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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实施环境

2018-07-18阮苏珍

智富时代 2018年5期
关键词:评标实施

阮苏珍

【摘 要】如今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运用,合理低价评标法的使用已为公开招标首选,但合理低价评标法的运用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个外部环境我认为所指的是项目招标投标后的市场管理,一个良性循环市场管理,不光要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而重要是靠全社会各方力量的共鸣,共同努力来加以规范。

【关键词】合理低价法;评标;实施

首先我们设想一下,合理低价评标法在现实当中的理想条件应该是什么样的?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投标原则,首先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操纵程序,明确了市场主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业主能够真正作为投资主体担负起职责,从提高投资效益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出发,真正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投标方能够提高自身素质,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来增强竞争能力,建立起自己的“企业定额”,以有效控制施工成本,保证最低报价的合理性、可行性。

作为政府、市场、企业之间联系纽带的招标代理机构真正能实现政企分开,既不隶属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也不受控于委托方,而是独立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委托方之外的第三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烙守客观公正的原则,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诚信的服务。

政府主管部门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成一个集“程序规范、功能齐全、手段多样、质量一流”的服务型有形招投标市场,同时还要形成一套从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的动态管理担保体系。

依据沪建管(2015)321号文件的规定,目前的评标办法有“简单比价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其核心就是“合理低价”,已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广泛使用。优点:是评标办法操作简单,能排除招投标过程人为干预问题,由计算机分析系统依据评标办法对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报价情况进行分析,得出合理最低价,减轻专家的评标工作强度等。但使用环境与理想条件还有很大的差距,各方条件尚不能很好的予以满足,虽已实施,但还是属于探索阶段,实行过程中还有许多弊病。其一、投标者至今仍不具备独立的估价信息,基本没有自己的估价体系。其二、受僧多粥少的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合理低价”评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无法取得理想效果,有时相反会产生负面效果,恶性竞争、围标、压低哄抬报价的现象经常出现。其三、目前的评标办法是由计算机分析系统对商务标报价进行符合性比价,以前评标办法中的有些强制性条款被严重的忽视,同时忽略了技术标文件在招标过程的作用,使中标的结果不理想,造成非择优形成了中标单位。其四、中标价格并非合理,有的大大低于工程的建安投资额,有的又非常接近建安投资额,缺乏招标投标结束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动态管理的造价担保体系,使中标价与竣工结算价严重脱节。其五、忽视了业主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应有的权利,中标结果的不合理,给项目实施以及工程管理带来不便。

在招标投标监管者本身还正处于探索阶段,手段不尽完善的前提下,目前采用的“合理低价”一刀切进行评标,就产生许多问题。

解决以上问题,完善建筑市场秩序不是立即能见效的,需要一定时间来逐步探索、逐步深入。所以现阶段,在“合理低价”的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从以下环节来营造比较理想的工程项目实施环境。

一、业主:业主应该是建筑市场的工程承发包活动中的主体,是项目的投资方,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地参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以及后续的工程管理。而现行的“合理低价”,业主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被剥夺了应有的权利,而义务必须是业主来承担,形成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建议政府要放权,积极发挥业主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管理主导权,给予业主择优选择施工企业的相应权利。

当然除了业主必须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和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责任感,规范自己的行为外,我们还必须制订相应政策加以约束。例如:在项目立项等环节,对业主也应进行财务审计,以确保其资金到位,从源头上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我们建议是否可以改革传统的项目审批办法,把建设资金是否真正到位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对同一单位上一个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下一个项目不予审批。

二、施工企业:竞争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一个主旋律,众所周知建筑市场的竞争具体表现为工程项目的投标是否中标。从商务标角度来看;就是能否以合理低价中标。在采用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后,一方面给施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要求施工企业具备独立的估价信息。这样施工企业必须一方面想方设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经营理念,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必须干方百计的降低各种物耗,降低施工成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赢得先机、立于不败之地。而施工企业掌握、控制、判断自己的这些能力,就必须有通过市场的检验并适合企业自身发展又具有竞争力的施工定额。不仅要有企业自己的施工定额,而且应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地补充、调整、加以修改。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和可能挖掘的潜力,提高定额水平。低于行业发布的信息价,低于社会的平均合理价格水平,这才是市场理性竞争的一种体现。而不应绞尽脑汁采取串标、压价、抬价的违法手段来无序竞争进行围标。

目前项目经理挂靠、私人包工头、工程转包等情况还存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些为施工企业建立自己的施工定额造成了很大困难。

目前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为建立企业定额创造了契机,我国定额改革总的思路是量、价分离原则,量是政府要控制的内容,价是激励市场机制的内容,像非实体性消耗、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等,这些都要放开。

所以企业应抓住机遇,在建立自己的施工定额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工程实体消耗定额,即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二是措施性消耗定额,包括模板的配置和周转,脚手架的合理搭拆,机械规格的合理配置等措施性项目;三是分项工程建筑产品价格表,即建立详细的材料价格数据库;四是工程费用定额,即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详细项目;五是企业要有一批精通工程量清单计价描述、技术精悍的项目经理队伍,提高企业报价的准确性。要从最基础开始,同时结合项目管理进行,注意资料的积累。

三、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目前,建设部已取消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质,但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实际还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性企业组织,是一个以服务与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同时作为第三产业,它具有智能型、先进性、专业性、科学性的服务特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个系统工程,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每个环节都需要经过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科学决策。它是一项具有高度组织性、规范性、制度性及专业性的活动。要使招标投标成果得到充分体现,就要求招标组织具有系统化信息的收集能力、专业化的分析运作能力、精细快捷的策划设计能力、准确科学的决策能力,以周到的服务、良好的信誉来赢得市场,这些无疑是发展完善的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所特有的优势。

招标投标代理的施行,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招标投标质量,扩大招标覆盖面,促进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等方面都起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具体运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矛盾。

就全国而言,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发展还不平衡,沿海城市的发展大于内陆地区。就我们上海而言,发展速度之快似雨后春笋,已构成竞争无序状况,这就需要我们的监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在发展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同时,要注重整个行业质的提高,提高入行的门槛。一方面要多层次、多渠道培养招标投标代理人才,并对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代理过程中坚持原则,主持公道,不循私情,廉洁自律,以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赢得建设单位(业主)及社会的信赖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全方位对招标代理机构加强考核,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从事前把关到事中建管和事后考核,促使其在市场经济的模式下规范运作。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本身要注重本专业业务知识的学习,洞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诉讼,索赔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从我做起,在维护本机构信誉的同时注重整个行业的市场信誉,规范竞争,创导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依据各自的专业资质受业主的委托,担负起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职责,作为建设工程环节中,提供有偿服务的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手段有竣工审价和施工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工程监理单位全过程对施工质量担负起监督责任同时对设计变更等因素对工程量增减核定起关键作用。两者对工程量、价的增减都有各自的发言权,造价咨询企业侧重价的合理控制,工程监理单位侧重量的精确核定,是决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关键的第三方!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按照职业道德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珍惜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独立、客观、公正、正确地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注册建设监理工程师须按照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两者的行为规范是确保工程合理造价、优质的工程质量前提条件。

五、建设主管部门:“公开、公平、公正”。一是信息要公开,二是競争要公平,三是政府监管部门(也就是政府行为)执法要公正。

因为我国现在还处在计划经济向纯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计划经济旧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还没有根本消除,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形成。管理部门不作为、懒政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存在。所以政府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行为要公正,方法要科学,要树立依法保护市场各方利益的形象。

在合理最低价评标法的实施营造配套环境中,政府监管部门最大的任务就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规范的有形建筑市场。继续探索改革优化,科学、合理、可行、高效的评标办法。

首先要解决建设造价管理中,重前期忽视结尾的“虎头蛇尾”现象,即中标价与竣工结算价严重脱节的管理问题,要建立从项目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施工过程造价控制、竣工决算的全过程动态管理体制。使“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运用真正的“合理”,使建设资金使用真正的“合理”,恰到其位。

目前有形建筑市场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工程信息渠道不畅、透明度不高和政府监管难以实施等问题。几年实践表明,通过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大大增进了工程交易透明度,增强了政府监督有效性,使工程招标投标特别是公开招标率明显提高,促进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全国的统一推进,将有利于“合理最低价法”评标办法的全面实施,让我们共同努力来实现这个利民、利国的目标。

党的十九大已明确要求改革、优化现有的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涉及建设领域的相关规定,目前住建部已在出台一系列的改革招投标环境的相关措施,我们期待中“合理低价”定会真正的合理。

【参考文献】

[1] 徐仲妍. 试论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在我国的推行[J].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04(4):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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