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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共享发展:改革开放40年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的结构转向

2018-07-19徐选国

新视野 2018年4期
关键词:本质社区专业

文/徐选国 赵 阳

回顾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从1987年作为社会工作恢复重建标志的“马甸会议”开始,到2006年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及2013年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创造性提出,再到2017年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初步形成,社会工作始终与党和国家治理的主旋律一脉相承,深度嵌入到国家持续推进的社会治理进程之中。那么,伴随着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工作学科的恢复、重建与发展,在不同历史进程中分别展现了何种社会工作功能以及造就这种功能的结构性动因为何?本文拟从历史与当代的双重视角,以历史变迁为经、以社会工作功能为纬,尝试对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社会工作的宏观发展脉络及其逻辑转向进行总体检视。

一 依附式嵌入的社会工作: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保驾护航(1978-2005年)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87年社会工作学科恢复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之间,我国社会工作主要呈现为教育先行、实践滞后的发展模式,而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就在于:专业社会工作为了找寻实践空间和生存基础,不得不整体地嵌入原有的社区服务体制之中,但却因此具有强烈的依附性特征。

(一)社会工作恢复重建的宏观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成功召开,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先富带动后富,此时社会保障只能作为一种兜底性工作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孙立平等人指出,改革以来中国社会最引人注目的是结构的剧烈、持续与深刻的分化,同时,社会整合明显滞后于改革以来的社会分化程度。[1]在此背景下,正如雷洁琼所说,社会工作有利于社会的稳定。[2]可见,社会工作在改革开放后的重建,与国家聚焦政权巩固和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密不可分。这个时期并无具体的“社会”特征,而更多地呈现为一种总体性社会概念。社会工作在上述背景下恢复重建,可以视为一种“社会”的生产要素和构成要素。

(二)以民政为主导的行政性、半专业化社会工作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必然会不断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民政部门在发挥社会稳定作用方面持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传统的民政工作主要针对单位以外的特殊困难人群提供残补型救助,针对单位制解体以后大量群体面临的社会需求,民政部既有工作模式和回应能力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因而,在上世纪80年代,如何推动民政工作专业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安定团结的目标,成为民政工作的核心任务。1984年、1986年和1987年,民政部相关领导干部和部分地方民政干部分别赴中国香港以及美国、加拿大、北欧等国家和地区考察国际社会工作教育与发展的先进经验,此后不断加强对社会工作的重视。在关于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的关系上,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雷洁琼指出:“民政工作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3]因此,社会工作在国家制度推进过程中,首先是与民政工作发生亲和性连接,并在此基础上逐渐演进的。

这一时段,社会工作教育初露头角,首先在民政院校中得以推动,随后分别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和厦门大学设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并主要面向民政系统,以服务民政领域专业人才培养为目的。有学者指出:社会工作的恢复是行政性社会工作和专业性社会工作在教育制度阶段的“暂时性”接轨,自恢复起社会工作就处于一种缺乏“自主性”的状态。[4]其间,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与制度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总体上,这个时期的社会工作专业性十分有限,更多是以传统民政系统工作为主的行政性社会工作为主导,而专业性社会工作在此过程中既是微弱的、又是边缘化的。这种特征集中体现为一种行政性、半专业化的复杂社会工作形态。[5]可以说,由于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实践中尚未形成完善的知识与理论体系,外部专业社会工作知识体系移植到中国不得不寻找相应的实践载体和作用平台。改革开放之初,在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十分不健全的背景下,社会工作只能将发展重心落在与民生最为相关的民政工作领域,但本质上属于一种依附式嵌入逻辑。这种特征是由当时中国的社会与政治结构所形塑的。

(三)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围绕社会工作本质的讨论

在改革开放以来,首先发端于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如何体现出其独特性与合法性,换言之,如何为社会工作学正名,才能使之体现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对于政府及社会大众的特有意义?在此背景下,1997、1998年间,香港与内地相关学者就社会工作的内核与本质进行了两次颇为深刻的讨论。

其中,王思斌指出,社会工作是一个价值相关的助人过程,是一个社会工作者为了帮助他人而进行的服务,因而,从目的或功能上讲,社会工作最深刻的本质特征是利他主义的社会互动。[6]这种利他主义哲学或文化价值取向,与产生于西方特定宗教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相契合,而对于中国“差序格局”式的社会结构而言,利他主义似乎难以有效行使。朱志强强调,社会工作原先所具备的使命感、道德实践意义的行动逐渐被注重专业技术的属性所取代,这是十分危险的。他由此呼吁,要重新确认或再界定社会工作的本质,重新面对社会工作的历史。进而他指出,社会工作本质上就是道德实践与政治实践皆有的专业,若以纯粹技术导向来看待社会工作,将会制造更多社会问题。[7]韩明谟以文化与社会工作的关系为切入点,展示了中国社会工作可以注重人本观、综合观、中和观等要素的重要性。[8]进一步,夏学銮从实践、专业和制度三维角度分析了社会工作的本质。[9]谢立中以“助人”抑或“维护”的二元张力来探讨社会工作本质的转换。[10]阮曾媛琪以社会建构论为视角批判了长期存在的两极化分析范式,进而提出社会工作在本质上必须是处境化、适切化并建基于对社会脉络的深层理解之上。[11]

对于刚刚恢复重建的社会工作学而言,为了给该学科正名,并为其建立合法性,上述对于社会工作的本质论争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学者们对于中国社会工作本质的论述,仍然较多地停留在对西方经验的效仿和移植上,而根本上忽略了孕育于特定中国语境下的社会工作之根本特征。

不难看出,一方面社会工作的恢复重建与改革开放的宏观经济、政治背景密切相关,但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却陷于利他主义还是利己主义、助人还是维护、道德与政治实践还是技术取向等二元叙事之中。虽有个别学者尝试从中国文化的角度来揭示社会工作的本质,但也只是初步的,尚未将传统文化延续至今的历史脉络展现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之中。另有学者从社会建构论视角论述了社会工作本质的处境化、情境性等特征,但似乎又可以作为社会工作本质的普适原则,却未能较好地勾勒出社会工作的中国特征。

二 有限自主的社会工作:限制与自主性探求的二元张力(2006-2012年)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践进程,社会工作发展取得一定的成效,同时也存在明显的限度,呈现出如下特征: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专业教育先行、职业实践滞后;地方零星实践、全国尚未推开。直到党的十六大、尤其是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工作发展才得到重大推进。但是,社会工作在这一阶段处于国家制度强力推动与寻求专业自主性的二元张力之中,呈现出一种有限自主的发展逻辑。

(一)嵌入政治结构:社会工作的制度基础

党的十六大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并首次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提到“四位一体”战略体系之中。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一方面使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建设”成为时代主题;另一方面进一步强调,“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就是说,作为一种顶层设计,在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以社会工作为代表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补充而得到了一定的发展。[12]这也是中国在面对一系列社会矛盾时,为促进社会和谐而生发出的新的社会问题解决机制和方法。自此,社会工作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开启了制度建立的新阶段。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社会工作是为了因应社会和谐稳定而被提出来的。换句话说,社会工作是被动整合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行动体系之中的。究其原因,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缺乏类似西方社会那样的宗教伦理、文化特质等要素,因而必须与长期占主导地位的传统行政服务体制相连接。这种连接以社会工作的弱势化地位、技术化手段和修补性功能为前提,它在与既有的强大体制发生连接时,必然走向一种体制嵌入或者嵌入性发展逻辑。[13]尽管我们非常清楚,这种嵌入性逻辑使得社会工作在发展过程中的自主性难以保全,陷入不断“专业化”而致“专业本位”、依附“政府购买服务”而致专业“建制化”的异化后果。[14]然而,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不得不作出的适应,也是谋求社会工作专业合法性的重要路径。

(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社会语境中社会工作的建构功能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发展社会福利制度、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主要方式。为此,我们应该有选择地借鉴,将社会工作作为解决工业化和现代化问题的必然产物而引入,帮助现代社会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也就是说,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大力发展社会工作,[15]而这一抉择是执政党基于本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理性选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服务建构:弱势群体需求呼唤社会工作予以回应。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可以通过正式的福利供给回应社会相关问题,以消解或预防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基于此,有学者指出,和谐社会思想是开展专业性社会工作的指导原则,发展社会工作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社会工作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16]通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可以帮助个人或者群体解决其面临的社会问题,重回正常的生活轨道;也可以预防社会问题的产生,使社会成员免遭伤害;还可以间接影响社会政策的制定与修缮,以通过社会立法体系的完善不断谋求社会公平,从而达到维持社会稳定的效果。

其二,体制建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需要社会工作协同参与。社会管理体制与社会服务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和谐社会建构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其中,社会工作的社会体制建构功能和社会服务建构功能不可或缺。社会工作可以发挥承接政府转移出的职能、促进第三部门发展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提高社会服务的声望等作用。[17]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化,政府的管理职能已经由过去强调政治和经济领域的管理转向对社会管理的强调上来,使得社会管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此时,以专业化、职业化为主导特征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逐渐兴起,成为承接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载体和新型主体,它们能够更好地整合社会资源,提供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社会服务,有效弥补了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不足。[18]同时,社会工作作为跨越社区服务“单位化”陷阱的重要推动者,通过引入社会工作机构,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优势,与社区相关主体有效互动(简称“三社互动”),[19]既有助于拓展社区服务项目,又能提高社区服务质量,还能提升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多举共得。

因此,在2006年至2012年之间,社会工作的主导性功能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它以一种“镶嵌”的方式依附在既有的行政结构之中。在此阶段,我国社会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获得了迅速发展,无论是中央部委层面,还是相关省市等,都积极推进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形成了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制度逻辑。然而,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作用下的社会工作发展呈现出专业性悬空和职业性排斥等弊病,[20]导致该阶段社会工作显现出结构性限制与自主性探求的二元张力。

三 共享发展型社会工作:社会治理的真谛与社会工作本质的回归(2013-2017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工作呈现出新的面貌,其根本特征是在治理语境中寻求其本质属性,以彰显社会工作在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社会功能。

(一)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社会工作介入情景的转变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使用“社会治理”概念,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实质就是党和国家运用理论、制度等方法,实现国家善治的过程,这也是改革和创新社会体制的过程。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标志着治理社会的理念、主体、结构、规则和功能等方面都发生着重大的转变。社会工作在上述转变中进一步明确了其结构性位置与合法性基础。社会工作作为国家和市场之外的重要社会力量,它有助于激励不同主体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既成为优化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在构成。

(二)“三社联动”:破解专业社会工作与行政社会工作壁垒的重要机制

在21世纪初叶,徐永祥就针对上海社区建设与社会工作发展的情形提出了“三社互动”的观点,[21]随后被上海市民政局采纳使用;然而,此一阶段的“三社互动”是非常有限的,当时上海社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是从社会领域成长起来的专业社会工作与专业服务组织仍然较为弱小。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为有效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区建设和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民政部近年来在全国层面大力推进“三社联动”机制创新与制度实践,在全国范围内明确了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思路与任务。“三社联动”的内涵与外延有了实质性丰富,体现了“社区”不仅仅作为主体与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的联动,还内在地包含着“三社联动”的核心指向,即“如何联动”“联动为何”等问题。

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出台,《意见》既强调了“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同时还强调了“社区”的最终旨归是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家园。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意见》明确指出,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可以说,“三社联动”从原先的地方性实践进入到民政部工作体系,又进一步上升到中央有关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之中,昭示了“三社联动”与基层社会治理、城乡社区治理与国家治理之间的互构关系。“三社联动”的有效推行,是破解长期以来专业社会工作与行政社会工作(即传统的社区服务体制)之间二元张力的新型机制,“三社联动”通过聚焦“社区为本”的社区治理机制和社区建设目标,将不同治理主体牵引到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社区发展的共建共享格局中来。

(三)共享发展:在宏观治理结构优化中找寻社会工作的本质使命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得不强调的是,这种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是以党为核心引领下形成的多元共治格局,社会工作在此共享治理格局中积极迈向与党有关的“以人民为中心”、不断破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等重大议题的深度耦合性,也将在此过程中彰显其专业优势和专业效能。

社会工作与共享发展之间具有内在相通之处。其一,二者的主体与价值原则相契合。共享发展是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因此,它体现了人民的主体性和自主性;社会工作历来倡导“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强调服务对象(个体、家庭、社群和社区)为本的原则。其二,二者的宏观社会目标相一致。共享发展是从整个社会层面来思考和探索社会可持续发展之路,并通过发展反哺人民、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社会工作除了微观、中观层面的功能以外,它还在宏观上指向社会公正、社会发展与社会进步,公正、发展和进步的社会必然最终是为了人民大众的社会。可以说,这正是社会工作的本质使命。其三,二者在行动路径上相互交织。共享发展需要全社会不同主体的合作共治、共同行动,最终构建一个公正、共享的社会;社会工作本身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通过与社区、社会组织的有效联动,在“政社分工与团结”机制引领下,更好地促进基层治理的社会化目标,以构建一个共享发展型社会。

总之,在从管理向治理迈进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工作获得了更多发展空间。在治理理念趋于多元参与、治理规则趋于合作共治、治理目标趋于共享发展的新型范式引领下,社会工作的“社会”含义将逐渐得以彰显,在参与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中,社会工作的社会性、政治性和道德性都将得到充分的诠释和实践。

四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社会工作发展演变的历史—结构逻辑

社会工作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从无到有,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与政权建设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五位一体”的共享发展功能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体现了两条非常根本的线索:一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治理的模式转变,是管理取向还是治理取向;二是改革过程中社会力量发育程度的高低。依据这两条线索,本文将社会工作置于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进程之中,以揭示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功能性变迁及其结构性位置(如图1所示)。

图1 中国社会工作功能变迁的历史—结构逻辑

改革开放前,中国属于“有政府、无社会”的总体性社会状态,改革开放后第一个20年是“大政府、小社会”格局,21世纪最初的10年是“精简政府、管理社会”格局。与此相对照,目前中国社会治理格局进入了崭新的阶段,可以称为“现代政府、共治社会”的阶段。这种划分刚好与图中的四个象限相对应:在单位制时期,没有社会力量,国家治理主要通过“单位制”进行,这个时期社会工作是整体空缺的;改革开放的最初20年,社会力量有一定的发育,社会工作主要在民政系统内得到重视和发展,并成为此阶段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专业力量,但由于其尚不成体系和规模,其在当时的社会与政治结构中还处在边缘位置;党的十六大,尤其是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建设以来,社会力量得到进一步发展和重视,社会工作被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宏观进程之中,但其发展主要呈现为一种依附式发展逻辑;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提出,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国家治理的管理模式,强调多元参与、合作共治和共建共享,使得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进程中有了更多的合法性空间,并彰显出更加明显的自主性特征。

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社会工作的功能变迁与结构转换,与其对自身专业本质和使命的追寻密切相连。在单位制时代,通过“单位”来承包个人、家庭的福利责任,社会工作没有存在空间。在改革开放前20年,单位制解体导致原有的福利供给体系坍塌,在没有中间组织化机制形成的前提下,大量社会问题亟待应对。由于社会力量刚刚发育,所以这个阶段的社会福利主要通过企业来提供,社会工作成为民政系统对于弱势人群提供救助服务的抓手。因此,可以将这一阶段社会工作的使命概括为向市场力量不能覆盖的弱势人群提供残补性服务,这是剩余型福利制度下社会工作的必然处境。和谐社会建设目标提出以来,社会和谐与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社会工作因其在应对社会问题、维持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功能而被吸纳到和谐社会建设战略进程之中,并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因此,这一阶段的社会工作使命在于促进社会和谐,其主要扮演一种修补者角色,目的在于促使社会有需要的人群适应社会环境、恢复其社会功能。

不难看出,在前述几个阶段,社会工作的“社会”特质是缺失的,有时一味追求专精的技术标准而忽视了社会工作本身应该具有的“社会的”品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工作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有机构成,参与到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并主要通过“三社联动”的机制创新参与到城乡社区治理之中。这一阶段的社会工作更加注重“社区”与人民的内在连接,坚持将社区发展视为人们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强调在发展中共享,在共享中促进发展。不难看出,此一阶段社会工作的宏观使命与共享发展内在契合,社会工作也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实现社会公义的重要保护力量。

上述不同阶段社会工作的功能、使命、角色与结构性位置,可以用表1进行直观呈现。

五 结语:迈向新时代的中国社会工作

2017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方位作出的重大判断。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理解和重构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笔者认为,应该从四个维度理解“新时代”的深刻内涵,即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家治理进入新常态、社会矛盾呈现新形式、社会治理迈向新格局。其中,新时代最主要的特征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驱使着社会工作必须聚焦人们的生活实践和生活质量,同时要处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所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诸多社会发展议题。这种社会主要矛盾决定着社会工作必须致力于将人们所面临的处境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结构加以连接,认清全社会对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现实的突破是实现人们美好生活的根本着眼点。[22]

与此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一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是对社会治理格局的新要求,也是对社会工作发展的新要求。社会工作如何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发展进程中更好地发挥其专业使命?如何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进程中找准其结构性位置?笔者认为,应该聚焦社会工作的宏观使命,推动社会工作找回其“社会”意涵,[23]不断促进社会工作朝着社会公正、社会理性、社会保护以及社会团结等维度构成的“社会性”转向。[24]同时,在社会日趋朝向生活化、日益凸显日常生活世界重要性前提下,社会工作应该进一步具备整合基层党建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能力,通过借助党组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行动逻辑,让社会工作回归普通大众姿态,助推社会工作深耕于基层社会和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世界之中,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嵌入性发展。[25]另外,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工作如何进一步助推公益慈善发展,也是一项根本性议题。

表1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社会工作的功能变迁及其结构转换

注释:

[1]孙立平等:《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

[2]雷洁琼:《社会工作有利于社会的稳定》,《1999年社会工作教育专刊——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第二届年会暨“面向21世纪的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1999年。

[3]雷洁琼:《雷洁琼文集》,北京:开明出版社,1994年,第11页。

[4]刘振、徐永祥:《中国社会工作的生成路径与发展困境——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天府新论》2017年第5期。

[5]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经验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

[6]王思斌:《社会工作:利他主义的社会互动》,何国良、王思斌主编:《华人社会社会工作本质的初探》,北京:八方文化企业公司,2000年,第3-15页。

[7]朱志强:《社会工作是什么?》,何国良、王思斌主编:《华人社会社会工作本质的初探》,第16-24页;朱志强:《社会工作的本质:道德实践与政治实践》,何国良、王思斌主编:《华人社会社会工作本质的初探》,第89-105页。

[8]朝明谟:《从墨家学说中吸取社会工作的力量》,何国良、王思斌主编:《华人社会工作本质的初探》,第77-79页。

[9]夏学銮:《社会工作的三维性质》,何国良、王思斌主编:《华人社会社会工作本质的初探》,第46-47页。

[10]谢立中:《社会工作的本质:“助人”为本还是“维权”为本》,何国良、王思斌主编:《华人社会社会工作本质的初探》,第80-89页。

[11]阮曾媛琪:《从社会工作的两极化看社会工作的本质》,何国良、王思斌主编:《华人社会社会工作本质的初探》,第114-138页。

[12]何增科:《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社会工作发展思路——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之三》,《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年第10期。

[13]熊跃根:《论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过程中的实践逻辑与体制嵌入——中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10年的经验反思》,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专业化及本土化实践——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2003-2004论文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95-208页;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2期。

[14]朱健刚、陈安娜:《嵌入中的专业社会工作与街区权力关系——对一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个案分析》,《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1期;赵环:《社会工作的实践迷思及其范式转型》,《学海》2016年第5期。

[15]王思斌:《和谐社会建设迫切需要社会工作的参与》,《河北学刊》2007年第3期;徐永祥:《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河北学刊》2007年第3期;李迎生:《加快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配套的社会政策建设》,《河北学刊》2007年第3期;吴铎:《社会工作与社会和谐》,《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6]向德平:《社会工作: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有效手段》,《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7]徐永祥:《论现代社会工作在和谐社会中的建构功能》,《学海》2005年第1期。

[18]文军:《社会工作:和谐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变革力量》,《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9]徐永祥:《城市社区建设的体制创新与社会工作》,《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12期。

[20]葛道顺:《我国社会工作制度:变迁中的建构》,《东岳论丛》2012年第10期;《社会工作转向:结构需求与国家策略》,《社会发展研究》2015年第4期。

[21]徐永祥、曹国慧:《“三社联动”的历史实践与概念辨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22]徐选国:《从社会学的想象力到社会工作的想象力——社会工作学的逻辑起点初探》,《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23]陈立周:《“找回社会”:中国社会工作转型的关键议题》,《思想战线》2017年第1期;何雪松:《社会工作的社会理论:路径与议题》,《学海》2018年第1期。

[24]徐选国:《中国社会工作的社会性转向》,《社会工作》2017年第3期。

[25]参见徐选国:《走向双重嵌入:城市社区治理中政社互动的机制演变——基于深圳市H社区的经验研究》,《社会发展研究》2016年第1期;《在何种意义上谈“嵌入”:社会工作嵌入性发展再思考》,《中国社会工作》2016年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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