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研究
2018-07-31李囝妮
摘 要 互联网技术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效果。未成年人易受到各种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基本情况,反映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通过法律手段、技术手段、文化手段、道德自律等多种途径共同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网络保护 网络犯罪
作者简介:李囝妮,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066
自1994年我國接入互联网以来,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为社会生产生活创造了新平台,开拓了新领域。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7年8月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总数已经达到7.51亿,其中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总计已经达到1.69亿人,占中国网民的近五分之一。互联网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了新空间,网络内容的新奇多样、精彩纷呈与未成年人的猎奇心和求知欲非常契合,使之成为未成年人学习娱乐的重要媒介。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拓宽视野、娱乐身心、增进交往的同时,也面临着网络信息良莠不齐、泥沙俱下的负面影响。大量涉及暴力、色情、恐怖等不良信息充斥在未成年人的网络正常活动中,冲击着未成年人尚未成熟的生理和心理,甚至引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或遭受侵害。社会各方正在进一步探索途径防控网络信息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网络积极作用。
一、我国未成年人运用网络的现状
(一)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基本情况
自2011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接触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未成年人首次接触互联网在10以前的比例为56.4%,6岁以前的比例为18.4%。调查显示,每周至少上一次网的未成年人比例为81.5%。“一小时左右”是未成年人每次上网持续时长的最普遍现象,其次是“半小时左右”。未成年人在网上主要进行有听音乐、软件聊天、玩游戏、看视频等活动。经常使用的网站是百度,比例达76.1%;腾讯,比例达65.9%。其中QQ空间的使用率达42.8%,爱奇艺、360导航、淘宝等也有较高使用率。相对而言,少儿网站和未成年专属网站的使用率则较低。
(二)未成年人对网络的认知及态度
未成年人上网的主要目的分别有放松休息(占33.2%)、娱乐游戏(19.5%)、完成作业查资料(16.6%)。超六成未成年人在上网过程中遇到广告推销,超四成遇到过骚扰信息,超两成遇到过色情图片、谣言、暴力血腥场面。只有极少数未成年人表示没有遇到过以上情况。50.2%的未成年人会学唱网上流行歌曲,19.1%会模仿网络说话方式,15%会尝试网上流行的新玩法。绝大多数未成年人能感受到父母对自己上网的担心,其中以“耽误学习”和“损伤视力”比例最高,约三成的父母对其上网时间、内容和费用有限制规定。
(三)未成年人的网络社交及自我表达
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的主要圈子为生活中的熟人,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公布自己的姓名、学校、照片、班级、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的公开易导致未成年人隐私泄露或权益受到侵犯。47.1%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社交结交到新朋友,结交方式有一起聊天、一起玩游戏、朋友的朋友、陌生人主动加好友。约13.4%的未成年人与网友发展线下关系,见过一两次面。
二、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需求
(一)网络信息监管的缺失
2017年5月,一款来自俄罗斯名为“蓝鲸”的游戏在全球引起轩然大波,游戏参与者均在10-14岁之间,通过布置游戏任务诱导参与者自残、自杀,已有130名俄罗斯青少年因此自杀。我国境内已经陆续出现“4:20叫醒我”自杀群,聊天内容不断出现自杀任务、极端图片等信息,我国青少年已有人参与其中并已实施自残行为,相关企业接到网友举报后迅速进行全网清理,及时遏制了此款游戏的泛滥。此次事件暴露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管理的漏洞,并没有将网络信息进行筛选或屏蔽,使得未成年人在上网的过程中可以接触到任何不良信息,与成年人的上网环境并无差别,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对不良信息的甄别力及抵抗力较弱,一旦沉陷于某种负面环境中,比成年人更难自拔,容易酿成悲剧。
(二)网络游戏监管的缺失
2017年7月以来,一款名为“王者荣耀”的手机游戏引发热议,这款对抗类游戏每局战斗仅需15至20分钟,这种碎片化的娱乐方式及移动竞技便携式的特点,吸引了很多低龄玩家的兴趣,近57%以上的未成年人沉迷于此款游戏,甚至成为了一种新的社交方式。部分未成年人因为沉迷游戏与家长发生矛盾,引发自残、自杀等恶性事件,甚至因应付游戏中的巨额消费而走上犯罪道路。这款时尚手游初期并未设立约束未成年人进行游戏的条款,暴露了我国游戏分级制度的缺失,没有明确的分级标志,让家长们难以把握游戏内容和时间,导致疏于监管,使得未成年人沉迷游戏不能自拔。后续启动的防沉迷系统存在冒用身份证号就能实现实名制的漏洞,没能保障未成年人的游戏环境安全健康。
(三)社交软件监管的缺失
近年来,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社交的方式主要是通过QQ聊天,社交软件的普遍使用,满足了未成年人对表达和同伴认可的需求,但是同时也缺乏监管。笔者接触的一些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多数是成年人利用社交软件中人物形象的虚拟化骗取未成年人的信任,以网恋、网友等名义诱骗未成年人见面并实施性侵。这些社交软件可以随意注册用户,大部分未成年人都拥有两个及以上的社交账号,有的是为了针对不同的聊天对象设置的,有的则是为了逃避家长的监督而设置的,失去了家长的监管,往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导致了被侵害的悲剧发生。
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对策
(一)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同样需要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发挥作用。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网信办、教育部、文化部等有关规定,都已经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行了积极回应。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全面性和完整性还存在不足。就专项立法而言,国家网信办起草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審稿)》并由国务院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用网络的合法权益和防止有害内容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这就要求条例的制定不应一味地限制和禁止,而应是鼓励、保证网络上有丰富、健康的信息,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合理地使用网络,维护自身利益,同时注意保护言论自由和通信自由权利,约束、规范政府的监督行为,推动行业自律发展,建立自律机制,完善自律规范。
该条例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管理体制、建立了网络内容管理制度、增加了公共上网场所预装过滤软件的义务、强化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规范了网络沉迷矫正活动,并针对网络欺凌问题做出特别规定。该条例拟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这项规定的立意很好,进一步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但在实践中在没有严格分级制度的情况下,技术上很难保证可执行性,未成年人冒用家长身份证注册游戏账号就可以规避这一规定,因此还需要其他法律法规的配合来保障条例的有效运行。
(二)设立未成年人网络分级制度
我国应加快推动网络分级制度的出台,对不同内容、不同人群作出清晰的界定,对于内容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易造成网络沉迷的,应禁止未成年人浏览参与。美国是按照评级标准全面分析所有素材内容,并结合对用户感官、心理的判断,将被测评的产品归入6个不同等级。日本则是按照是否符合社会伦理、是否合适作为判断标准来进行年龄分级。我国的国情、文化、人群具有特殊性,对网络分级制度有着更加严苛的要求。制定分级制度后需要强有力的部门对制度进行严格执行、监管,并能够在实践中将制度逐渐完善。网络分级制度的执行需要政府、企业、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人为配合,还需要科技的保障,如对网络内容发布前进行强制分级、执行中采取人脸识别等技术措施,为网络分级制度的执行提供保驾护航的有效方式。
(三)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教育
未成年人所处的身心发展阶段是成长的关键时期,是法治宣传的重点对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注重发挥家庭、学校的第一课堂作用,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妇联、共青团等的第二课堂作用,采用案例分析、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网络犯罪预防、网络自我保护等法律知识,帮助青少年提升网络运用水平,拓展知识面,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 教育引导青少年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积极参与网络文明建设,坚持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和健康高尚的生活情趣,在网络世界里提高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弘扬主旋律,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和大众媒介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建健康文明的网络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