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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式发展与大学生公益素养提升研究

2018-07-22温泽彬,张坤

青年时代 2018年10期
关键词:内涵式发展法学教育法律援助

温泽彬,张坤

摘 要:法学教育“培养富于正义感、责任感和高尚情操”的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標与法律职业人对公益法律服务的忽视使得学生内涵式发展与公益素养的提升急需加强。当前法学实践教学与公益素养培养缺失的现状,可以通过创建高校法律援助平台、建设校内社团与校外部门协同创新机制以及发展课堂评述法律援助案例的教学制度等路径进行改变。

关键词:法学教育;内涵式发展;法律援助

一、法学教育学生内涵式发展与公益素养提升之重要性

“内涵式发展”是指在教育中以培养学生的质量,即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综合素质、适应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等作为目标的一种教育模式。“内涵式发展”是从实践层面对学校教育发展内容和发展路径提出的新要求,而公益素养的提升也为现代法学教育的应有之使命——“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关于内涵式发展与公益素养提升之重要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内涵式发展是当前法学教育重要使命

内涵式发展战略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学习的根本动力;二是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尽可能的满足学生对专业和课程以及选择教师的愿望和要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三是充分爱护学生的自尊心,在教育活动的各个实践环节中,让每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从而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创造精神;四是探索各种途径,使学生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以此作为对照,现阶段学生的基本素质更加说明改变的必要性。作为法学本科教育,应以内涵式发展为指针,充分利用专业特点,将法学课堂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探索一条既能掌握专业知识同时又能提升学生内在涵养,将学生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的教学新途径、新方法。

(二)拓展社会服务是学生内涵式发展重要途径

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社会实践比较少,亟需在大学阶段补上这一课。拓展社会服务,加强实践锻炼,是传统填鸭式教学方法的重要转变,有利于提高学生服务社会的积极性,是提升学生素养的重要途径。但目前高校实践育人机制仍有待健全,存在重视不够、投入不够、社会配合度不够的问题,大学生通过社会服务锻炼成长的机会和渠道不多。“受制于中国传统教育模式,中国法学教育仍然基本是讲授,乃至令中国教育界、社会上甚至法学教育界一直都有不少人认为,并实践了,法学教育不需要很多练习,也不需要很多实验设施和场地。”[1]高校必须把社会实践作为“第二课堂”纳入教学计划,大力开展课外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和创新创业,确保学生参与有质量、有内容的社会实践。

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学生今后将进入法学运用与实践工作,若能把学生在高校中知识学习更好地结合社会实践,将更有利于将课堂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提高知识的含金量,培育学生内在的素质。可以说,让学生参与更多与法学相关的社会服务、社会实践,是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途径。

(三)法律援助实践是法学本科生公益素养培育重要方式

法学教育作为一门特殊的社会科学,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在本科教育中开展与其专业相对应的社会实践,尤其对法学本科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实践素养培育。因此,在本科课堂教育中,结合好法律援助实践进行社会活动,无疑成为法学本科生公益素养培育重要方式。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让学生更好地投入到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援助,是将提升学生内在涵养与专业知识提高相结合,有利于培育学生公共服务精神,形成热爱公益事业、服务社会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当前法学实践教学中公益素养培养之缺失

(一)法学本科实践教育现状及问题

“教育作为服务业的一种,必须主要考虑满足受教育者以及社会的需求,而非满足教育者(大学、教授)自身的期望。”[2]历经多年法学教育改革探索,我国法学专业法律实务教育及实践方式有较大创新,其主要方式包括:一是通过课堂教学,培育学生实务能力。即在课堂讲授中加强实务案例方面的法律知识,区别于传统填鸭式课堂教学;二是改进导师制来加强学生实务能力指导机制。常用做法即采用"双导师"制,即聘请部分司法部门实践工作人员为高校学生导师指导学习;三是参与志愿者等社会服务工作。例如利用节假日参与社会重大活动,等等。

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无法在课堂教学适用社会实践活动。一些社会实践往往是依靠学生自身的积极性,以志愿者方式参与一些社会活动,无法做到常态化。

(2)割离了社会实践与专业知识学习的关联性。学生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能起到锻炼实践能力的作用,但是这些活动往往与专业知识无关联,因此有助于专业知识运用的社会实践较少,也无法转化为真正的内涵式教学发展。

(二)法学本科生公益素养的现状及问题

法学本科教育的道德教育以及公益责任教育,主要是通过课程教育或者参与一些社会志愿者服务工作来达成。无疑这些方式均对于学生的集体责任感以及内涵提升是有帮助的,但是它往往无法调节专业与社会实践之间的矛盾,其效果也有待考察;此外,从近年来看,上述我国法学本科实务能力培育机制,存在缺乏常态化、效果不明显的情况,尤其是课堂教学中,如何探索一条有效地“联结课堂内外、联系理论与实践”以有效提升学生实务能力培育方法成为法学教学的重要问题。

(三)法律援助实践模式与学生参与平台建设及其问题

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利用高校力量是当前法律援助实践重要方向之一。高校具有师资及人才的优势,因此建设高校法律援助平台,利用大量的人力资源及知识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是发展趋势之一。许多高校培养的学生今后将投入法律实践工作中去,因此如果能够在教学方法中结合这一社会实践,将成为提升学生公益素养与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方式。

但是当前高校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案例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1)缺少现实案例研究,尤其是现实有待解决的案件摆在学生面前,让学生真正参与办案;(2)缺少相应的经费支持;(3)无法在教学改革融合办案实践工作;(4)没有建立高校平台,办案主体资格缺失;(5)未能充分利用现代社会的新方式,如网络方式。

三、关于法学教育开展内涵式发展与公益素养的探索

“在法学教育成为法律职业人士的养成教育之前,它的立足之地是游移疏松的,它的历史使命是模糊不清的。”[3]传统的精英培养模式以及案例教学方法已经影响中国的法学教育数十年之久,我们渴望这样的状态在信息时代冲击下能得到改善。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着眼点与法学教育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使命的结合或是进行内涵式发展与公益素养提升的可靠路径。

(一)创建高校法律援助平台

法律学生在掌握学科理论知识的前提下,应当具有将理论知识活用于复杂多变的实务工作的能力。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从20世纪中叶开始,一些国家的高等院校法学院设立了以培养法学学生实践能力为主并提供法律援助的高校法律援助社团,并开设法律诊所教育课程,这种教育模式被称为“法律诊所教育”。纵然这种模式值得借鉴,但是在如今信息时代的背景下,我们应寻求一个现代化的平台来发展学生。

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以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支持下,我们在西南政法大学成立了西南政法大学公民权利与法律援助中心。这一网络平台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基金法律援助项目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创建并管理。[4]农民工、老年人等通过这一平台寻求法律帮助,我校学生也因此获得参与法律实务并提供援助机会。自成立以来以此模式已处理法律援助案件一百多起,其中大部分案件都得到了有效解决。通过处理案件学生们参与法律援助激情被激发,公益意识有了明显提升。

2017年全国法律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7万余件,因此在全国范围来说,这一平台创立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呈现的效果是有限的,但是其可以提供一个既“联结课堂内外”,又“联系理论与实践”的媒介。其存在的另一潜在功能是缓解法律援助资源的不足: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36.5万多人,而法学本科每年的毕业人数达到十三万人次,[5]将高年级学生纳入到法律援助队伍中将使得法律援助资源得到极大的扩充。

(二)建设校内社团与校外部门协同创新机制

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在已有平台创立条件下,考虑到部分教师未有从事实务工作的经历,我们选择由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带领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案件,以此来保证学生内涵式发展与提升公益素养。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与参与其它公益事业不同的是,学生在律师带领下参与到法律援助的公益事业之中,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责任心、提升公益素养,而且能够充分提升学生专业知识,把学生专业学习融合到公益事业之中,成为内涵式教育发展的较佳选择。

(三)发展课堂评述法律援助案例的教学制度

以往的法学案例教学建立在教师所搜集的案例之上,对于这些案例学生也只能“纸上谈兵”,难以锻炼应变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经验提醒我们,单纯的知识灌输并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反而亲身经历的案例更易激发学生内在素质。此次转变以真实的法律援助案件材料为教学内容,学生通过参与案件处理的全部过程,亲身体验律师工作,锻炼实务思维模式,培养分析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在这种案例教学的模式下,节省了课堂介绍案例的时间,老师能够对所涉法律问题以及援助活动中学生所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评述与指导,学生能够从被动的听老师分析的模式解放出来对自己处理的案例主动探讨。

这样的途径选择是将内涵式的发展的重心回归课堂上,实践性法律援助虽然能给学生积攒大量的实务技巧与工作经历,但是这样的操作不能离开理论的支撑。法学人才培养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实践性的法律援助工作是重要的培养方式而不是最终目的。这一整个过程,是为实现学生内涵式发展并使公益素养得到提升,实现从学生到法律人的转变。

在社会的支持下,依托法律援助社团以及网上平台学生获得援助资格,并在专职律师带领下完成法律援助,最终与老师一同在课堂评述,完成教学任务。我们探索了诸多改变整合为这样的一套流程,但总的来说,只有将法学学生承担法律援助作为一种正式的教学制度才有可能实现法律援助与法学教育整合的规范化,达到使法学学生内涵式发展以及公益素养提高的目的。但制度整合往往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践經验总结以及长期坚持。若能将这一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内推广,会将迎来法律援助以及法学教育蓬勃发展的春天。

参考文献:

[1]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载《法学》2006年第2期.

[2]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载《中外法学》,2014年第2期.

[3]方流芳:《追问法学教育》,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6期.

[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信息数据管理系统网址:http://182.92.165.242/claf/.

[5]数据来源:国家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8-03/14/141_17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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