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间公益治人也要治制
2018-07-26和静钧
和静钧
最近公益圈里爆出多名公益领军人物涉嫌性侵、性骚扰等丑闻,给本就还在艰难积攒社会声誉的民间公益接连造成沉重打击。民间公益何去何从,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
民间公益是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强项在于具体行动力,往往由一名或数名能全职参与的人士发起,其组织形式包括公益企业等,通过确定和经营公益产品,带领志愿者、实习人员,策划和组织各类活动,引发社会关注,达到慈善公益目的。
然而,当前大多数民间公益,往往依托社交网络的倍增传播与再传播功能,虽野蛮生长但脆弱不堪。一些真实面貌可能被美化,一些小善可能放大成大善。其发起人很容易被各种光环加身而引来崇拜,再加上公益圈里相互袒护的江湖气息,从而使得公益从业人员的实际人品如何一时被人们选择性忽视。民间公益组织的非盈利性,决定了公益从业人员有可能在“谋财”上受到自我遏制,但“谋其他”方面却不会有同等自我压制。这使一些初涉社会的年轻人成为他们实施骚扰甚至犯罪的猎物。
民间公益的自我溃败,与公益从业人员自身的“人性”溃败密切相关。这“人性”之恶,其实各地都会表现出同一规律,甚至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一些宗教教堂里也传出了主教“恋童”的丑闻。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防范和避免个别“人性”溃败就必然导致组织溃败的宿命。
首先应从“治人”开始。依笔者之见,在民间公益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中应建立一个黑名单制度,凡有失信或品行不端者,一律不得担任组织高层人员。黑名单的建立,有利于“人”与“事”隔开,如雷某在操行上出了问题,但他的负面影响不会无限扩散到他的公益组织上。
另一个“治人”是建立适当的门槛,不能任由任何人以任何名义随意打出“公益”旗号。入行培训和定期考核,应是有关职能部门考虑实施管理的工作选项。专业培训、个人信用考察以及品德教育,可以帮助从业人员筑起牢实的道德防线,从而捍卫行业的高声誉要求。
除了“治人”之外,还要“治制”。当前一些民间公益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混乱,部门设置不科学,对善款的管理、使用、立项等往往处于无人监督状态。内部治理混乱,一定程度上纵容或释放了民间公益组织中“知名人士”的“人性恶”。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指导民间公益的行业标准与行动指南,这应成为行业运行的底线。民间公益组织蓬勃发展是现代社会提质的机遇,但民间公益要谨防溃败于个别人的品行不端。▲
(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