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布
2018-08-02乔林生
农业知识 2018年25期
5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据了解,今年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与去年相比出现了新的变化。这将对今年小麦、稻谷的实际收购数量与价格等产生影响。我国主要粮食品种市场的政策主导地位将逐渐弱化,市场化程度将提高。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小麦与稻谷最低价收购政策与去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明确政企责任权利。发文单位增加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去掉了农发行、中储粮总公司。
二是缩短了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时间。如原来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21日至9月30日,现在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三是明确了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价格条件。原来为当粮食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现为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
四是提升了收购质量标准。收购的粮食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原来是以三等为标准,五等以上均可收购。
五是增加市场委托主体。增加了中国供销、中化集团等参与收购储存。
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预案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特别值得市场关注的是,启动预案地区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