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县长彰显环保问责力度
2018-07-19张东锋
张东锋,资深媒体人。曾任南方都市报深度新闻部首席记者,参与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风波、利比亚战争等一系列国内外重大时事报道。专注从公民社会和公共治理角度报道、分析、评述热点新闻事件。译著《中国民意与公民社会》。
前不久,生态环境部通报了6起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案件的问责情况。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山西临汾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案和安徽池州前江工业园违规堆放固体废物案。三维违规倾倒案中,案发地洪洞县县长解高民等7名责任人被予以免职处理,另有市县两级多个部门32名责任人被立案审查并实施问责;前江违规堆放案中,前江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郭新泽,贵池区环保局前江分局局长董力军被予以免职处理,其他责任人的问责调查尚在进行。
问责正成为近年来环保治理的“新常态”。仅以2016至2017年首次实现全覆盖的中央环保督察为例,两年里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超过了1.8万人。此外,只需要以“环保问责”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检索,很容易查到各地也陆续查处通报了一大批典型案例。不过,梳理和总结这些典型案例不难发现,绝大多数的“严厉问责”都集中在基层执法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而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普遍还是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警告为主,往往给人以“隔靴搔痒”的感觉。
环保问责中,涉事企业和一线执法部门自然会首当其冲。然而,倘若“顾尾不顾头”,不但有失权责一致的问责原则,还有可能挫伤基层执法部门的积极性。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解读三维违规倾倒案时所指出的,该案的典型之处就在于违规企业是地方納税大户,地方政府“下不了手”。在这种情况下,一线执法者往往就会被地方党政一把手要求“从大局出发”,由此产生了“包庇问题”。可见,要解决“隔靴搔痒”问题,环保问责必须问到“痛处”,推动由主政者的观念转变带动整个地方发展理念和治理格局的转变。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8月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可以说,上述两起案件中对相关党政一把手的处理,已经接近了组织处理的定格力度。《办法》还规定,除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至少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至少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因此,我们相信这两起案件的问责最起码会令当地党政领导干部受到很大震动。
值得一提的是,时隔此次专项督察处理通报后一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中,生态文明建设由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被上升为“根本大计”。会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再次被明确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且明确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因此,对其他地方政府来说,上述两起对县级党政一把手的免职问责,无异于也敲响了一次警钟。它证明,环保主体责任不是一句空话,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追责不会再像以往那样走过场,守土失责就有可能“乌纱不保”。进言之,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来说,必须要扭转发展理念,把绿色提到政绩的价值排序前列,不能再一味地只算“经济账”而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