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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问题解析

2018-07-18张彤石伟涛陈晓雪赵昕昊

智富时代 2018年5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

张彤 石伟涛 陈晓雪 赵昕昊

【摘 要】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确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基础,更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之一,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及劳动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劳动合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基于劳动合同的重要作用,本文将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终止)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用工时一方面可能是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一方面是出于侥幸心理,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然而用人单位应该明白一点,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的保护伞,必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意味着劳动权利义务的开始,基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未必与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一致,从而导致在实践中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很多。从第十条第一款中可以看出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是不被法律承认的,这种情况下建立劳动关系期、实际用工期和劳动合同签订期是完全一致的,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状态。

但实际用工中因为各种原因会出现合同签署与实际用工前置或者滞后的情况,那这种情况劳动关系何时建立呢?首先来说一下相对简单的情况就是第三款中说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虽然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者并未实际提供劳动,劳动关系并为建立,此时的劳动合同只具有合同的效力,在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如果劳动者已经到岗工作,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根据第二款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则法律自动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应当订立无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的,则自应当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在这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劳动关系的建立之间的关系,这是两个不同的事件,劳动合同生效并不等于劳动关系的建立,那么规定劳动合同生效的意义是什么呢?合同即时对签订双方的约束,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同,没有给劳动者提供约定的工作,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否则用人单位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样,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约定的劳动,否则劳动者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具体约定,全面、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顺利推进和维持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法制化的不断提高,劳动合同文本愈发规范,目前社会中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普遍采用由当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印刷的制式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起草全部的合同文本,仅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相应的空白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这种制式合同一方面避免了合同内容约定不全的法律漏洞,另一方面也更全面的规范、明确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

但在填写合同时,仍有很多问题需要用人单位特别注意,例如试用期的约定。很多人认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个双向选择期间,不应受法律的过多限制。其实不然,正是因为试用期的特殊性,导致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作出不利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了更好的平衡试用期期间劳动关系双方的关系,因此用人单位更应当了解并熟知这些规定。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動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约定一般不能超出法律规定期限,如果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而合同的变更则需要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内容合法,因此即使劳动者同意在约定的试用期基础上进行延长,总计时间也不得超过法律约定期限。

劳动合同牵扯到用工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在劳动合同签订时必须慎之又慎,全面考虑用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深入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才能够最大化的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

【参考文献】

[1]董文军.劳动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源自劳动合同书面形式强化的思考[J].社会科学战线,2016(9).

[2]张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J].人力资源,2016(2).

[3]周洪波.企业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J].上海企业,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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