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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巴马旅游景区农村家庭的劳动性别分工研究

2018-07-18黄萃廖星智杨赛苏增熠

智富时代 2018年5期
关键词:农村家庭劳动

黄萃 廖星智 杨赛 苏增熠

【摘 要】随着中国农村的快速变迁,农村社会结构正发生着变化,也改变着农村家庭两性间的劳动分工。本文基于对广西长寿之乡巴马县坡月村家庭劳动性别分工的调查研究,探讨和分析了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农村家庭劳动性别分工的现状、特点与制约因素。本研究认为,当地农村家庭原有的“男工女耕”性别分工模式已经改变:男女共同主外,共同参与非农社会劳动,女性在农村经济结构转变过程中有更多机会参与社会生产;女性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夫妻权力关系趋于平等。但总体上女性要承担更多的生活负担,既要参加有酬劳动还要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女性大多会基于策略选择来“保丈夫”,全力支持丈夫事业;两性在具体职业或岗位上存在明显的性别分工和性别隔离,女性仍然很难被委以重任或者只能从事和女性气质相吻合的助手或服务的角色。

【关键词】农村家庭;劳动;性别分工

一、前言

学术界将劳动的性别分工定义为,建立在社会性别基础上为完成人类有关物质产品的生产劳动和人类自身生产劳动的制度安排【1】。原则上人和人的生命的生产劳动(生育、养育孩子,侍养与照顾病人和老人)和物品的生产劳动同样重要,但事实上生活中的劳动性别分工往往是等级化的,两性劳动分工有明显的等级区分【2】。人类社会的劳动从一开始就是以性别为基础的,但最初的自然分工与后来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是有差别的,早期的自然分工是基于生理差异的,而等级化的传统性别分工则体现了对女性的控制,并赋予了两性劳动不同的价值,妇女应该多专注家庭和家务劳动,男性应该在外边工作【3】。女性的劳动价值永远低于男性的劳动价值。所以性别分工不是简单的按照性别进行工作的分配,而是按照父权社会的原则将男女两性安排到不同的工作领域,他们在资源占有、地位、机会上不平等,传统社会的男性具有明显的支配和优势地位。在社会日益进步倡导性别平等的今天,农村家庭是否还会受传统劳动分工观念的影响?农村家庭劳动分工有什么变化?当前国内关于劳动分工社会学的研究还很有限,本文就以旅游业影响下的农村家庭劳动分工作为研究主题具有较强的实证研究意义。

广西巴马是闻名于世的长寿之乡,当地风景秀美,慕名而来的游客、疗养者络绎不绝,投资开发商机无限。而调查点坡月村则是长寿之乡旅游景区的核心,位于巴马县甲篆乡,距离县城30多公里。这里街道繁荣,楼房林立,店铺层叠,总体布局和规划呈现“两心”“两轴”“一带”“五区”空间结构,旅游产业相关配套设施和功能区域在逐步完善,集休闲娱乐、养生、旅游功能为一体。当地旅游业在2005年开始发展,2012年起迅速发展。在旅游业发展前,50%以上的农民外出务工,农村家庭劳动分工呈现“男工女耕”的模式,男性外出务工,女性劳动农业化特点明显;旅游业发展后外出务工的农民明显减少,根据一名做了多年村干的说法,外出务工的人数不超过20%。坡月村一共16个队,总计600多户,272亩土地。本文以坡月街、告屯、弄追(包括外队内队)、弄累、弄更、百么、足拉自然屯为调查点,其中坡月街有6个生产队、280户、1300人,告屯有2 个生产队、80户、350人,弄追(包括外队内队)有2个生产队、74户、307人,弄累有1个生产队、12户、48人,弄更有1个生产队、19户、91人,百么有1个生产队、47户、222人,足拉有3个生产队、100户、440人。当地以旅游业发展为主后,基本没有粮食生产,土地大多被征收。旅游业带来的经济效益(2015年)人均每月4000元。其中足拉、坡月街、百麼屯发展得比较好,主要是把宅基地出租给外来商人,通过商人新建房屋,商人以一定年限给地租或是分新建房屋的一些房间给土地所有者,也就是当地人把地给商人建房子,商人有房子的使用权有的30年,有的20年不等,通过双方签订合同商人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建房以供出租,房子在协定的年限以后房子归土地所有者,也就是这块地皮的主人所有。同时百麽屯有些特殊,因为百麽洞(一个旅游景点)是属于这个屯的地界范围,这个屯的村民可参与百麽洞的盈利分红。现如今当地人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于几个方面:自主经营小店(杂货店、餐馆、旅馆等)、自谋其他职业,比如从事运输(载客)、维修、建筑、服务员等工作,或外出务工,或有少量土地耕种。

本研究考虑到调查点实际情况与研究方便性,采取了结构访谈式为主,问卷调查为辅的方式进行研究。研究中共对55户家庭进行访谈,调查对象涉及不同年龄段的夫妻,访谈对象涉及家庭主妇、摩的师傅、店主(杂货店、餐馆、超市等)、本地附近务工、远距外出务工的、上一届村长、房东等。

二、旅游业景区农村家庭劳动性别分工的具体分析

(一)旅游景区农村家庭劳动性别分工基本现状

一般而言,家庭中的劳动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向社会提供的劳动; 第二类是向家庭自身提供的劳动。前者可以称为“社会性劳动”,或者叫“市场性劳动”(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后者可以称为“家务性劳动”。社会性劳动为家庭提供了经济收入,使家庭能够获得消费和闲暇资源。家务性劳动则保证了消费和闲暇的实现。本研究将社会性劳动分为物质性生产劳动、社区活动。农村家庭劳动性别分工指的是两性在物质性生产劳动、家务劳动和社区活动中的性别分工。

1、物质性生产劳动的性别分工

物质性生产劳动指可以获得经济酬劳的生产活动,包括生产消费品、贸易物质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活动,如开店、打工等。

旅游业的发展,宾馆、饭店等行业的兴起,给当地村民从事服务行业的机会。在店面经营管理方面,大多都是女性在经营,例如摆摊小吃,出售特产和特产等;饭店、宾馆的服务员大多都是女性,而且中年女居多。同时,男性一般从事司机、电工、维修方面的工作。

坡月村在旅游业发展前,由于男性劳动力的外出,农村形成了新的劳动分工,妇女成为主要的农业劳动力,出现了农业的女性化。这和一般农村在外出务工潮影响下呈现的分工模式类似。现如今,外出务工者大大减少,但女性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角色仍然没有改变。

调查中,据足拉屯一位30多岁的女性介绍,她的房子是6层的,装修得很好,以前他和丈夫都是到外地打工,现在他和丈夫都在家。他丈夫在家养羊,她就在家照看房子,收房租。

一位本地的经营小粉店的年轻妇女说,自己的丈夫还在外地务工,而她自己因为在家带小孩,所以自己就留在家。她家也还有一些地,自己也卖几把青菜。她说自己的生活确实更好了,政府征用了百魔屯大部分的地,所以种地的机会少的可怜,因此要么在当地卖点东西,要么外出打工。

百麽屯的男性G村民:“我们男人一般承担比较重的活,看管店面女人一个人看管就行了,不过购买的货物到时,我们肯定要去帮忙搬货物的,整理方面就靠她们自己了。我们去摆摊、当服务员什么的,太没什么面子了,我们一般都在附近干干活(装修、建筑、维修等方面),有车的可以自己当当司机。”

据坡月丁字路口的三马仔男司机介绍,他的年龄在50岁左右。他认为旅游业使得当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旅游业的发展使得当地变得繁荣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很多。当地的耕地被征收得差不多了。在他们家,三轮车在工作时是他们赚钱的工具,没工作时是出行和搬运货物的东西。他一天可以挣得几十元,多时也有100元。

我们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到,农村家庭作为应对社会变迁的策略单位,男性与女性会共同作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从事相应的生产劳动,相互协作,都会为增加收入做出自己的贡献【4】。但是,女性往往也会为了丈夫的事业自愿做出牺牲,男性外出务工,女性大多会选择回归家庭,以便于照顾家庭和老人,所以,男性相对来说在工作机会的选择上更多一些,男性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调查中也发现,在具体职业和岗位上,两性分工界限明显,一般男性不会选择与饭店服务相关的工作,会被认为没面子。很明显,传统的性别分工意识依然存在。

2、家务劳动的性别分工

家务劳动指的是不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为满足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所从事的劳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成年人自身生活服务的劳动;二是为家庭中的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生活服务的劳动;三是生育下一代的劳动。传统社会中,夫妻双方分工较为明确,“男主外,女主内”,这是一种传统的社会性别角色模式,也是一种劳动的社会性别分工方式【5】。这种模式决定了女性在经济上对男性的依赖,女性通过自己的家庭角色支持丈夫的事业发展。在农村非农化发展的今天,农村妇女传统的性别角色依然没有改变,妻子是成为处理家务事的轴心,抚育照顾子女成为妻子的首要任务。调查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有养育子女、教育子女、赡养老人和家务活动这几个方面。

坡月街上的男性H说:“我们家小孩的生活费啊,没有固定谁给的问题,谁口袋有钱谁就给。我们对孩子每个学期的成绩都会过问,然后再一起分析需要报什么补习班。不过我这个当爸的一般比较严厉一些,孩子有些怕我。小孩的日常生活一般都由她妈管着,买衣服啊做饭啊洗衣啊都是她妈在弄。”

百麽屯的J女性:“做饭这样的,一般都是我们女性干了,大餐一般由他们来掌厨,不过忙的时候就谁有时间谁来做了。洗碗、洗衣服、扫地这些,当然是我们了,男性哪里会去干这些,这些应该都是我们女性干的。照顾公公婆婆啊,都是我们,他们心大,哪里会管这些。”

研究中发现,当地在养育孩子、教育孩子方面,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情况比较普遍,同时,在赡养老人和家务劳动方面,女性承担得较重。应该说一日三餐零碎的家务劳动中女性付出的精力比男性多的多,每天早起忙到晚上,同时要兼顾工作,可以说相当劳累。

3、社区活动的性别分工

参与社区活动指承担组织集体活动,包括举行仪式或庆祝,改善社区环境、加入社区组织或参与地方政治等。它是展示地位和积累声誉的过程,是社区交流和文化的重要部分。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服务性的,一类是决策性的。

当地村民会议召开时,一般家庭中都会派出成人代表参与,男女不限。我们了解到,村里开会没有硬性规定每家参与的人数,只要家里有个代表就行,同时这个代表要能做到给家里人传递信息的作用。

在重要节日活动、庆祝活动中,男女老少会集体参与,没有明显的分工。男性和女性都有着较大的自主权。

在娱乐方面,村里的庙会是必不可少的。我们了解到,在近十几年,女性才得以进庙烧香供奉。以前每到庙会时期,女性给男性打打下手,主要是有男性来做,女性少能参与,洗洗菜做做饭,但是都只能站在外面,不能入庙。现在,女性还是给男性打打下手,男性还是杀猪杀鸡杀鸭炖肉等,但是允许女性进庙供奉了。总体上在庙会活动中,女性参与的程度低于男性,这和传统上村庙被赋予的意义有关,庙会祭祀是传统的公共领域,被认为只有男性才可以进入。而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观念的变化,庙会经济价值的利用,女性本身的自强自立,都使得庙会开始向女性开放。但还是会有一定的限制,庙会活动中女性主要从属于男性,充当助手的角色参与集体活动,参与度不及男性。

(二)旅游景区农村家庭劳动分工中的夫妻权力关系

美国家庭社会学家J.罗斯.埃什尔曼在《家庭导论》中这样定义夫妇权力:“夫妇权力则意味着夫妇各自的能力的相互影响,衡量权力一般以谁做决定和谁来执行决定为尺度。” 【6】本研究具体通过“家中的大事(如买车、建房等)由谁决定”、“家中小事(如买菜、买日用品、个人物品等)”等问题来考察家庭关系。调查的结果显示对于农村家庭中的女性在家中都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大多数家庭在家中大事上都是共同商量决定的,夫妻权力关系呈现平等趋势。

随着坡月村农民的生活越过越好,购买力大大提高。一般家庭,在购买一般首饰、小型家具、服裝方面,两性都有着较大的自主权。在比较昂贵的首饰或大型的家用商品方面,女性都会与男性互相沟通。

足拉屯的K女性说:“买个一两千的首饰,不用和他商量的,就像他买个几百块钱的手表也不用给我商量的,看到喜欢就买,我自己也有收入的。电饭锅啊,电磁炉啊坏了就买咯,还要商量什么。不过不管买什么,买三千以上的东西还是要和他商量一下的。”

调查中发现,夫妻双方对重要的家庭事务多是通过双方的商榷,妇女的权力意识有所增强,也能够在家庭事务中扮演决定或者是建议的角色。

三、结论与讨论

通过对坡月村农村家庭在物质性生产劳动的性别分工、家务劳动的性别分工、社区活动中的性别分工和决策中的夫妻权力关系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一)男女双方共同主外

当地农村家庭男性大量外出务工曾经出现的“男工女耕”的性别分工模式已经改变:男女共同主外共同参与非农社会劳动,女性在农村经济结构转变过程中有更多机会参与社会生产。但就具体的职业和岗位而言,女性大多会进入被认为与女性气质(耐心、细心等)相吻合的服务业,在市场卖菜,做餐饮或服务员,他们的工作似乎就是家务劳动的延伸。在社会急剧变迁的当下,女性工作的半径主要还是围绕着家庭,女性往往在男性外出或工作繁忙时都会自愿牺牲工作而以家庭为重。从而,在当地农村家庭,男性在工作上的机会更多,被认为比较利益更明显,他们的工作被认为更高级更重要,女性的工作被认为更轻松更简单(低级),两性在具体劳动方面的界限明显。总之,女性的职业地位和工作价值并未被真正认可。事实上脱离开农业的女性工作并不轻松,兼顾家庭的同时,独立经营或工作都要付出比男性更多的努力,服务业行当更是没有多少闲暇时间,这样的女性工作更应该受到尊重和认可。

总体上在从事非农生产中女性传统的家庭角色依然得到女性自我认同,在社会中又得到不断强化。这与农村女性接受教育的程度也有一定关系。

家庭中的男女双方在社区活动参与中基本上没有明显的分工,女性在文化娱乐、村民会议或队里开会的参与度明显增加。

(二)家务劳动主要由女性承担

女性传统的家庭内部角色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她们仍然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她们的家庭家务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面临着外出工作和家务劳动的双重压力。

由于女性与生俱来的生理特征,在人的再生产的过程中,女性成为主角。传统生育模式是把婴孩全全地交与母亲,母亲承担全责或者说与父亲相比,母亲要分散更多的经历和时间来照顾抚育子女【7】。调查中发现由于丈夫在外务工,不在身边,或丈夫工作繁忙等,主动或被动地完全承担起养育子女的责任,至少很多妻子要比男丈夫更加注重孩子的各种成长需求,甚至可以做出其他某些方面的牺牲。

虽然附近就业打工的男性能按时回到家中陪伴父母子女共同见证孩子成长共同赡养老人,但女性在家务劳动中投入的时间明显比男性多的多。

(三)家庭夫妻权力关系呈现平等趋势

农村家庭夫妻关系正经历着由“男主女从”向“夫妻平权”的转变,妇女获得更多的发言权和决定权。在很多地区家庭的日常生活明显显示“女主内”的模式,在旅游景区,“夫妻共同决定”的比例有明显的提高。

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女性要承担更多的生活负担,既要参加有酬劳动还要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女性大多会自我牺牲来成全丈夫,在具体工作或岗位上存在明显的性别分工和性别隔离,女性仍然很难被委以重任或者只能从事和女性气质相吻合的助手或服务的角色。这些与父权制影响下的传统性别分工体制和意识有很大关联,“男主外女主内”或“男主女从”的制度安排或意识形态使得今日之两性劳动分工依然呈现出明显的性别不平等,显示出男性的优势地位。当然,也是农村家庭在社会变迁中策略性选择。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今日之女性地位的提高,使得农村家庭夫妻权力关系越来越趋于平等。

【参考文献】

[1][2]佟新、龙彦.反思与重构—对中国劳动性别分工研究的回顾[J]. 浙江学刊,2002.4.

[3]姜辑萱.关于劳动性别分工的理论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5.

[4]蒋永莉.家庭内部性别分工研究[D].暨南大学硕士论文,2013.5.

[5]〔俄〕 T.M.达达耶娃.家务劳动中的性别分工[J].国外社会科学,2006.5.

[6]徐安琪.《夫妻權力和妇女家庭地位的评价指标:反思与检讨》[J].社会学研究.2005.4.

[7]金一虹.社会变迁中的苏南农村性别分工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论文,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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