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钟嵘《诗品》“诗可以怨”的精神内涵
2018-07-16杨蕙泽
杨蕙泽
摘要:钟嵘《诗品》中品评诗人时多见“怨”字,钟嵘认为是“五言之警策”的诗歌也大多数都是情感基调悲伤的。钟嵘对“怨”精微的审美,带有时代风格的烙印。本文试通过分析钟嵘《诗品》中以怨评诗的文论,联系汉魏六朝的时代背景,来理解“怨”的多重含义和它包涵的艺术精神和生命精神。
关键词:《诗品》;诗可以怨;生命精神
南朝钟嵘的《诗品》是现存的我国古代第一部诗论专著,较系统地对汉魏至南朝齐、梁时代的五言诗进行了论述品评,见解精辟独到、开时代之先河。《诗品》将其所评述的一百二十二位历代诗人分为上中下三品,具体分析了诗人风格和渊源。在《诗品序》中,钟嵘提出了“托诗以怨”、“诗可以怨”,而他对诗人的评述中也多见“怨”字。可以感受到钟嵘对于“怨”者有着精微的捕捉,这也与魏晋士人以悲为美的诗性风格相呼应,笔者试对“怨”背后的内涵进行具体分析和解读。
一、“吟咏性情”——诗歌的抒情本质
《诗品》是专论五言诗的著作,凝聚了六朝人对诗歌本质的精粹领悟。《诗品序》曰:“五言居文词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故云会於流俗。岂不以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者耶?”[1]钟嵘认为,四言诗常苦于诗句繁多而含义贫乏,而五言诗则凭借着其实施状物、抒情写景的详尽贴切,成为众多诗歌体裁中最有滋味的一种。五言诗是从乐府歌谣发展出来的新诗体,缘情而发,具有通俗性。六朝诗歌创作中更加体现出了文学的自觉意识以及对抒情为主体的创作目的的追求。在钟嵘的审美品评中,也可以感受到对于诗歌抒情性功能的呼应。《诗品序》曰:
“若乃春风春鸟,秋月秋蝉,夏云暑雨,冬月祁寒,斯四候之感诸诗者也。嘉会寄诗以亲,离群讬诗以怨。至於楚臣去境,汉妾辞宫;或骨横朔野,或魂逐飞蓬;或负戈外戍,杀气雄边;塞客衣单,孀闺泪尽;或士有解佩出朝,一去忘返;女有扬蛾入宠,再盼倾国。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故曰‘《诗》可以群可以怨。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莫尚於诗矣。”
钟嵘认为作为创作情感来源的外物,不仅是自然物色,也源于社会人事,强调诗人在外物的感发下真实情感的自然流露。与诗言志说一脉,又对感物说予以创新,发展陆机“诗缘情而绮靡”,钟嵘更将影响性情的客观外物与特定的时代背景相联系,在离乱的社会背景之下,更侧重于个人的身世遭遇所产生的种种复杂感情。又认为诗歌的作用是“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使人在边缘化的存在中能安贫乐道,排遣内心的孤寂和苦闷。
因此钟嵘诗论的思想基础是诗歌的抒情性,他发展了诗歌创作来源的理论,并且将“寄诗以亲”、“托诗以怨”分析为诗人创作诗歌的动机和愿望,特重了“诗可以怨”的儒家思想传统,又以情立言,充分肯定了六朝诗人表现社会生活领域的创作,其本质是创作个体对于人生感慨淋漓的抒发,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文学从经典和道德的拘束中渐渐独立,变得更加纯粹。在此基础上对“怨”这一感情进行分析,将更加具体地说明抒怨情是诗歌创作的动因和重要的功能。
二、“诗可以怨”——推重怨情的审美
“怨”是一种诗学评论概念,《论语·阳货》篇载:“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朱自清在《诗言志辨》中说:“不过孔子是论读诗,钟嵘引用‘可以群,可以怨,却移来论作诗——‘可以兴,可以观意义分明,不能移用,所以略去。建安以来既有了诗人,论诗的自然就注重作诗了。”[2]孔子的“兴、观、群、怨”说主要是从《诗经》的社会作用出发的,强调诗歌的教化意义,还有怨刺上政的政治功能,后世的文学艺术批评家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丰富。许多学者认为钟嵘《诗品》的批评核心正是对中国古代诗歌理论中“诗可以怨”这一传统命题的发展。钟嵘尤其重视诗歌中哀怨的情思,可以看到上品共十二人中有五人都直接被以“怨”字品评:古诗“虽多哀怨,颇为总杂”、汉都尉李陵“文多凄怆,怨者之流”、汉婕妤班姬“词旨清捷,怨深文绮”、魏陈思曹植“情兼雅怨,体被文质”、晋记室左思“文典以怨,颇为精切”,而中品有三条:汉上计秦嘉、嘉妻徐淑“夫妻事既可伤,文亦凄怨”、晋处士郭泰机“泰机寒女之制,孤怨宜恨”、梁左光禄沈约“不闲于经纶,而长于清怨”,下品无。“怨”被置于较高的品次上,说明怨情被钟嵘所推重,在其审美中是一种高雅的情感。而其他的涉及怨的情感状态的还有许多,如上品魏侍中王粲条“发愀怆之词,文秀而质羸”、中品晋太尉刘琨“善叙丧乱,多感恨之词”、下品汉上计赵壹“苦言切句,良亦久矣”等,这些哀、苦、恨、悲的情感状态等皆与怨是相通的。
《诗品序》中又有云:
“陈思赠弟,仲宣七哀,公干思友,阮籍咏怀,子卿双尧,叔夜双鸯,茂先寒夕,平叔衣单,安仁倦暑,景阳苦雨,灵运邺中,士衡拟古,越石感乱,景纯咏仙,王微风月,谢客山泉,叔源离宴,鲍照戍边,太冲咏史,颜延入洛,陶公咏贫之 制,惠连捣衣之作:斯皆五言之警策者也。所以谓篇章之珠泽,文采之邓林。”
在钟嵘认为是“五言之警策”的这些诗中,有许多也都是情感基调悲伤惆怅的诗歌,如曹植的《赠白马王彪》、王粲的《七哀诗》、刘桢思友的《赠徐干》、阮籍的《咏怀诗》等,这些被钟嵘认为精警动人的五言诗,大都是吟咏萧条意象、抒发真切悲情的。
钟嵘推重凄怆哀怨的情感,认为这来自诗人的不幸遭遇和内心的痛苦,其实也是世道衰微政治黑暗的产物。在品评中可以看到钟嵘对以怨情立言的诗人往往有一些关于不幸遭遇的形容,大概他出身没落士族,一生怀才不遇、怨愤难平,就更容易产生共鸣和偏爱。如李陵“生命不谐,声颓身丧。使陵不遭辛苦,其文亦何能至此也。”晋太尉刘琨、晋中郎卢谌:“善为凄戾之词,自有清拔之气。琨既体良才,又罹厄运,故善叙丧乱,多感恨之词。”汉上计秦嘉、嘉妻徐淑:“夫妻事既可伤,文亦凄怨”等,这些评论都是对于创作实践的总结。推重怨情的审美倾向,是一种进一步的文学意识觉醒,展現出诗人们的个性精神与情感风采。
三、“感荡心灵”——哀怨背后的生命精神
在《诗品》中位列上品第一的“古诗”,指的是以《古诗十九首》为代表的一批无名氏五言诗,钟嵘对《古诗》的评价:文温以丽,意悲而远,惊心动魄,可谓几乎一字千金!……人代冥灭,而清音独远,悲夫!”也道出了悲美的内涵,是一种发哀怨之音而形成的悲怆清远的意蕴,与“怨”近乎同义的。在“世积乱离,风衰俗怨”的时代背景下,人们不得不频繁地直面生离死别,或对人生的无常怀有恐惧和忧虑之心,或因物质或精神上的不满足而感到失意,抒发成为了以《古诗十九首》为代表的冤情诗歌,展现出婀娜多姿的生命精神。
汉代人喜闻哀乐的风气延续到了魏晋南北朝,“对挽歌的嗜好,同魏晋以来士人生命意识的高扬有关。魏晋名士认识到生命的可贵,尽情享受生命,出现了魏晋风度中的种种风流放达的情事,但与此同时,他们强烈地意识到生命的短暂,时光如流。他们愈是享受到生命的乐趣时,便愈是感受到死亡的可怖。”[3]悲恨之诗则是这一点在文学创作上的反映。对生死的设想,对凄凉景象的描写,背后都是对人生痛苦的深刻体验和对毁灭的怀疑。旷达人生的态度背后,藏着深深的悲恨心态。“这是一种乱世心态,主要表现为以悲为美,欣赏悲的事物,抒发悲的情怀。”[4]动荡的黑暗岁月里,逍遥、逸兴、张扬的现象所对应的另一面是生命的深层,对于苦难的深切恐惧和无奈,因而追求对于现实事物的真切体会,及時行乐、放纵性情,又以服食求仙、寄情山水、悲歌长啸为宣泄。
“怨”本是人类的一种自然情感,《说文解字》:“怨,恚也”,“恚,怒也。”则“怨”其实包含了“怒”的意味。“(司马迁)在《屈原列传》中明确指出屈原的《离骚》‘盖自怨生。并且由此引申而提出了‘发愤著书说。钟嵘在《诗品》中发扬了这个传统。”[5]日本学者高木正一称:“‘怨,为《楚辞》风格,因过于哀伤表现出的愤激之情。”[6]通过对汉魏五言诗的品读,可以真正感受到,在“怨”所包含的的哀情、悲伤之上,还有更加激越的悲愤,以及更超越的悲悯。悲伤是惜时怜物、生年不久的哀叹,悲恨是无力改变的无奈,悲愤是立事立功的壮怀的抒展,而悲悯是同情疾苦的人道主义。在汉魏六朝诗论中可以看见中国古典文学中的悲剧精神,如对死的旷达,对生命意义的探寻,皆凄厉而悲惋。
四、小结
在汉魏六朝,“怨”是整个社会的沉痛心理和审美倾向,一切的四时变易、物换星移、人事变迁、零落无常,都提醒生命的脆弱和人生的短暂。而五言诗的成熟也利于其情感的表达,简单朴实、含义幽微,其描写的情感容易使人产生联想和共鸣。封建社会诗人将他们在争霸时代普遍的生存状况以怨情诗歌的形式表达出来。
钟嵘紧扣“吟咏性情”的诗歌本质,认为诗歌中表达的情感以哀怨动人或者慷慨悲壮,是更有生命力的一种文学观。他认为抒发了真实怨情的诗是上等诗,也注意到了诗歌创作主体因素的作用。同时《诗品》在论述诗歌的思想感情时,很重视生活遭遇和政治环境对作者的影响。“怨”是具有社会内容的一种感情,也是一种创作和审美都有的内涵,真率而激昂,影响着诗歌的生产,说明着诗歌的作用。是对于诗歌本质的精粹领悟,是对文章艺术性质的探索评定与领悟。
参考文献:
[1]钟嵘.诗品[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2010:39.
[2]朱自清.诗言志辨[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12):42.
[3]袁济喜.古代文论的人文追寻[M].北京:中华书局,2002:262.
[4]李士彪.魏晋南北朝文体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04):208.
[5]张少康.论钟嵘的文学思想[A].中日韩《诗品》论文选评[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02):303.
[6][日]高木正一.钟嵘的文学观[A].中日韩《诗品》论文选评[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02):249.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