助论文12篇,标注省级科技项目论文48篇。从第一作者信息来看,61篇论文的第一作者为高校在校生,17篇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其中,12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学历为博士,6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具有高级职称,其中3位为本刊的审稿专家。
(二)撤稿论文的撤稿时间和阶段
从撤稿时间和审稿阶段来看,19篇论文在投稿3天内尚未进入审稿阶段时匆匆撤稿,我们考虑这些作者投稿前尚未进行充分考量,对自己论文没有准确定位,随意投至本刊,在收到本刊的“严禁一稿多投”自动回复后,多以文章内容有问题为借口,做出草率投稿、随意撤稿的行为。27篇论文在投稿1个月内,经历了编辑部初审、专家外审后的退修阶段提出撤稿,其中一些稿件因需要根据审稿意见做深度修改,作者不能按要求完成修改,或觉得麻烦不愿修改而提出撤稿。22篇论文在收到录用、缴费通知后撤稿,这些论文经过了前期的审理、退修,已花费了编辑部较多精力、物力,该阶段的撤稿常让编辑工作陷于被动,是编辑人员最不愿意面对的。
(三)撤稿原因
从作者回复的撤稿原因来看,78篇论文有9篇是因为导师或其他作者不同意,这些文章的第一作者均为在校学生,可能属于初涉科研论文投稿,投稿前未与其他作者或导师做很好的沟通,投稿具有盲目性,后期涉及正式发表、缴费时,导师或其他作者不同意,只能选择撤稿;因目前高校、科研单位在学生毕业、科技人员职称评聘中对期刊级别有明确严格的要求,受此影响,期刊级别变更,有时会引发撤稿高潮,有8篇论文因本刊未入选最新中文核心期刊而撤稿;以内容有待修改、数据不完善、需补试验等理由而撤稿的论文32篇:目前本刊为提高论文的学术性,会对稿件进行专家外审,而部分作者的论文是为了应付考核等任务而盲目撰写,并未追求论文的学术质量,作者收到专家修改意见时,未能按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完善修改;因版面费用贵而撤稿的3篇,还有26篇论文的作者缺乏基本的自律意识和学术道德,已有撤稿意愿或改投行为也未告知本刊,有的甚至稿件搁置半年后,处于电话不接、邮件不回的状态,撤稿原因不明。为防范一稿多发,本刊只能做撤稿处理。
(四)撤稿中已发表论文的追溯
在了解每篇撤稿论文基本情况基础上,我们在知网、万方等数据库检索78篇撤稿的论文主题,截至2017年12月20日,可查阅到37篇文章已发表。
1.14篇论文属于正常改投。通过查阅37篇已发表论文显示的收稿日期,与在本刊的投稿日期比对发现,14篇文章在发表期刊显示的收稿日期均在本刊撤稿时间之后,可以基本认定为正常改投。对于这部分作者来说,投稿前对自己的稿件没有准确的定位,适合投哪些期刊,哪些期刊符合自己的需要没有慎重思考,属于盲目投稿,随意撤稿,既耽误了稿件的发表时间,又给编辑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虽然编辑对这部分中途撤稿、正常改投的稿件表示惋惜,但由于投稿和撤稿的主动权在于作者,基于作者有各种考虑和所需,也表示理解和尊重。
表1:疑为一稿多投的23篇已发表文章情况
2.21篇文章为一稿两投。从表1可以看出,编号1~3的文章为同天投至本刊与他刊,在投稿半个月左右以导师不同意发表、审稿进度慢、非中文核心等理由撤稿;编号4~7的文章在投至本刊较短时间(少于7d)内同时投至他刊;编号8~13的文章经历本刊的审理、反复退修未得到录用通知后又投至他刊(间隔7~30d);编号14~21与前13篇文章不同的是,作者投至已发表期刊在先,投至本刊在后。以上4种情况均属于典型的一稿两投行为,反映了作者或是对自身论文和所需期刊定位不明确的“广撒网”侥幸心理,或是等待短暂审理后,得不到期刊的明确录用而求“双保险”或“多保险”。目前高校、科研单位在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结题、在校生毕业等审定考核中,都对论文发表时间有严格的时间节点,一些作者为了缩短见刊时间,往往选定几家目标期刊同时投稿,最终在最先确定发表或级别较高、符合自身需求的期刊上发表。
3.2篇论文疑为中介操纵投稿。编号22、23论文表面看也是一稿两投,仔细比对发现,编号22的论文投至本刊时,作者为楼**、郑**,单位是河海大学××研究所,调查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宿迁市,在《江苏农业××》发表后,作者变为崔**,高**,单位为河北师范大学××学院,河北省××研究院,调查地点变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其他主体内容全部相同。编号23的论文也是如此,投至本刊时作者邢*,单位为黔南××学院,发表在《水土保持××》时已变为孙**,周**,王**,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学院,投至本刊时的“本文基于贵州省德江县2010—2016年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对土地整治与生态文明建设耦合机理进行理论研究”已改为“本文基于湖北省房县2010—2016年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对土地整治与生态文明建设耦合机理进行理论研究”,其他摘要、数据模型、耦合机理等主体内容均未变。这两篇文章的相似之处在于,除了研究地点稍做改动,作者及作者单位变化了外,其他论文内容全部与投至本刊时一致。我们怀疑这两篇论文已不再是简单的一稿多投,可能是某些“论文中介”将一篇稿件“改头换面”,以不同作者之名投至多个期刊,最终选其最有利的期刊发表,为免担一稿多发之责,将投至其他期刊的撤稿。
三、防范对策与建议
(一)明确双方“权、责、利”,制定撤稿机制
目前尚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甚至行业规范对作者擅自撤稿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约定,编辑部可根据行规制定适于本刊的撤稿机制。如参考一些级别较高、较为成熟规范的学术期刊的做法:在投稿系统设立投稿声明,或在作者投稿前与要求全体作者签署出版协议,明确编辑部和作者双方的“权、责、利”,对论文哪些阶段可以撤稿,哪些阶段不宜撤稿等做出明确说明,既尊重作者的权利,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期刊正常出版;对一稿多投、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研究成果、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惩罚处理方式进行明确说明;对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论文作者,提出警告或列入该刊黑名单的提醒。《广东农业科学》已在投稿系统中声明“禁止一稿多投,投稿十五天后,稿件已进入专家外审环节,作者不宜擅自随意撤稿,如有撤稿意愿,请将撤稿申请发本刊邮箱,本刊坚决杜绝不主动与编辑部联系、私自撤稿的不端行为”,以此提醒作者投稿前慎重选择期刊;在作者投稿后收到的系统自动回复邮件中,也做了特意强调“已收到专家审稿意见、录用通知后的撤稿,将追缴审稿费及一定工作费”,以此对作者“一稿多投”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目前看成效比较明显,2017年下半年撤稿事件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二)提高期刊影响力,降低撤稿概率
国内各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职称评定、研究生毕业、基金项目结题、成果鉴定均与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有关,随着各种“核心期刊”“一级学报”“国家级期刊”划分的出现,期刊分级与学术评价发生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13]。从本刊撤稿的论文发表追溯可知,大部分撤稿流向了比本刊级别高一些的期刊,撤稿的根本原因也多是本刊未入选最新一届中文核心期刊。可见,提高期刊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使其在作者较为认可的数据库和核心期刊评选中入选,是吸引、留住优质稿源的根本,也是有效防范撤稿的策略之一。而提高期刊影响力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漫长过程,可结合自身期刊特点和发展定位,开设特色专题、特色栏目打造自身特色,增强期刊竞争优势;可通过向名专家约稿的方式吸引优质稿源,赢得读者的关注度;可定期或不定期更新审稿专家信息库,邀请更多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多层次专家审稿,逐渐扩大期刊的知名度,多管齐下,逐步提升期刊影响力,从而吸引作者投稿,降低撤稿概率。
(三)加强服务意识,尽量不因编辑部原因撤稿
本刊撤稿的论文也有一些发表在影响力或学术水平低于本刊的期刊,这种情况也提醒我们,编辑对稿件处理的不及时、发表时滞过长也是作者真实的撤稿原因之一,尤其是对发表时间有切实需求的作者而言,只能退而求其次,优先选择最先确定录用发表的期刊。一篇集聚作者心血的论文投出后如一直杳无音讯,犹如石沉大海,为避免在“一棵树上吊死”或为了“广种薄收”,作者就会产生一稿多投的心理与动因。科技期刊编辑具有“为他人做嫁衣”的工作性质,应服务作者,尊重作者的科研产出。在数字化办公背景下,利用新媒体,多与作者沟通,了解作者真实需求,量力满足作者正常、合理的发表需求,构建与作者互相尊重、互相进步的和谐关系。多换位思考,尽量在与作者约定时间内做出退稿、退修等回复,缩短审稿时间,避免因编辑部单方面无限期、无理由的拖延而导致作者心里没底、不愿等待而撤稿。
(四)甄别“论文中介”撤稿,坚持正确的办刊导向
近几年,新兴出现的“论文中介”市场,常打着“可发核心期刊、与某些杂志合作”的幌子,将一些虚假或剽窃的论文以不同作者之名投至多家期刊,选择一家发表后,便在其他期刊无端撤稿,其就像一颗毒瘤,严重干扰了期刊出版工作,破坏了期刊学术风气,为编辑部深恶痛绝。而“论文中介”代发、代写的论文多为杜撰、造假成品,缺乏科学性,但因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在书写、投稿、撤稿、缴费等流程做得天衣无缝,仅靠编辑难以辨别,给编辑工作制造了许多干扰和麻烦。目前包括本刊在内的许多期刊均在网络或纸刊上发表了“未与任何中介机构合作办刊”的声明,建议科技人员不要为了发论文而“发论文”,更不要铤而走险,一旦委托论文中介代为写、发论文,就属于学术造假,也就与学术不端脱不了干系。期刊工作者要逐渐积累经验,通过疑似“论文中介”的联系邮箱、咨询电话等,辨别其是否为论文作者,通过审稿专家加强论文学术性审核把关。更应该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坚守职业道德,不与“论文中介”同流合污,规范作者和审者的职业操守和伦理道德,坚持论文的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树立期刊良好的品牌形象,营造积极向上的办刊风气。
(五)抵制一稿多投,同学科期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一稿多投作为最常见的一种学术不端行为,已越来越受到编辑工作者的重视。虽然目前许多期刊利用现有刊后论文数据库对新收稿件进行查重检测,甚至发表前二次查重,但还是无法发现处于审稿、编辑加工、印刷、上网等这个“真空”阶段的稿件是否与其他期刊的稿件有重复,致使“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难以杜绝,屡屡发生。同类学术期刊的报道范围基本相同,拥有大致相同的读者群和作者群,如同类学术期刊如果能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则有助于防范和惩治一稿多投[14]。如:相同学科期刊编辑部可以共同发表“关于抵制一稿两投行为的联合声明”,强化对作者一稿多投行为的约束;利用微信群、QQ群等建立“论文刊发前的查重数据库”,及时发现“真空”阶段的重复投稿;各期刊编辑人员注重加强联系与交流,利用网络资源,多浏览同类期刊的官方网站,了解同类期刊的当前用稿及下期目录等信息,及时发现一稿多投,避免编辑部做“无用功”,防止重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