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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决国际争端中的调停方法的理论分析

2018-07-30李铮

魅力中国 2018年5期
关键词:谈判

摘要:本文着眼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外交方法中的调停,通过对调停方法本身的分析以及与其他外交方法的比较,认为应该重新认识对调停的期许,积极肯定调停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以迎合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价值追求。

关键词:国际争端;调停;谈判;争议焦点

在国际社会的来往中,不同主体有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争端总是不可避免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中,调停是和谈判一样被较早使用的方法。然而在实践中,调停直接解决争端的成功率极低。调停作为一种较早使用并沿用至今的争端解决方式,其存在的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们需要以一个新的视角来看待调停。

一、调停与其他几种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外交方法的比较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外交方法包括谈判、调停、斡旋、调查、调解几种方法。这些方法都是在长期的国际交往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通过各种国际公约、双边和多边条约等对其具体适用问题的规定来使其在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作用。调停是指作为第三方的调停方,可能是国际组织、国家、个人或者非政府组织,为了解决当事国之间的争端问题向当事国提出建议、尽力折衷当事国各自的主张和要求,促成当事国进行谈判并参与谈判,使他们达成协议以缓和或解决争端的一种方式。下面就调停与最常见的谈判和调解两种方法进行一定的比较。

谈判在所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中是被使用最多的。谈判多数情况下只有当事方参与,相对节约成本,并且谈判的结果也是由当事方把握在手中,省去了对“不公正”结果的担心,这里所谓的“不公正”当然是从当事方自己的立场来看的。正是由于这样的优势,使得谈判被广泛采用而且往往是优先采用,它在解决争端问题上的成绩也没有让人失望。久而久之,谈判便成为了最常用且有效的争端解决方法。

调解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首次出现在瑞典和智利1920年簽订的条约中,之后在国际联盟的倡导下,频繁出现在双边及多边条约中。随着解决国际争端方法的发展,调解制度越来越完善,也体现出与其他方法更多的交叉性。现在一般而言的调解是指根据条约或公约的规定,将指定的某些争端提交调解委员会进行处理,以达到和平解决争端的目的。调解与调停的不同在于调解的程序更为规范,并且不是完全出于自发的行为而是依据条约等的规定而做出的。此外,调解方法在国际贸易、人权等领域中地位较为突出,调停则不具有这样的特点。

二、调停在解决国际争端中作用不显著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调停这种方法本身的分析,可以发现调停在实践中作用不显著的几个原因。

首先是调停的采取需要依赖于较为苛刻的前提。通常只有在争端的解决出现僵局的时候,调停的方法才显得有必要。所谓僵局,即是谈判未能有效地提出实质性的结论或者根本就没有进行谈判的条件,而同时争端当事方又不愿让自己失去对争端问题的控制权,争端的解决就陷入了难以采取既有的和平方式的僵局。这时人们便想到了调停。

其次,作为调停方的第三方,进行繁杂的调停工作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而不论最终的结果如何,调停方都不会获得任何实质的回报。这种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的行为,也不会是任何第三方都愿意做的。满足了上述的这些同意调停的条件,调停才会被付诸实施,这是调停方法在实践中难以发挥作用的一个原因。

最后,调停这种方法更容易带来临时解决方案而非永久性地解决问题。调停的发生一般只有在争端出现僵局时,在这种情况下,其实争端方真正需要的或者说欠缺的,是一个缓和当前不可开交的矛盾的契机,而不是像其他方法那样直接地以解决争端为目的。虽然争端方和调停方都有彻底解决争端的意愿,但实际的客观限制和调停产生的原因决定了调停通常只能起到暂缓争议矛盾焦点、为日后的争端后续解决提供条件的作用。而争端最终的解决,都是要求诸其他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的。从这一点上说,调停确实难以达到其他方法所能达到的成效。

三、调停应当被期以达到的目的与效果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认为如果期望调停能取得像其他方法那样好的效果,可以说是对调停的“苛求”。我们应该根据调停的特点,正确认识调停的价值。具体来说,我认为调停应当被期以的目的和效果可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是打破僵局,促成谈判。这是调停方法所必需的过程,也是调停价值的基本体现。调停往往出现在争端出现僵局时,想要最终和平解决争端问题,处理这样的僵局显得异常重要。调停方能在争端方之间起到很好的调和作用,并且不会像其他有类似作用的方法那样容易引起争端方的反感。在这一点上,调停方法体现出的价值和重要性才显现出来。从大的角度说,和平解决争端是国际社会追求的重要价值,我们应该肯定,对最终和平解决争端所做的任何过程性的努力都是有价值的。那么不论调停之后争端的走向如何,调停能够打破僵局促成争端方的谈判,已经是对和平解决争端起到了推动作用,是调停价值的基本体现。

其次是我们不应该期望调停能解决争端的全部问题,而应该肯定解决了部分争端问题、取得暂时性解决方案的调停。实践中的国际争端问题往往是十分繁杂的,每个争端中可能包含了数个利益冲突点,涉及到了不同方面的内容。对于调停这样一种既没有制度规定提供保障,又没有强制力可以依赖,还要取决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方法来说,想要系统而全面地解决争端,对调停方和调停这种方法本身都是巨大的难题。而争端中的部分问题如果能够通过调停来解决,必将有利于其他问题的处理,也是各方都乐于接受的。解决了眼下的争端焦点,就能为争议解决争取时间,以待日后通过各种可能方式和平解决争端,这样的调停,也可以被认为是成功的调停。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通过以上对调停与其他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外交方法的比较,以及对调停方法本身的分析,我认为并非调停这种方法的实践效果不理想,而是人们对调停在解决争端方面的作用的期望不符合调停本身的特点。我们不应该,也不需要对调停抱以这样的期望,应该从分析出发去理解调停的效果与目的,并肯定调停在实践中已起到的几方面的作用。在处理国际争端的进程中,调停已经并且以后也将会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做出巨大贡献。

作者简介:李铮,男,生于1991年7月,籍贯河北省,贵州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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