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好莱坞电影在上海的发行初探(1945—1950)
2018-08-01王玉良
王玉良
(南阳理工学院 文法学院,河南南阳 473004)
电影“发行”(distribution or release),一般指电影的出售或出租活动,是影片发行公司的业务。抗战后的中国电影,也一直强调电影发行的重要性。“电影事业是国家文化的一环,同时也具有一般工商企业的性能,它一方面负有启迪民众的重任,所以必须讲求制作态度的谨严;另一方面,它要藉营业的方式来维持自己,所以又不能不谋资金周转的灵活。于是发行就成了一个重要的课题,而发行的得失也往往为电影企业的成败所系。”[1]一战结束后,随着好莱坞电影对上海市场的垄断,美国电影商纷纷在中国建立起了影片发行机构。发行和放映像一张巨大的网络,基本上控制了中国当时的电影市场。这些发行机构,作为好莱坞电影在华放映的中转站,在中国动荡的时局中始终维系着各自的运作。
二战之后,美国政府继续大力支持好莱坞电影的海外发行,不仅在新更名的“美国电影协会”中成立了海外部,而且还把战时训练的电影使节,陆续派往各国。[2]随着战后好莱坞电影迅速从陪都重庆转战上海,上海的电影市场再次活跃起来。这一时期好莱坞电影在上海的发行经历了两个阶段:“中央电影服务处”的垄断发行时期(1945年8月—1947年4月)和好莱坞电影的独立发行时期(1947年5月—1950年6月)。从统一管控到自主发行,这一转变,折射出了战后上海的政治气候和社会环境,也体现了国民党政府与美国政府之间的复杂关系。
一、“中央电影服务处”的发行垄断
国民党政府为了自身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早在重庆时期就通过各种手段,在制片、发行和放映方面,实现了对电影市场的垄断。1943年,为控制大后方的影片事业,中央电影摄影场内的一部分人打着商业的招牌,在重庆组织了“中央电影服务处”。11月15日,国民党在第五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242次会议上,提出了“中央电影摄影场附设电影服务处组织规程”。该“规程”共有11条,详述了“中央电影服务处”人事机构的安排,“设董事三人至五人,组织董事会负责本处业务之设计及推进事宜”,并明确了监事、经理、副经理、会计主任及办事员的具体职能和任务。[3]事实上,自1940年6月重庆大轰炸之后,大后方的电影业遭到了严重的摧残。虽然从1943年到1945年,只有中国电影制片厂出品了5部影片,但市场上放映的旧片和好莱坞影片却数量惊人。据统计,“1943年陪都电影市场节目供应总量469部。其中国产片197部,美国片为219部。1944年陪都电影市场节目供应总量达到创纪录的870部。其中国产片255部,美国片为419部,分别占节目供应总量的29. 31%和48. 16%”[4]。从数量上看,这一时期陪都重庆的电影市场可以说空前繁荣。在这种背景下,中央电影摄影场附设的“中央电影服务处”控制了大后方的整个发行和放映市场,不仅为国民党政府敛取了大量的财富,也为它加强思想控制提供了便捷。
日本投降后,“中央电影服务处”迁到上海,并在各地设立了分处。国民政府全面接管上海的电影事业,并颁布了《管理收复区报纸通讯社杂志电影广播事业暂行办法》,接收了敌伪所有的文化机关和全部的电影机构,并对其进行了重新改组。这期间,“中央电影服务处”从中谋取了大量利益。“当‘中电’、‘中制’等大肆劫收时,它也在上海、南京、广州、北平、天津等地,劫收了敌伪的发行机构和不少影院,从而扩大了它的物质基础,对电影发行和放映市场进行了垄断。”[5]150当时,无论是国片还是西片,都需经过“中央电影服务处”统一发行才能在全国放映。
对于“中央电影服务处”的功能和目的,国民党自己曾毫不讳言地说,之所以要组织“中央电影服务处”,是为了“以影片发行及影院经营,营业制片,并奠定战后发行网放映网之基础……借此基础,作为本党对外宣传及斗争之工具”[6]。“中央电影服务处”对电影产业的这种垄断行为,引起了当时社会舆论的广泛不满。对此,1946年1月25日,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代表罗学濂在《申报》上辩称:“最近外间对中央宣传部设之中央电影服务处以及该部派员赴收复区接受敌伪影业机构,间有误传之处。中央电影服务处之成立,旨在合理发行影片,将所得利润,扶植制片,免受片商之操纵,其机构及业务,系经中央核准。该处成立已逾二载,并非战后在沪所设,亦非私人经营,其代影院排片及代理中外影片发行,均出于双方同意,签约办理。”[7]但事实上,从“中央电影服务处”的操作规程上看,它的垄断行为相当明了。“纵然你有了制片‘自由’,要是不经过它‘统一’发行,那你自由拍摄的几部以至几十部影片,也只好收藏起来,绝对拿不出去与观众见面,而要它这个机构发行,那首先便得检查,受它统治,由它包办。”[8]
“中央电影服务处”不仅负责全国电影发行,而且还自办刊物《电影特刊》①《电影特刊》,“中央电影服务处”1946年在上海出版的一本电影刊物,不定期刊,十六开本。,宣传和介绍战后上海电影的市场动态。它在协调当时电影市场分配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例如曾为解决华北影片恐慌问题,把上海新近输入的好莱坞影片输送到那里。据报道,当时华北的影片,除去太平洋战争之前,美国运去的旧片以外,由外洋输入者寥寥无几。后方运来的也只有《中华儿女》《前程万里》《长空万里》3部影片,所以当时华北各影院都感觉到恐慌。于是中央电影服务处北平分处向上海分处请求,将上海当年敌伪查封或被禁的影片,运送此地。[9]从这个角度讲,它在协调全国电影市场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战后在“中央电影服务处”接收的部分影业资产中,有些原属于沦陷期的美国电影发行公司,现在一并收管,自然引起了美国电影商的不满。加之好莱坞电影还要经过“中央电影服务处”发行才能拿到各影院放映,使他们的利益进一步受损。“中央电影服务处”统一发行的政策,越来越与战后中国电影市场发展的节拍不甚吻合,1947年4月16日,“中电”宣布改组为“中央电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Chinese Film Corporation)”,“事务所在江西中路汉弥尔登大厦301号,并在上海、北平两地设立摄影厂。董事长张道藩,总经理罗学濂,业务部经理吴帮藩”。[10]“中央电影服务处”成了“业务部”,以后只发行“中电”系统的影片,其他民营公司也成立了发行国产影片的组织“中国电影联营处”。自此,好莱坞电影脱离了“中央电影服务处”的发行垄断,再次开始了它独立发行的阶段。
二、好莱坞电影的独立发行
20世纪初,随着电影放映业的兴旺,放映商对影片的需求日益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影片交易所应运而生,成了美国最早的发行机构。“交易所从制片商那里购买(后改为租赁)影片,通过向放映商出借搞起了发行。”[11]直到1910年代,电影专利公司开办了自己的发行公司——通用电影公司,购买了美国重要的电影交易所,并首创了“纵向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的经营模式,为大制片厂时代的行业垄断奠定了基础。发行,作为制片和放映的中间环节,对于好莱坞电影的海外传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电影最早在上海的传播,是从放映业开始的,因为当时并没有独立的发行机构。美商在华设立影院的同时,兼理发行业务。例如1925年在上海北四川路建成的奥迪安大戏院,就是“由中美巨商合办,为有限公司性质。非仅开映电影,且兼营影片事业。美国派拉蒙影片公司一九二五年之影片,即归其在华独家经理”[12]。这里的“兼营影片事业”和“独家经理”,已经很明显有了“发行”的意味。一直以来,“好莱坞大发行商控制着电影行业,要了解好莱坞的运作机制,最终必须要面对好莱坞这些大公司和熟悉它们的发行方式”[13]。最早在上海设立发行机构的是美国环球电影公司,它于1926年8月就在北苏州路开设了办事机构,随后其他七家好莱坞大公司也纷纷效仿,设立机构,开始了各自经营发行的业务。“八大公司”在沪的发行机构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14]
表1:“八大公司”在沪发行机构① 这些发行机构于1951年1月3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实施军管,以后陆续歇业。
好莱坞“八大公司”在上海设立了各自独立的发行机构,总理各自影片的发行和放映。另外,它们“通过上海的总公司,更深入地在其他各大城市设立分公司,如在天津设有华北分公司,重庆设有西南分公司,广州设有华南分公司,台湾设有台湾分公司等。再通过这些分公司,将美片发行到中国的大大小小的城市乡镇中去”[15]。早期的发行商往往被称为“推销人”,通过批发的方式把影片发行给影院放映商。为了及早获取商业利益,“推销人”需要以最快的速度把影片传递到世界各地。就好莱坞来讲,一般把全世界分作许多区域,远东的上海只是其中的一个。
20世纪30年代前后,好莱坞电影在上海的发行方式有两种,“要么是一次性买断,影院出一定的价格买下影片放映权;要么是‘拆账制’分成,发行商一般拿到影片票房收入的30%。第一种情况下,影院需要负担全部的广告费;第二种情况下,因为发行商有利润分成,所以要负担自己利润部分的广告费”[16]。这种发行方式一直持续到上海沦陷后,直到汪伪政府宣布收回租界,这些大大小小的发行机构才相继停业,“八大公司”的独立发行模式被“华影”大一统的发行网络所取代。
战后,“中央电影服务处”的垄断发行使美国电影商极为不满,最终在1947年6月,好莱坞电影发行脱离了其控制。“八大公司”与英国鹰狮公司合组了电影公会,自理影片发行业务,并且对放映影院做了严格的规定,“比如某影院一旦要需求八大公司所发行之影片时,双方就得订立约定,对以后该院营业方针即须由八大公司支配”[17]。事实上,一直以来,好莱坞大公司在美国本土也都采用“打包发行”的模式,发行各自的影片,即“大制片厂还把‘成批定片’的发行方式强加给那些小放映商。在这种交易方式下,放映商只能成批而不能单独租借影片,有时候一批影片的数量竟高达50部,多数情况下是五六部。‘成批定片’一般是几部小明星的低成本影片随着一部大制作电影捆绑销售,这种通过组织独立放映商只租借最成功影片的发行方式使那些低预算影片获得了发行市场”[18]。“八大公司”来华后,也采用了同样的方式在中国市场上进行发行,例如“广州最大的金声电影院与米高梅公司签约,规定每年至少放映该公司出品五十套,但实际上米高梅公司只分配给院方十套左右所谓卖座的‘好片’,其余都是质量较差的”[19]。
“票房拆账制”是战后好莱坞“八大公司”在华发行和营销的主要模式,发行商一般先通过包租的方法将影片租给世界各地的分公司,再由分公司负责办理所在地的影业事务。用这种方法推广影片,比较便利而有益。因为分公司是当地的商业机构,他们出租一部影片以后,负责给一定的影院放映,影院的营业额与他们的分成利益直接关联。所以,发行商很重要,他们“是现代影业制度重要的命脉,是出品者的掮客,是影片和观众的介绍人”[20]。在租价方面,大多以“拆账”分利的方式。这样,影片的控制权实际上还是掌握在发行人的手里。如果一次性地让分公司或放映商“买断”,收入虽然稳固,但要牺牲很多利益。
由于战后中国局势的动乱,加之愈演愈烈的通货膨胀,这种“票房拆账制”在战后中国剧烈变动的经济环境下遇到了空前的挑战与困难,以致有难以为继的危险。因为“他们对华输出影片要经过从上映到票房入账,再由入账法币兑换成银元的过程,才能最终实现其收入”[21]。通货膨胀导致物价不稳,致使美商“提现”的周期过长,货币的快速贬值也使发行商损失惨重。加之这一时段上海市当局拒绝提高电影票价,影院商和发行商对此都怨声载道。在1949年4月25日,美商要求电影院实行逐日交付片租的方式,“即每家影院应在每天10时前,将前一天营业收入中美商应得部分交付美商;如果影院不能照上述要求行事,则前一日的片租根据第二天早开市兑换价,自动换成银元;影院无论何时付款,都应根据实际付款当日银元与金圆券的兑换价讨款”[22]。由此也可以看出,这也是美国发行商的无奈之举。
1949年5月后,上海市军管会文艺处电影室接管了国民党官办的“中央电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华东影片经理公司,在业务上领导制片和发行工作。[23]但对于好莱坞电影,仍由各原来公司独立发行,只不过在发行放映前要经过“电影室”和“旧片审查委员会”的严格审查。直到1950年6月,在中共的压力下,米高梅、雷电华、华纳兄弟、环球、二十世纪福斯、哥伦比亚、联美和派拉蒙,结束了在上海的发行业务。与此同时,他们在天津、重庆、广州的分公司被迫结束。[24]“八大公司”发行使命走向了终结,好莱坞电影也在全国上下的声讨浪潮中退出了上海市场。
三、个案分析:战后米高梅公司的影片发行
在20世纪上半叶美国好莱坞“八大电影公司”中,米高梅公司不仅实力最为雄厚,而且也是最富传奇色彩的公司。它规模宏大,明星众多。“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米高梅’几乎是美国片的代词。”[25]自1924年成立之后,米高梅一直秉持着“为艺术而艺术”的制片准则,创作了一大批深受观众欢迎的电影作品。“米高梅的影片被观众看作是艺术性最强,最令人难忘的作品。”[26]1930年7月,米高梅公司驻华代表韦尔霍(H.Wilholt),在上海北苏州路400号的一间办公室设立了发行机构。自此,这个机构开始承担米高梅在中国的电影发行业务,曾发行过20世纪40年代在上海引起巨大轰动的《乱世佳人》《绿野仙踪》《魂断蓝桥》等经典影片。
抗战结束后,米高梅公司在上海重新恢复了各项业务,它首先在1945年购进了西藏路(今西藏中路)的一片土地建造了“米高梅舞厅”(已拆除,今南京西路“新世界”址的一部分)。1946年8月5日,又创办了中英文本的《米高梅影讯》(主编黄嘉谟,1947年改为中文版,1947年8月20日停刊)。另外,还收购了大华电影院(Roxy Theatre),这家专映首轮西片并据有米高梅出品上海首映权的豪华影院。在现存的档案中可以看到战后米高梅公司,向上海市社会局重新申请登记的相关细节,如下:
呈为声请认许事由(向上海市社会局申请),声请人兹按照中国公司法第294条规定,呈报各款事项:
一、公司名称: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Metro-Golden-Mayer of China, Inc.)。公司国籍:美国。公司种类: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所管事业:经营电影影片之出品分配放映及因实施前述各业所必需之剧院做放映影片或其他娱乐之用。在中国之经营:如上。剧院:大华大戏院。
三、股本总额:美金五万元。普通股股数计五百股,每股票面美金一百元。实征股本:美金五万元,其中四万五千元美金投资于中国之分公司。
四、本公司主事务所地址:美国勃琴区东罗麦福司载脱公路三号纽裘赛(New Jersey)WHN传播电台。
中国境内分公司地址:北苏州路河滨大厦一三八—一四一号。
五、本国登记日期:一九三〇年七月廿二日。
六、在华经理姓名、国籍及住址:杜姆斯·法雷尔(Thomas Farrell),美国,北苏州路河滨大厦一三八—一四一号。[27]
此外,声请人还附呈了各项文件及中文译本,其中包括《公司登记证组织规程及公司章程》《在中国业务计划书》、代理人国籍证件、董事及公司其他负责人及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名单、各种办理费用(包括执照费计中国国币五百元,登记费计中国国币一千元,印花费计中国国币二百元)、补呈声请人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重庆、天津二分公司地址及其经理姓名等。其中对《在中国业务计划书》做了详细阐述:“本公司业务为制作分配与放映活动影片,其主要地为中国境内。任何土地及建筑物之所有,前述建筑物及土地之抵押,及任何动产不动产之购买出售均在营业范围之内。每年在华营业总额约为中国国币二百万元,目前营业进益开支尚不能确定。”最后明确了“代理人授权证书及董事会认许决议录”:“美商米高梅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美国纽裘赛州法律组织之公司,事务所设于纽约百老汇路一五四〇号。兹指定委任杜姆斯·法雷尔任居中国上海为本公司名义,地址地位之真实合法,代表人与代理人授予完全与无限制之权利。”而且“大华大戏院”也依照公司法第394条设立分公司的条件做了申请登记。
对于好莱坞电影的发行方式,英国学者托比·米勒(Toby Miller)曾指出:“在1948年‘派拉蒙判决’之前,整个电影工业是一个垂直整合体系,每一个大电影公司都可以拥有自己的子公司来处理生产、发行和放映业务。”[28]对于米高梅公司来讲,它在中国的发行方式是,首先设置美国总公司下的子公司,即“美商米高梅中国影片股份有限公司”(Metro-Golden-Mayer of China, Inc.)。这个子公司相当于米高梅在华发行总部,然后通过这个总部,再把影片发行到两个分公司的所在地重庆和天津。据统计,战后米高梅公司发行到中国的影片有160多部,这些影片涵盖了经典好莱坞时期几乎全部的类型片,像《煤气灯下》《泰山情侣》《双姝夺鸾》《月宫宝盒》《龙子》《叛舰喋血记》《琼楼风月》《玉女神驹》《大地》《芙蓉春色》《红袖倾城》《翠堤春晓》《湖上艳尸》《拉斯蒲丁》《碧水良缘》等,都是当时广受欢迎的影片。
据《米高梅影讯》和《申报》广告统计,战后米高梅公司发行的影片大部分在这些影院放映:大华大戏院、沪光大戏院(Astor Theatre)、杜美大戏院(Doumer Theatre)、新新大戏院(Sun Sun Theatre)、亚蒙大戏院(Omon Theatre)、蓬莱大戏院(Boonlay Theatre)、东海大戏院(Eastern Theatre)、国联大戏院(Astor Theatre)、金都大戏院(Golden Castle Theatre)、丽都大戏院(Rialto Theatre)、金门大戏院(Golden Gate Theatre)、大上海大戏院(Metropol Theatre)、卡尔登大戏院(Carlton Theatre)等十几家。米高梅出品成了一定的市场保证,许多商家争相定租。正因为米高梅影片的热卖,导致部分商家为了攫取更多利润,投机取巧,发行盗映事件屡有发生。这其中就有一桩因为盗映米高梅发行的《泰山情侣》一片,在当时闹得沸沸扬扬,直到最后上海市政府出面协调,才算避免了一桩外交纠纷。
自1912年美国作家埃德加·赖斯·巴勒斯(Edgar Rice Burroughs)出版《人猿泰山》(Tarzan of the Apes)系列小说之后,“泰山”便成了20世纪初西方流行文化中最著名的形象之一,泰山的故事也被屡次搬上银幕。其中自1931年至1947年间,米高梅公司共拍摄了19部“泰山”系列电影,而且深受观众喜爱。“这个人猿的冒险故事之所以能打动全世界这么多人,并让他们着迷,是因为这些故事击中了深深植根于我们每个人心中的一个幻想:重拾天堂。”[29]战后《人猿泰山》系列影片被再次发行到上海,尤其是《泰山情侣》,这部在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被认为是“空前的杰作”[30]并引起轰动的影片重新上映,仍然卖座极好。这也致使一些投机分子借助各种手段,绕开发行商,私自盗映谋求利益。
据档案记载,1946年4月,上海乍浦路154号国际新闻社副社长杨永松,在台湾持《泰山情侣》一片,向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的宣传委员会申请登记在当地放映,当时该委员会给他发放了影片准映证。但事后美国驻台领事电函台北市政府称:“该片系米高梅公司所有,并未付与在台湾放映权,显系有人非法取得。嘱将该片代为取回送还米高梅公司驻台经理。” 于是,宣传委员会当即通知国际新闻社台湾分社速将该片交出,但杨永松已经返沪,并称该片已转上海总社,台湾宣传委员会只好电函上海方面加紧调查。8月14日,上海市政府训令警察局查明“国际新闻社杨永松以《泰山情侣》一片在台放映”一案。为避免外交纠纷,9月18日,上海市市长吴国桢电函外交部:“关于米高梅影片公司《泰山情侣》一片在台分发放映一案,当经准电令饬警局查明办理。”由于此事惊动了市政府和外交部,所以上海国际新闻社马上给出了解决方案,社长李鸿鸣饬令杨永松:“该泰山情侣影片云云,速交米高梅代表点收。”[31]
无独有偶。由于米高梅“泰山”系列影片卖座极好,片中所营造的各种刺激场面和梦幻情节,也激发了观众“僭越消费”的热望,因此,“泰山”被盗映的事件屡有发生。与台湾盗映事件同一年,天津的天昇影院因为私自放映《泰山豹国伏魔》一片,也险些被米高梅公司起诉。天昇影院“赶紧托人疏通,临时停演泰山,说明将片退回了事。米高梅这才算撤销诉状”[32]。
对于米高梅影片的盗映,并非什么罕事,因为影片盗映的历史和影片放映的历史几乎是同步的。早在20世纪初放映业初成气候之时,盗映行为已经广为流行。“激烈的竞争和广泛要求供应新影片立刻就产生了欺骗和背地里成交的策略。交换商采用了当时最普通的一个做法‘复印’。……他们用这样的办法欺骗制片厂,把他们的产品利润收归己有。”[33]用原来的拷贝“复印”再私下出租给影院放映,这就为影片的盗映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拷贝来源。米高梅对此已是司空见惯了,然而,现在看来,对于影片盗映事件,它不仅仅是一宗简单的商业纠纷,而是涉及了特殊文化语境中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是一场由发行商、盗映者和电影观众共同参演的“市场游戏”。对于发行商来讲,米高梅的回应是对自己版权和发行权威的坚守和维护;盗映者这种出于商业利益的不道德行为,应该受到一定的惩戒;而电影观众,表面上看是一种被蒙蔽的“合理”消费,实际上却反证了米高梅影片巨大的品牌效应和市场潜力。盗版问题,常常被认为是“贯穿于电影、法律、市场、道德、创造性和民主等领域,并且这些领域之间也构成相互交叉的关系”[34]。这其中既需要法律条文的规范制约,也需要放映商自己的道德约束。但它又不单单是一个法律、道德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文化问题。在一个跨文化语境中,抛开知识产权和利益追逐,盗映体现了不同文化间的一种非常态的交互态势。
在好莱坞电影的全球传播中,毋庸置疑,发行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发行与制片厂的财政收入紧密相联。“控制了发行,就等于抓住了制片厂的经济命脉,这是显而易见的。”[35]考察当时好莱坞电影在上海的市场样态,就必须深入了解他们的发行方式。战后好莱坞电影依然沿袭了大制片厂时代发行方式,“八大公司”采用捆绑预订(block-booking)的模式,有效地控制着上海市场上好莱坞电影的放映。虽然“派拉蒙判决”极大地改变了好莱坞传统的发行方式,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到中国市场,因为在大制片厂制度瓦解和终结的同时,好莱坞电影在中国的发行也逐渐走向了尾声。1949年之后,随着美国影片在上海市场的日益受限,“八大公司”的办事机构相继撤出了中国大陆,远东事业部也随着迁往香港,从而结束了它这一时期上海发行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