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研究

2018-07-18陈伟桥

智富时代 2018年5期

陈伟桥

【摘 要】近几年,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发展迅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影响下出现了一种新的形态——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传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帮助农民增收方面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不过主要是促进了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对于成为新亮点的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收效果则不显著。新出现的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是否能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方面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如果能,又是通过什么途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且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主要是通过股息红利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关键词】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途径

一、现阶段农民取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及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农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途径主要是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以及集体财产收入这四种。虽然在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成立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获取途径看似存在四个,并不算少,但是这些途径能起到的增收效果却并不显著。

首先,利息收入主要是农民将钱存入银行所获得的利息。以四大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为标准,活期存款的年利率是0.3%,半年期的定期存款的年利率是1.55%,一年期的定期存款的年利率是1.75%,两年期的定期存款的年利率是2.25%,三年期的定期存款的年利率是2.75%。而2018年3月5日新华社的一则新闻指出我国今年的目标是消费者通胀保持在3%左右,如此一来银行的实际利率其实是负值,农民将钱存入银行并不能为其带来可观的财产性收入,甚至还造成了损失。

其次,租金收入主要是农民将闲置的住房或者土地进行出租或流转取得的收入。位于城郊的农民其闲置住房较容易出租,但是大多数农民是居住在距离城区较远的农村里,其闲置住房很难出租。随着乡村旅游、农家乐的兴起,这部分农民便通过民宿的形式为游客提供住处,从中获取相应租金。随着提供民宿的村民逐渐增加,争夺客源开始成为村民之间的主要矛盾,压价竞争使得村民所能获得的租金收入大量减少。还有我国农民所拥有的土地大多是小块的、细碎的,土地不具规模,流转困难,而且土地流转价格也普遍偏低,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租金收入明显不足。

再次,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财产性收入,其特殊性在于该收入不普遍,只有少数被征用到土地的农民才能获得,因此无法起到广泛促进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作用。此外,虽然被征地农民能通过土地征用补偿一次性获得大笔收入,但同时也失去了原先土地能带给他的长期的、稳定的收入,再加上农民并不像市民那样拥有较为丰富的投资理财经验,这一大笔收入最终要么放在银行贬值,要么被挥霍掉,无法起到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收的作用。

最后,集体资产经过这几年的产权改革已经能较好地将股权细化到每个村民手中,其带来的集体资产收入也都能使每个村民受益,但该收入存在的问题是数量太小。以顶村为例,每个村民从集体资产(主要是林地资产)中获得的收益每年只有300元左右。

二、成立鄉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收途径分析

2018年5月,笔者对案例地——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顶村进行田野调查,发现顶村成立厦门顶上乡村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后,村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与以往最大的区别就是多了一条通过股息红利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且效果显著。

首先,厦门顶上乡村农家乐专业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民宿,促进社员获取财产性收入。该合作社鼓励村民用闲置的住房入股,成为合作社的社员,并对社员的闲置住房进行统一管理,开展民宿业务。合作社对民宿管理的三个主要内容分别是争取客源、统一调配和循环安排。在争取客源方面,合作社主动对接旅行社、公司等,取得大量客源。在统一调配方面,合作社统一安排游客入住,这不仅节约了村民为闲置房间寻找住客的交易费用,还避免了村民为争抢客源而形成的恶性竞争。在循环安排方面,合作社根据各民宿入住情况,循环式轮流安排客源,使每间客房都能被使用,做到了公平公正。在收费与分红的问题上,合作社规定所有客房费用均由合作社统一收取,将每个月的收益扣除房主的管理费后(管理费是用于弥补房间被使用的业主为住客提供三餐、水电、打扫卫生等服务的费用),余下的利润按业主房间数进行分红。这样做使得每个社员不论当月其客房是否有被使用,都能平均分配到相应的利润。根据社员提供的资料,一间房间大致能让其每月获得900元左右的分红,而每户村民平均拥有的闲置房间大约在七间左右,这样算下来每户每月能获得6300元左右的分红,极大地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其次,厦门顶上乡村农家乐专业合作社统一开发管理村集体投资的资产项目,壮大集体资产,增加村民财产性收入。村集体(村委会)将集体资产投资于合作社,用于开发基础设施、素质拓展、旅游体验等项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各个项目的完工为顶村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吸引了大量的游客,门票费、停车费、高山露营费以及户外拓展费等,给合作社带来了可观的收入。每月这些收益扣除养护费用后,余下利润的60%会存入村集体账户中,不断积累集体资产。因此,每个村民所占有的那部分集体资产的数量一直在增长,其财产性收入在不知不觉间获得了提高。

最后,厦门顶上乡村农家乐专业合作社也会向村民集资开发娱乐项目,既增加了合作社的盈利能力,也促进了村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合作社向村民集资开发高空滑索、高空铁索桥、阶梯桥等娱乐项目,村民成为这些项目的股东。根据笔者的实地调研与亲身体验,这些娱乐项目可谓是顶上乡村度假区里最受游客喜爱的,除了对这些项目会感到身体不适的游客外,几乎是每个游客都会体验的,高空滑索的收费标准是每人50元,高空铁索桥、阶梯桥的收费标准是每人65元,入股村民每月由此可获得几千元的分红收入,对村民财产性收入的增收效果显著。

三、总结

厦门顶村通过成立顶上乡村农家乐专业合作社,改善、优化了村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原先带有恶性竞争的客房出租,变成了统一经营管理的民宿分红;原先单一的银行存款,变成了多样化的娱乐项目入股;原先简单的集体资产分红,变成了智慧的集体资产投资和积累。简而言之,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成立前,村民获得的是零星的不固定的房屋租金收入、实际利率为负值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分红微薄的集体资产收入。而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成立后,村民获得的是可观的稳定的民宿分红收入(大部分村民都有入股合作社所以几乎都能分红)、回报率较高的娱乐项目投资收入以及不断壮大的集体资产。村民收入的增加可以促进其进一步投资,进一步投资又能促进其收入的增加,良性循环一直持续,从而使农民富裕,农村兴旺。

我国目前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顶村的成功我们应该看到的是,成立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可以在股息红利途径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我国许多农村也具有开发乡村旅游和成立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的资源基础,因此这一方式能为我国其它地区乡村在改善农民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方面提供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1]刘涛.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基于莱芜城岭村和房干村的案例分析[J].社会科学家,2012(1).

[2]肖华.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研究——以河南省为例[J].经济论坛,2015(10).

[3]张永敏,王云龙.新常态下河北省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研究[J].商业经济,2016(2).

[4]刘凤梅.广东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