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路 强化措施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关于加强广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2018-07-17广州市总工会
文 | 广州市总工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更多更快地培训高技能人才,被视为中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在粤港澳大湾区, 构建协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也要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
技能人才规模与分布
一、广州市技能人才队伍的基本状况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广州市共有从业人员835.26万,技能人才239万,其中高技能人才 74.1万,占技能人才总量的31%,与发达国家“钻石型”技能人才机构中高技能人才占35%相比还有距离。各行业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多数在20%以上,其中,比重最高的为建筑业,占32.60%;其次为工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农业等,占27%~28%。从技能人才年龄结构看,20-40岁的人最多,占比61.44%;其次是40-50岁的人,占比27.81%。从工作年限来看,15年以上较多,占比40.3%,其次是2-5年和5-10年工作年限的占比均在20%以上。从教育水平来看,以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为主。其中,大学专科占比26.82%;大学本科占比48.83%。从技能等级来看,在所调研的1200名企业一线高技能岗位从业人员中,有37.7%为高技能人才,主要评定渠道政府人社部门,占52.9%,其次是企业评定,占20.27%。
二、广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有待提升、成长渠道有待拓宽。轻视职业教育、重学历文凭、轻职业技能的观念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对于广州高技能人才相关政策,大多数企业和职工还停留在听说的层面,对政策具体内容了解不够。在绝大部分企业,技能人才与管理人员、研究人才在职位、工资、福利、住房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没有贯通高技能人才上升的“通道”。高技能人才的技能主要通过企业岗位培训获得,大部分企业的高技能培训方式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为主,这种成长方式都限于企业内部某个岗位上,缺乏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的观念。
二是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受制约、激励政策有待强化。高级技工学校尚存在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匮乏、规模不大等情况,且教育的方向主要倾向于解决学历问题,忽视了高技能的培养和掌握。社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机构在师资、实训条件、课程资源开发、经费投入等方面存在不足,企业未能充分发挥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缺乏自己培养所需人才的途径。对技能人才的政策性补贴多倾向于初级和中级工,对高技能人才的补贴较少,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和广州市技术能手缺乏必要的表彰。高技能人才的发展缺乏公平、合理的激励,通过获取更高的职业技术资格获得晋升的机会并不常见。
三是职业资格证书未能真实反映技能人才的能力。近年来,广州市一直推行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等多元评价模式,仍未实现企业全面覆盖。目前,大部分高技能人才评价,采取的仍然是传统的理论和实操考核以及论文答辩的形式,而忽略了对工作业绩的考察,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高技能人才的实际水平,造成一些有绝活但文化底子薄的高技能人才得不到相应肯定的现象。
个体调查对象年龄情况
个体调查对象工龄情况
三、多措并举,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一是大力发展技工教育。贯彻落实《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深化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企业急需技能人才,增加优质高技能人才供给。加快培养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一体化”专业骨干教师队伍,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和水平。二是强化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各类行业和企业结合生产和技术发展需求,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支持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群众性技术比武活动,并按有关规定授予获奖选手荣誉称号,给予直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加快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核心技能团队,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创新、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带动整个技能人才队伍的素质提升。三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大技能竞赛开展力度。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完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探索与企业共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新模式,积极开展“高精尖缺”为导向的技能培训项目,扩大技能实操、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理念和标准,建立政府牵头引导,工会、行业协会和社会各方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机制,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二)推广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一是广泛推行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岗位实际,形成企业自主开发、自主评价,政府进行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的运作模式,在高技能人才评价认定方面给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利、更大的自主空间。大力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制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体系,提高业绩与经验在评价中的地位,让高技能人才得到相应的评价,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二是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有能力的行业协会、企业共同构建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创建“广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示范基地”。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于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建立以企业为主,以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为依据,以能力、绩效和贡献为重点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
(三)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一是加强继续教育,构建技能人才终身培养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力度,构建技能人才终身培养体系。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的终身制,试行技师、高级技师三年一周期的聘用评审,鼓励技师、高级技师每年参加一定课时量的继续教育,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完善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等补贴制度,为高技能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提供经费资助。二是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两种资格互评互认,畅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使其在工资、培训、休假等方面享受与工程技术人才同等待遇。三是畅通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职业发展通道。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广州市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申报相应工程技术类职称的通道。高级工符合相关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应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技师符合相关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应可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四是对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的互评认定设立一定的优惠条件。高技能人才评定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时,应免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测试,论文可由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代替。
个体调查对象受文化程度
个体调查对象技能等级及渠道情况
(四)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技术技能参与劳动成果分配的机制,鼓励企业施行在岗高技能人才技术等级津贴制度和技术岗位年度考核制度,健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发布高技能人才薪酬指导标准,提高高技能人才薪资水平。二是推行企业首席技师、首席工人制度,在行业和企业的关键岗位推行“首席工人”制度,建立广州市范围内“首席技师”“羊城工匠”的评选制度。三是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在技能大赛中脱颖而出的杰出人才及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给予一次性特殊津贴、破格认定职业资格等奖励。重视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动模范、推荐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等。
(五)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作用,组织声势浩大的评选活动、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技能专题活动和其他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扩大高技能人才政策宣传力度及影响力。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政府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对培训学校给予补贴、企事业技术人员发放培训补贴与政府特殊津贴,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抓、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