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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电子音乐制作师职业评估体系的构建

2018-07-23冯曦

艺术科技 2018年1期
关键词:评估体系

摘 要:根据人社部文件精神,职业资格准入性质的认证将转变为职业水平评价性认证。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音乐学会牵头,进行了国内电子音乐制作师评估体系构建的论证。本文从实际出发,为电子音乐制作师职业评估项目的体系构建、教材建设、培训与考核工作的开展等具体工作进行了合理的规划和建言。

关键词:职业水平;电子音乐制作师;评估体系

1 电子音乐制作师评估体系的构建背景

根据近年国家人社部对职业资格认定的文件“人社部发〔2017〕68号”精神,为深化改革职业资格认定机制,国家建立职业资格清单式管理体系,而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行业,实行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的政策。由此可见,职业资格认定的准入机制将逐渐向行业评价机制转变。各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应本着对本行业社会职业水平负责的精神,进行行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教学推广,并负责相应职业资质水平评价体系的创建和考评工作。

在上述政策背景下,2017年暑期,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音乐学会牵头,首届电子音乐制作师高级研修班的授课专家和来自各地业界的骨干教师学员,承担起电子音乐制作师资质水平认证与培训体系构建的工作。

2 如何构建电子音乐制作师评估体系

随着数字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完善,以计算机及相关软硬件为主要工具进行创作的电子音乐艺术作品已经遍布各类商业和学术应用场景。而市场也需要大量从事计算机音乐制作和创作的人才。因此,电子音乐制作师职业标准、等级培训与评估体系的创建,成为整个行业势在必行的一个系统工程,参照现有相关职业资格的培训、认定和评价标准,结合电子音乐制作的行业特点,可以从如下方面入手进行构建工作。

2.1 构建电子音乐制作师职业评估体系的工作步骤

电子音乐制作师(或按现国家职业大典名称为电子音乐编辑)不是一个新职业,在国内本行业约20年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从业人员,既包括各大艺术高校的录音、作曲、声音设计、计算机作曲等方向课程教师,也包括从事影视音乐音响设计、歌曲乐曲编创、游戏音乐音效编创等工作的独立制作人或企事业单位人员。放眼未来,目前正是良好的契机去构建这样一种评估体系,从一个宽泛的受众面上去衡量从事相关职业的电子音乐制作师的职业水平。这一体系也可成为欲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员可以参考的自我学习目标和自我评价标准。

具体标准筹建工作可以按如下步骤进行:

(1)成立标准制定工作专家组和工作组,成员由相关高校专家和业界知名人士构成。

(2)开设首届电子音乐制作师中高级研修班,由权威专家授课,学员由来自高校的教师和有一定实践成果的从业人员组成,通过培训、考核、筛选,确定出首批电子音乐制作师职业的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3)通过座谈与会议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体系和评估体系标准确立具体工作方向、内容和标准。

(4)专家组权威专家和各工作组成员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内容格式规范,开展具体标准制定工作。初步完成各级电子音乐制作师的认定原则和标准,包括每一级必须掌握的理论要点和实操技能要求。

(5)专家讨论通过认定标准、考核标准和培训内容规范标准。在此基础上,由工作专家组主编,所有高级考评员参编,共同完成电子音乐制作师的各级别、各类别培训教材的编写。

(6)项目正式启动,经过全国业界范围内的宣传和发动,逐步形成规模化、规范化、规律化的培训考核和职业资格认定工作。

(7)根据产生的社会效益和资源,进行下一步电子音乐制作社会普及工作,如举办电子音乐制作方向考级或高考、文艺特长培训等。

2.2 电子音乐制作师职业评估体系的构想

参考相近的已制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评价标准(如音响师、录音师)作为基本形式构架,进行电子音乐制作师职业资格评价体系的制定和具体编订,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形式和内容规范,是较为实际且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的基本方法。

总体而言,对于各层次级别电子音乐制作师职业技能评价,笔者以为可从低到高设为3个梯度,并规定相应的具体要求。评价内容包括理论掌握、实操业务能力两方面。由于本行业重实践的特殊性,将实操能力列为重点考核内容,占较大比重的分值较为合理。

实操能力考核,需要规定统一的平台和插件音色使用范围。考生可选用logic、cubase、sonar、FL studio等制作平台,具体内容由3部分组成,一是给指定旋律进行编曲创作;二是根据图像、影像或文字描述自由创作一段音乐;三是考生直接提交本人近期原创电子音乐作品,形式、风格、平台不限,提供工程文件和成品音视频文件。

对于3个级别的具体要求,可以如表1的范式来制定:

以上考核项目确定之后,确定分项的评分标准细则。理论试题和实操试题均按国家职业资格认定考试标准进行具体题库开发。之后形成认证体系提交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和报备,并编入考试手册予以公布。

2.3 培训与教材建设

根据上述测评内容,由专家组牵头逐步建设培训用教材,系列教材大体上可以包括以下几类:

职业评估政策大纲类,如《电子音乐制作师职业评估认定考试手册》;基本理论类,如《电子音乐基本理论》《室内声学与电声学》等;基础实践类,如《计算机MIDI制作教程》等;应用实践类,如《计算机应用作曲教程》《影视音乐与声音设计制作教程》《计算机流行音乐编曲教材》等;学术拓展类,如《学术型电子音乐理论与创作教程》等。

3 在各地区开展电子音乐制作师评估工作的组织方案

电子音乐制作师职业认定评价标准体系以及培训课程建设初步成形之后,即可进入宣传和全面开展的阶段。评估与培训工作的展开必须依托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音乐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发动全体会员,配合以各地音协、媒体、商业线上媒体机构、各大中专院校、中学音乐教研室等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进行有力的组织,循序渐进地开展推广工作。

从内容到形式,电子音乐制作师职业评估工作都是一项全新的尝试,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以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3.1 受众群认定

在各地进行电子音乐制作师评估认定培训和考试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进行点对点、点对面的宣传与实施。

初级电子音乐制作师,应面向中学生,尤其是有一定音乐基础的中学生,系统学习过钢琴、吉他、管弦乐器的同学优先。

中级电子音乐制作师,面向开设相关专业的艺术类高校在校生,包括录音艺术专业、作曲專业、计算机作曲专业等,也适用于相关专业中专院校在校生及社会电子音乐爱好者。

高级电子音乐制作师,面向广大应用型电子音乐从业人员、大中专院校专业教师、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教师等。

3.2 考评员与培训教师的队伍建设

每个授权进行考评和培训的地区,至少要具备2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高级考评员和若干考评员,且具备2个以上可以讲授全部培训课程的教师,以保证该地区可以按国家职业培训相关规定,开展电子音乐制作师的国家职业评估认定考核工作。

3.3 考评与考前培训的组织

按照统一部署,由本地区授权单位和人员进行考前宣传和报名工作,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安排培训场地和设施的前期准备。由组织单位安排专业教师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进行考前培训,内容涵盖考评范围内的基本理论和实操。并在全国统一的考评时间内组织考评,考评理论试题和实操试题由官方从题库抽取并统一命题,地方考评员评分。结果上报学会审核,合格者由学会以及培训机构颁发统一的结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水平级别认定证书。

参考文献:

[1] 庄曜.电脑音乐制作观念[J].音乐研究,2000(03).

[2] 张小夫.电子音乐的概念界定[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2(04).

[3] 王铉.艺术与科技并重——电子音乐制作专业的教学实践探讨[J].艺术教育,2010(09).

[4] 冯曦.高校计算机音乐制作课程的创新教学[J].教育教学论坛,2014(49).

作者简介:冯曦(1980—),男,南京艺术学院传媒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数字媒体艺术,录音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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