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改革创新 健全安全监管机制
2018-07-24胡道礼
胡道礼
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安全生产工作在高港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和江苏省、泰州市的相关要求,全面贯彻《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安全生产形势逐年稳定好转,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高港区顺利迈入江苏省安全生产先进行列,为“平安高港”“和谐高港”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
执法人员在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早在2015年,高港区委、区政府、区安委办相继下发一系列文件,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形成党委领导核心。高港区各级党委(党工委)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安全生产总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或党政联席会每年不少于两次,乡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会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党工委)工作部门全力支持,共同推进安全发展。积极发挥企业党群组织安全生产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全区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全面监管责任,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实施了安全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清晰划分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行政执法建设,抓好应急演练、事故应急处置。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高港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高港区依托创建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的契机,先后成立危化品、冶金、粉尘涉爆等6个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定期开展互查评比活动,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问题,高港区安监局随机抽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达标,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敦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注重队伍建设,夯实安全监管基层基础
高港区持续加强全区安监机构建设,构建区、乡镇(街道、园区)、村三级安监网络,实现安监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队伍结构、素质、能力、作风四提升,夯实全区安全监管基础。
规范安全监管机构。高港区依照国务院、江苏省、泰州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区、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了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制度,通过各级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逐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泰州港经济开发区(高港高新区)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园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其他园区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乡镇和街道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规范了全区各级安监机构,为充实安监队伍创造了条件。
配强安监力量。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通知,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产业结构类型、高危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分布、企业总量、经济规模等因素,通过统筹使用行政、事业编制等方法,充实安监执法力量。同时,选聘一定数量的高学历、高素质的专职安全员队伍,依托区专门人才工作站,选聘4名“双一流”高校安全工程、化工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充实到监管一线,安排6名素质过硬、作风扎实的军转干部到安监部门,极大地提高了基层安监专业化水平和执法执行力。实行安监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邀请专家授课,开设安监干部能力提高专题培训班,选调优秀安监人员到市、区挂职锻炼,全方位提高新时代安监人员能力。
企业主要负责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构建安全监管网络。在全区范围推广“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合理划分网络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人、完善网格责任,层层划分网格,一直延伸到村居一级,由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村(社区)抽调业务骨干负责对所属区域或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管理,逐步实现了群防群治、监管前移,区域监管全覆盖。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和现有软硬件资源,以物联安监隐患排查技术为支撑,以安全生产数据为导向,构建覆盖全区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家)、社会公众6类用户的智慧安监平台,逐步实现了安监信息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
深化机制创新,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高港区始终秉持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理念,牢牢把握安全工作主动权,不断深化安监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安全生产常态长效机制。
加强奖惩考核机制。高港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泰州市高港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泰州市高港区安全生产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的考核问责并严格贯彻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管的同时,始终坚持关心爱护安监干部,用政策激励干部敢于干事创业,用制度保护干部善于履职尽责。高港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对安监工作的投入,建立安监人员岗位风险补贴,建立安监人员劳动保护机制,为安监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安监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制度,确保安监人员身心健康。
规范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将安全生产相关审批事项统一划归区行政审批局,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后续监管。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高港区安监局积极谋划,强化业务和法制培训,增强依法行政理念,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强化日常监察,按照属地管理、层级管理原则建立以规范为目的、以监管为手段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安监队伍的积极性和作用。高港区安监局增设检察官办公室,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增加执法的公正性、透明性,更具震慑性。
发挥市场推动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参与安监工作,建立服务机制,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激发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活力,支持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通过推进以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报告制度、评价制度、档案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探索建立并运用好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安全生产信用良好、遵纪守法、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扶持和政策优惠,对失信企业和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将在信用贷款、项目审批中亮“红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