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7-28王鑫
王鑫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工业化程度的提高,重污染企业选址已经愈来愈远离城市中心,更加靠近农村区域。重污染企业原址被用作商业区域或住宅区域,这就使得人们的工作或生活环境受到重污染企业的影响。因此,探究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且制定相关策略,是环保部门亟待探讨的课题。
关键词: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致使我国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阶段。特别是频发的泄露、爆炸等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危害极其严重,甚至已经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如若处理不当,这些污染场地不仅存在环境和健康风险,还会阻碍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1、目前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信息不公开
我国目前场地污染主要形式是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而这两种污染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和滞后性。它们不像大气污染或地表水污染那样直观,必须借助专业的鉴定工具和技术才能发现并确定。但是目前我国环境管理部门很少将土壤检测的数据结果公开,这使得公众没有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除了土壤污染情况之外,目前我国很多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的进程都没有将具体信息公开,公众难以了解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具体状况,参与度不高,相应的责任意识也较低。信息公开度低很容易造成相应监管机制的缺失,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缺乏了关注度,进而缺乏了公众和政府的监督,很容易出现监督不力引起的管理无效等状况。
1.2 界定污染场地的标准不明确
污染场地管理工作中最大的挑战是土壤污染,界定场地污染土壤的标准也在不断的摸索中,目前一直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漏洞:(1)污染物定义未完全包括目前常见的污染物种类。目前的质量标准是以重金属类污染物为核心,而有机污染物却未囊括其中。(2)未充分考虑复合污染的情况。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自然界中的污染不是以某一元素或某一化学物为主,还会存在其他污染物,即复合污染。若只考虑单一因素,不能真实反映土壤的污染情况,也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修复方案。(3)缺少法律的监督和规范。目前国内还没有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土壤污染和防治的法律,致使管理出现空缺环节,比如界定场地污染的标准模糊、场地污染的环境管理程序不够规范,这些问题都急需解决。法律法规不健全,就必然导致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的实施力度和监督力度不到位。没有法律规定的承担责任的主体和法律后果,就很少有能够主动承担起治理责任的企业主体,这对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十分不利。
1.3 场地修复技术不足
场地污染环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污染场地的修复。而现今环境管理部门多采取单纯的场地考察,然后进行简单的指标说明,这并不能实现环境管理的目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因此若要避免污染恶化、消除隐患,修复污染场地是环境管理工作取得进展的首要因素。目前采用的场地修复技术主要是土壤治理技术,基本依靠土壤自身的再生能力和自清洁能力达到环境管理的目的,即通过绿化、清洁附近水域等方式,逐渐修复土壤污染。然而,现今中国工业发展迅速,土壤中的污染物成分愈来愈复杂,治理进程也远远跟不上污染速度。越来越多的污染物难以通过传统的治理方式加以清除,如聚乙烯(塑料袋主要成分)等有机污染物质,若不采用人工的化学方式进行处理很难自然降解。
1.4 资金投入不足、利用率不高
据权威部门统计,中国受污染的土地面积高达2000 万 km2,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这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修复,可目前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并为得到充分重视,投入资金也不足,进而造成后续很多管理工作不到位、维护工作执行力度不够。尤其是在环境修复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和待遇等方面,资金不足会对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造成明显制约。现阶段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主要有三个来源,即政府机构、重污染企业和开发商,但这三个资金的来源都存在着各自的缺陷,依然难以满足日益增高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所需的高额费用。此外,未制定资金的使用的详细规划,使用资金过程缺乏有效监管,造成一定的资金浪费,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也是污染场地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2. 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对策
2.1提倡公共参与完善监督管理
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不能缺少公众的参与,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让民众第一时间获悉污染场地管理工作的进程,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同时还要建立有效途径,让民众积极建言献策,以便更好地改进污染场地管理工作流程。政府应将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进行排查,列出污染场地清单,及时向社会民众公布,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只有让公众参与其中,场地污染环境管理工作才能够得以顺利进行,才能够真正服务社会。
2.2对污染场地进行指标标准化分级并颁发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污染场地评定指标不够完善和科学,其主要原因是污染的实际进程快于立法速度。首先应对所有类型的污染场地进行细致科学地核查,并根据污染物类型、潜在事故隐患类型等实际情况进行指标标准化分级。其次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颁布专门针对污染场地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能够明确污染场地监管机制、责任认定、融资机制及违法责任。尤其明确相关的处罚措施,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为污染场地管理工作的进行提供法律保障。
2.3引进技术培养人才以满足污染场地修复需要
目前我国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相对落后,这主要是由于环境治理方面专业人才的匮乏。目前在岗的场地污染管理工作者现有的知识技能落后、技术更新频率低,这严重影响了环境修复工作的效率。应该首先立足于国内各高校,加强环境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弥补这一领域技术人才的缺乏。同时环境管理相关岗位应制定具有吸引力的待遇制度,吸引足够的人才,防止专业人才的流失。另外,我国还急需研发先进的工程化修复技术,为修复大面积场地污染提供強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还应加强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污染场地修复的成功案例,汲取有效的经验,提升中国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的水平。
2.4 落实污染场地修复资金
若要更好的确保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切实有效进行,就必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这就要求提高社会各个方面对该项工作的关注度,进而为资金筹措工作提供理想的社会条件。前面提到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所需基金的来源有三个,因此筹措资金也要从这三方面着手。(1)政府财政方面,必须提前进行严密预算,从宏观上把握资金的筹措、使用。(2)企业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污染治理费用,同时建立较为合理的惩治体系,明确污染治理责任。(3)开发商方面,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中土地开发企业进入其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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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天津陈塘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