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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教育的压迫

2018-07-30钱诗莹

关键词:纪律德育

钱诗莹

【摘要】过于严厉的纪律往往使得学生沦为教育中的“被压迫者”,但纪律的存在却未必会导致学生自由的消解。自由不仅能促进学生的道德成熟,促使学生批判能力的发展,还造就学生生命的多样化。所以,学校应赋予学生率性之自由与平等之权利,让学生在纪律上从自律走向他律,取代教育工作者的权力。

【关键词】纪律 被压迫者 教育自由 德育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6-0220-02

一、纪律的压制与自由的消解

在当代学校教育中,自由和纪律常常出现对立的现象。当严肃的纪律死死压制学生,学生便成为困顿的被压迫者。相反,学生一旦“自由”,于是一种散漫的学习风气便迅速传播。然而,真正谈及“纪律”与“自由”,纪律中有适度的包容性,而自由之中也有不可让步的限度。

(一)自由的内涵

以赛亚·伯林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关注的是“我是能够领会我自己的目标与策略且能够自我实现的人”。[1]消极自由则是指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不受别人干涉的范围。[2]由此看来,消极自由是积极自由的前提。

1.纪律的应然内涵

“如果你从学校取消了纪律,你就是剥夺了它的发动力。”[3]这表明纪律在学校中的必要存在。从应然的角度来看,一方面,纪律的实施是为了预防或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另一方面,良好的纪律使得学校生活呈现和谐有序的景象,还推动学生个体的社会化。

2.自由与纪律的关系

杜威认为:“在教育中,必须把如同囚犯的囚衣和拘禁之类的措施全部废除掉……而没有这种自由,学生就没有真正的和急需的正常发展。”[4]如果纪律“压迫”的阴影长期笼罩在学生的头顶,学生便会沉默自己对世界的看法,不断地自我控制,最终失去思想的自由。

从本质上看,纪律代表的是控制和约束,而自由则要求人不受限制的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来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过度的自由会使得学生放纵自我,盲目崇尚个人主义造成价值观混乱的严重后果。然而,“中庸”、“适度的纪律”虽然有控制约束的含义却并不专制、压抑。由此看来,纪律与自由二者密切相关,适度的纪律保障而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二、自由的价值

在现实生活中,严厉的纪律使得学生沦为教育中的“被压迫者”:学生由于灌输式的教育、种种课堂守则的束缚以及科层制的管理模式,丧失了主体能动性和身心的自由。教育的目的本应是培养具有一定知识力与批判精神且能适应时代发展变迁的人才,而不是束缚了学生的自由发展。

(一)“保持水源的清洁”——促进学生的道德成熟

哈耶克表示:“自由是责任的基础,是道德形成的根据。没有自由就没有道德和责任,在没有自由的情况下,道德评价是毫无意义的。”[5]当代中国的应试教育,不利于学生成为知、情、意、行相结合的道德主体,反而使他们自私冷漠、不能关怀生命。

而改变这种教育束缚,首先需要营造一种自由的学习氛围。在自由的环境中,学生更容易将“爱”推己及人,当爱的范围越来越大,爱就成为了公正,这种公正意识反过来又促进了学生对道德的认知和践行。

(二)“飞往理性王国”——促使学生批判能力的发展

以技术理性主义为导向的学校认为固定划一的教育手段就能使学生高效掌握知识、发展能力。事实上,学生在权威的控制下,会逐渐丧失用理性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如果学校能够放松对学生的控制,给予自由和谐的空间;教师能够耐心聆听学生的想法,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那么学生就能发现知识的生命力,用自己的思维打开新世界。自由是无功利的,自由只是一个间接却又不可或缺的途径。运用好自由这一途径,以平和的心境面对学习生活才能获取点滴的进步。

(三)“追求自我实现”——造就生命的多样化

人的生命其实充满着无限的可能性,这不仅表现为与动物根本区别的有意识性,更表现为人对自身生命的反思性和超越性。[6]当学生能够摆脱束缚,自由调动思维看待事物,他的生命就能绽放出光芒。正是因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个性,才能使整个生命世界变得多样。学生在适合自己的课程中,充分发扬个性。教师也在与学生平等对话中,不断反思自我,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教学模式。

三、学校中学生应具有的“率性”之自由

“天命谓之性,率性谓之道,修道谓之教。”教育需要遵循学生的天性,且教育所赋予学生的自由应该是适度的,这种适度的自由既能使得学生健康率性成长,又不会使得学生由于过度的放纵而早早“夭折”。

(一)从他律走向自律

学校往往倾向使用他律的手段来控制学生的具体行为,无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从表面上看,学生的循规蹈矩似乎验证了学校的校纪校规管理卓有成效,然而,学生们的内心却无法真正做到悦纳校纪校规。比起他律,自律更注重的是心灵对某些客观纪律的认可以及学生主体意志力的坚定。

自律的实现需要教育工作者们应该将学生当做责权主体,突出“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再者,学校应该给予学生自由的空间来培养其自律精神。在自律气氛的笼罩之下的课堂可能出现暂时的无序与混沌,但这种表象之下却是学生热情洋溢、积极求知的结果,比起那种沉闷如铁屋的课堂,无序并不可怕也不会阻碍学生的发展进步。

(二)用学生的权利取代教育工作者的权力

垂直型等级权力关系使得学校生活缺乏一种民主平等的和谐氛围。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中曾经写道:“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做的,做了就是侵犯到他们的权利。”[7]

首先,学生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教师不能因为学生所谓的“违纪”行为就将学生赶出教室剥夺其学习、听讲的自由。学生在经历学校教育的过程中应当平等的接受教师的关怀,享受学校的教育资源和生活资源。

其次,学生拥有与教师平等的课程权力。以往在校本课程的开发过程中,教师以自己的主观判断为依据想象着学生的需要。实际上,如果赋予学生课程权力,让学生与教师共同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那么,我们将欣喜地看见学生不仅发展了自身的长处从课程中获得快乐,而且还使自己的各方面能力得到锻炼。

最后,应让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如果管理权力始终为少数人掌握,学生只是被动的受管理者,那么这样单一垂直的管理模式就是民主的絆脚石。于学生而言,成为一个健全的社会公民的第一步,便是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管理。

参考文献:

[1]以赛.亚柏林.自由论[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2]严从根、盛洁.论学生消极自由[J].当代教育科学.2009(3).

[3]夸美纽斯.大教学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4.

[4]约翰.杜威.我们怎样思维:经验与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5]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北京:三联书店.1997.

[6]张旸.学生生命的“被控制性”和“无限可能性”——兼论《被压迫者教育学》的教育思想[J].全球教育展望.2006(3).

[7]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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