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生服务设施整合模式研究
2018-07-31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陈晓阳
文/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陈晓阳
1 概述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由于民生服务设施与每个市民的居住体验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加之居民对设施服务要求不断提高,故民生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与建设工作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珠海经济呈快速发展态势,中心城区进入内涵式提质发展阶段。随着人口增长,当地出现了一些较为迫切的社会问题:如中心城区用地紧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不足、与居民息息相关的民生服务设施存在供给短板等,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心城区承载民生服务设施的空间不足。
为全面提升珠海市民生服务设施服务水平,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亟待加强民生服务设施整合模式、配置规模的研究。
2 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商业、邮政、交通、环卫及消防等11种类型的设施。
3 研究技术特点
3.1 以现有规范要求为准则
通过梳理各类民生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总结民生服务设施的邻避性、相容性,为设施整合、设施布局提供技术支撑。
3.2 以设施邻避、相容性研究为基础
充分考虑市场行为及人们的生活习惯,在不损害、不减少公益性设施服务能力的前提下,适当进行“民生综合体”功能布局的调整,将商业设施布局在“民生综合体”的首层(临街层),提出“民生综合体”的理想模型,指导珠海民生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
4 现状与问题
本研究尝试对民生服务设施的现状构成、布局特征及主要问题进行梳理,从中整理得出民生服务设施的现状建设情况。
1)设施建设 设施的主体架构已经成形,社区级设施仍存在缺项与量少等问题。
2)设施场地 街镇级以下的设施场地租用情况较多,社区级设施场地尤为突出。
3)设施管理 设施建设实行市、区、街镇分级管控,区、街镇级设施建设难保障。
4)设施整合现状 现状整合程度低,已有整合主要集中于街镇级以下设施。
5 整合模式研究
将设施整合分为城市级设施和社区级设施。城市级设施包括市级设施、片区级设施和街镇级设施;社区级设施包括居住区级设施和居住小区级设施。
基于对珠海市相关规划及各类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的研究,社区级设施主要为非独立占地小型设施,建设要求相对简单,整合的可操作性较强;城市级设施主要为独立占地大型设施,仅有少部分设施有条件与其他设施合建,且建设要求较复杂,整合的可操作性较差。本次研究重点对社区级设施进行整合研究,提出整合模式、功能选择及配置标准等内容。
5.1 总体思路
在设施整合模型的确定中,主要以“哪些可以整合—如何整合—整合成什么样”为主线,具体分3步。
1)基于整合对象对设施整合的总体方向作出判断,明确设施整合的可能性及方向性。
2)基于整合方向的判定,提出设施整合模式。
3)基于整合模式的判定,根据相关规范梳理判断设施相容性和邻避性,提出设施整合的通用模型,重点对社区级设施的整合模型进行研究。在相容性和邻避性判断过程中,本研究确定以下3种整合方向。
1)完全许可整合 规范明确允许整合建设的设施对象。
2)有条件许可整合 由规划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是否可在附加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整合建设的项目,主要针对规范既未明确允许也未明确禁止整合建设的设施。
3)不许可整合 规范明确禁止合并建设的项目。
5.2 整合模式
根据各等级设施占地情况,在分析珠海市现有设施及借鉴相关案例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3种整合模式(见图1)。
图1 3种整合模式
1)整合模式A 地块内横向整合——整合至同一宗地,主要针对原先需分别独立占地的设施,适用于社区级设施。
2)整合模式B 地块内竖向整合——整合至同一建筑,主要针对非独立占地的设施,适用于社区级设施。
3)整合模式C 地块间邻近整合——场地或用房共用、共享,主要针对城市级大型独立占地设施,适用于城市级设施。
6 各级设施整合模式
6.1 城市级设施整合模式
城市级民生服务设施以独立占地的大中型设施为主,较难实现设施用地的合并建设。在一定条件下,经梳理可与同等级其他设施合并建设的城市级设施包括社会福利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设施等。可分为同类别内部、不同类别间相同功能用房或场地的共建共享2种整合方式(见图2~5)。
6.2 社区级设施整合模式
6.2.1 居住区级设施整合模式
通过梳理规范与标准,居住区级设施具体整合对象及配置标准如表1所示。
参照相关规范确定的最小值(门槛值)进行全整合模型(基本功能+特色功能)推演,根据表1中功能分布对居住区级民生服务设施进行布局设计(见图6,7)。
1)空间布局 宜布局于居住区的中心区域,以800~1000m服务半径为宜,覆盖整个居住区。
2)服务人口 服务整个居住区的人口, 以3~5万人为宜。
3)建筑面积 业务用房面积宜为1.0~1.5万m2。 新区按高标准配置,旧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配置规模,但应不小于表1中的最低值。
4)建设形式 全部功能整合(基本功能+特色功能)时,应为独立占地;难以落实用地时,可允许附建于其他建筑低层。
5)整合功能 新区按照全整合模型(基本功能+特色功能)建设,旧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整合设施。
6)邻避性说明 ①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贸市场、残疾人康复托养所等需分别设置独立出入口,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在2层以上时,应设电梯;② 公厕、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应按规范设置隔离带,宜合并建设。
6.2.2 居住小区级设施整合模式
通过梳理规范与标准,居住小区级设施的具体整合模式及配置标准如表2所示。
参照相关规范确定的最小值(门槛值)进行全整合模型(基本功能+特色功能)推演,根据表2中功能分布对居住小区级民生服务设施进行布局设计(见图8,9)。
图2 城市级文化设施同类别功能整合模式
图3 城市级医疗卫生设施同类别功能整合模式
图4 城市级社会福利设施同类别功能整合模式
图5 城市级设施不同类别功能整合模式
图6 居住区级民生服务设施整合模式示例
图7 居住区级民生服务设施整合模式
表2 居住小区级整合设施对象及配置标准
1)空间布局 宜布局于居住小区的中心区域,以300~500m服务半径为宜,覆盖整个居住小区。
图8 居住小区级民生服务设施整合模式
图9 居住小区级民生服务设施整合模式
2)服务人口 服务整个居住小区人口,以1.0~1.5万人为宜。
3)建筑面积 业务用房面积宜为0.3~0.4万m2。新区按高标准配置,旧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配置规模,但应不小于表2中的最低值要求。
4)建设形式 与居住区级设施要求相同。
5)整合功能 与居住区级设施要求相同。
6)邻避性说明 与居住区级设施要求相同。
7 结语
在珠海市设施整合建设过程中,对城市不同区域应采用不同的开发建设模式,合理引导平衡各相关主体间的需求,以便确定适宜的开发模式。在珠海市中心城区用地紧缺背景下,应在现有设施基础上,合理扩建、整合已有设施,提升民生服务设施服务能力,保障民生服务设施供给总量。中心城区外的其他地区应有效平衡集约用地与设施布局之间的关系,在保证设施服务水平的前提下,集约利用土地,尽量避免设施邻避造成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