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一带一路”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
2018-07-26赵云
赵 云
“一带一路”与国防科技能够产生双向互动,必将有效推进多边、双边和多种形式的国防科技合作,共同提升国防科技创新能力。“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国国防科技“走出去”提供了新契机,为国防科技开展军民协同创新和中外协同创新提供了新平台,也为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了新动力。
推动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的重要意义
基于“一带一路”开展国防科技协同创新,通过促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和国际融合协同创新,不仅有助于提高国防科技创新实力和促进国防科技“走出去”,而且有助于支撑“一带一路”建设,密切与沿线国家的军事关系。
一是有助于提高国防科技创新实力。“一带一路”为我国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提供了一次全面开放的新契机。一是军民协同创新,即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将国防科技工业资源与地方企业进行交流,形成“军转民、民参军”的良好氛围,促进科技共同发展,不仅带动地方经济,也可促进国防工业不断焕发新的活力;二是中外协同创新,通过多种途径使国防科技走出去,与世界顶尖科技相互竞争及合作,与沿线国家围绕战略需求进行国防科技创新合作,进而为我国国防科技创新提供更大的平台、更多的机遇。
二是有助于促进国防科技“走出去”。“一带一路”作为我国新一轮全面对外开放战略,将引领国防工业企业进行转型优化升级,利用战略资源进行国际融合与协同创新,并抓住时机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国防科技的国际影响力和经济效益转化。随着“一带一路”的不断推进,国防科技工业为沿线地区和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其他领域提供全面支撑,在沿线国家之间搭建沟通桥梁,促进交流,同时也使我国国防科技全面走向世界,实现国防科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是有助于支撑“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的建设需要包括国防科技在内的科技创新引领和驱动。《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要求,国防科技工业的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等领域,都将在国家引导下,聚集社会各类资源,实现突破发展,成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的重要支撑。如“稳步推进北斗系统走出去”被列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任务,在物流领域和民生领域,不断为“一带一路”战略沿线国家服务,获得广泛好评。
四是有助于密切与沿线国家的关系。国防科技交流合作历来是国家之间增强互信、共谋发展的基础领域,不仅有利于消除国家之间的文化隔阂,促进发展共识,而且能够深刻体现多地区共同发展的国际人道主义价值追求。例如,在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期间,相互学习先进科技,共同研制先进武器,进一步密切了两国关系。总之,通过国防科技的相互学习交流,无形中就能够拉近地区间的距离,增进国家军队之间的战略互信和政治友谊,进一步奠定共同发展的基石。
推动国防科技协同创新面临的挑战
基于“一带一路”开展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既有重大历史意义和历史机遇,也面临不少挑战。
一是协同创新体制欠缺。目前我国“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运行不畅主要有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不同主体相互之间相对独立。政府、军队与企业是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系中的三个主体,目前三者之间还无法做到紧密相连、沟通联系,仍然存在各自为战的问题。二是缺乏统一领导管理体制。推进基于“一带一路”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必须在国家层面上建立统一领导机制,解决军民企业相互分离、效益不高的问题。要打破各部门之间的利益隔阂,将科研管理权限进行统一整合,统筹使用,避免权限部门之间“踢皮球”现象出现,保证决策的权威性与时效性。三是协同创新理念尚未普及。对于“一带一路”中协同创新的理论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基础研究体系薄弱,对一些涉及重大利益矛盾的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对一些敏感性政策研究也不足;地方企业积极性较高,但对困难的认识不足;军工企业缺乏主动性,与地方民企出现“一冷一热”的局面。
二是科技创新能力失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情不同,国防科技发展水平差距大。从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就可以整体衡量其科技创新能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水平差距很大,如东盟10国教育水平就存在较大的差别,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泰国高等教育入学率最高,超过50%;马来西亚、新加坡、缅甸的高等教育入学率高于其他东盟国家,但都不超过40%;柬埔寨、老挝等国家高等教育入学率普遍偏低,没有超过20%。由于教育水平的差异,使得科技合作项目和平台的选择存在较大的困难。
三是核心竞争能力不强。我国国防科技目前已经处在发展的快车道上,各种尖端科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逐渐使我国在世界科技诸多领域掌握了话语权。但与美国、欧洲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防科技在不少领域上仍然处于劣势,在国际市场上关注度也不高。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国防科技缺乏吸引力、创新力,单靠国内科技市场并不能看到世界市场的需求,仅仅靠价格低廉并不能提高市场占有率,反而会造成国防资源的浪费。此外,在我们擅长的领域并没有体现出强大的垄断,科技成果转化因为没有市场前景而被否定,这与我们的科技在世界上名声较小、形象较差不无关系。
四是沿线国家态度不一。虽然从理论上说,科技合作是最优选择,所有参与科技合作的国家,都可以获得收益。巨大的合作收益会增强各国的合作意愿,提升合作水平,但在现实的“一带一路”的实施中,各国对科技合作的态度却比较复杂。像蒙古、缅甸、泰国、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国,对科技合作态度积极;俄罗斯、印度、韩国等国,一方面想分享“一带一路”的收益,又对“一带一路”保持一定的警惕,在科技合作上表现模糊;而像美国、日本等,不仅态度冷淡,甚至有意牵制中国。
推动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的战略举措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开展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是“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防科技在新的全面开放战略中实现新发展的重要机遇。
一要深化军民融合,完善体制机制。推动“一带一路”中国防科技协同创新,首要是实现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要具备一套权威的、详细的、有参考价值的体系,一套实际的、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针对军民融合重点领域有的放矢,实现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全面发展。
一是制定完善适合“一带一路”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政策法规。要增强政策法规的协调性、“一带一路”普适性,特别是要提高军地适用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开展立法研究,从总体上进行统筹,增强相关法案对于“一带一路”中国防科技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前瞻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建立健全适合“一带一路”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协同创新工作顺畅、协调、高效、有序运转。要建立需求提报机制,健全激励奖惩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三是确定推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重点领域。必须正确处理重点突破与整体建设的关系,依靠某一领域的突破发展带动其他领域研究水平的提升。明确“一带一路”建设中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发展的目标、任务、方向和重点,在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发展时要充分考虑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的需求。
二要加强中外交流,促进多边合作。国防科技协同创新合作模式要跳出已有模式约束,建立具有“一带一路”特色的新丝路国际合作模式。在具体的合作模式上可采用动态联盟、业务联合与外包、供应链等合作模式。
一是要制定“一带一路”统一的科技标准。“一带一路”沿线涉及60多个国家,各国资源环境条件、发展阶段和科技水平、科技需要、技术标准差异较大。应该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科技现状、科技需求、技术水平、技术标准、合作意愿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真实情况,组织各国共同制定一个相对统一的科技标准。
二是要确定“一带一路”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方向。一方面根据国内高校、国防科研院所的科研实力、科研方向统筹规划,整合力量成立国家层面的“一带一路”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另一方面协同沿线各国成立“一带一路”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在此基础上,依据不同的科技方向设置研究机构,进行相应的科技攻关,针对性地解决“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各种技术难题。
三是形成“一带一路”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的产权保障。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协同创新所产出的科技,需要拥有一套完整的体系进行保护。要由政府牵头,不断对有助于我国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有建设性意义的沿线国家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在政策、法规等方面保证协同创新通道的畅通。
三要聚焦人才培养,助力协同创新。推动基于“一带一路”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关键在人才。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中国应致力于推动构建“一带一路”科学共同体、教育共同体和创新共同体,持续加大在科技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建设领域的合作和科教援外力度,在推动构建“一带一路”协同创新共同体中发挥关键的中枢和纽带作用。
据悉,今后几年我国将面向沿线国家的科技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科技组织人员等科技人力资源,针对重点科技领域,加强与沿线国家科技界之间的广泛交流与互动,鼓励和支持沿线国家来华开展创新创业合作和交流。5年内吸引2500人次沿线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从事短期科研工作,培训沿线国家科技和管理人员5000人次,与沿线国家的民间科技组织共建区域合作组织20个。这一系列切实举措,无疑将有助于加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人文交流,促进国防科技人才培养和国防科技协同创新。
四要扩大资源共享,形成互联互通。推动国防科技协同创新发展,关键在于国防科技资源与地方科技资源的融合利用。科技资源是科技创新的物质基础,扩大资源共享范围,充分调动并开发国内外现有与潜在资源,军民携手共建资源共享圈,可以有效地为国防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要联通科研机构。在满足“一带一路”战略要求的基础上,建立由科学研究型大学、地方与国防科研机构、国防科技工业与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等主体自愿联合组成的协同创新平台,主体之间要唇齿相依,摒弃利益对抗,形成命运共同体。
二是要共享科研设施。要不断加强横向领域的探索与纵深领域的研究,尝试拓展国防科技适用范围。地方企业要与国防科技工业加强互利合作,从军民融合角度出发,实现军转民、民参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并将科技成果运用在“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中。
三是要健全体系制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国防科技资源共享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制度,保证资源共享的时效性与稳定性;另一方面,明确共享科技资源的限制条件,对涉及我国核心利益的技术与资源设定保密等级。
四是要推进平台搭建。通过资源共享平台,可以将现有的科技资源充分利用,加强产业合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军地协同,对潜在资源进行挖掘,转化为平台的公共资源,为“一带一路”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提供支持。
五要建立创新智库,提供智力支撑。面对“一带一路”宏大构图实施的巨大挑战和前进道路上的未知困难,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势在必行,在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协同创新方面仍缺乏建设性指导,亟须填补空白。基于“一带一路”开展国防科技协同创新问题研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可以尝试中外合作建立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方面的智库,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的重大战略需求,对诸多敏感而重大的问题开展针对性和前瞻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