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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2025”实施中的制造业诚信品牌建设

2018-07-16魏博文

学术交流 2018年5期
关键词:中国制造2025诚信制造业

魏博文

(辽宁大学 经济学院,沈阳 110036)

美国“再工业化”战略与德国“工业4.0”计划是美欧等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美欧等国强调将制造业召回本土,注重发展实体经济,将制造业发展作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动力。这对中国制造业的发展既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美欧等国实施的工业发展战略掀起了新一轮的工业革命,中国制造业被迫卷入新一轮的世界制造业发展战役中,制造业需要谋求新发展,否则只能徘徊在产业价值链的低端,甚至被淘汰。2018年4月3日,美国发布根据所谓301调查,建议加征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清单,美国发动的贸易战显然是针对“中国制造2025”的,这对“制造强国”战略目标实现形成严峻考验。加之近年来,“国民海外购买生活用品”现象说明中国制造业确实存在短板。国民对部分国产商品信心不足。国产商品还不能满足国民的有效需求,制造业有效供给不足。中国制造业发展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陈出新,谋求发展。

本文拟从当前“中国制造2025”面临的困境出发,探索重塑消费者对中国制造业的信心,培育国内消费市场。因此,本文试着从赋予“中国制造”诚信品牌内涵的角度出发,探索分析增加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有效需求,谋求制造业的长远发展。

一、制造业诚信品牌对“中国制造2025”的特殊意义

培育制造业的国内市场,“中国制造”首先要能满足人们的有效需求。需求是某一特定时期内消费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该商品的数量。“需求”的概念由两个关键要素构成:一是“愿意”,二是“能够”,二者缺一不可。“愿意”指的是购买欲望,“能够”强调的是支付能力。目前消费者具有支付能力,在购买欲望上却略显不足。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需要形成产品新的品牌内涵——诚信。制造业诚信品牌建设不仅可以增加有效需求,扩大制造业的国内市场份额,有效抵御外来冲击,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还可以有效拓展国际市场,为制造企业进军国际市场打下坚实基础。日本神户制钢所造假事件不但让神户制钢所股价暴跌,市值蒸发,而且整个日本制造业面临信任危机,其波及范围还在持续扩大。日本神户制钢造假事件充分说明品牌诚信建设是影响有效需求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实施“制造强国”的发展战略,在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同时,更要注重产品诚信品牌的建设。《礼记·中庸》中记载“诚之者,人之道也。”诚信由诚实、信用、信任和责任心四个因素构成。[1]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是依靠法律来规范的经济行为和能力,在经济领域称为“信用”。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诚信是在互惠规范和社会网络中产生的。在一个共同体内部,诚信度越高,合作概率越大,越有利于目标实现。因此,加强诚信品牌建设,对于“中国制造2025”的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供信息,节约成本

以诚信为基础形成的社会网络稳定性更强,有利于信息资源共享,有效降低信息搜寻成本。[2]在同一产业链条中,上下游企业之间形成的是紧密的合作关系,良好的合作经历能够加深信任的程度。发达的互联网平台,不仅有利于市场交易,还能够实现供求双方信息交换。制造企业可以节省大量信息收集时间,降低交易成本。制造企业利用线上线下交易平台,销售优质产品,取得消费者信任,获得较为稳定的市场份额。消费者利用互联网,比对不同企业的产品,可以有效降低产品搜寻时间,购买“质优价廉”商品,实现市场供给和需求的有效匹配。政府的职责则是努力营造一个诚信的市场交易环境。这与“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不谋而合。

(二)降低不确定性

经济主体之间的互信有利于促进合作,便于知识和信息共享。各主体在合作过程中还会进一步提升彼此的诚信水平,降低不确定性,提高稳定合作行为出现的概率。因此,企业诚信度越高,对于提升企业知名度和企业绩效的作用就越强。如果将信任看作商品,当企业出现失信行为时,市场会产生两种效应:竞争效应和传染效应。如果一个企业出现失信行为,会导致消费者将需求转移到同一行业其他竞争对手企业,导致竞争对手企业销售量上升,反映在资本市场上是竞争对手企业股票价格上升,失信企业股票价格下跌,这是信任品市场的竞争效应。当一个企业的失信行为被放大成整个行业的普遍性问题时,消费者会对该行业产品产生信任危机,反映在资本市场上就是整个行业的企业股票价格下降,甚至是这个国家该行业产品市场需求出现萎缩,消费者将需求转移到国外,这是信任品市场的传染效应。[3]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广阔、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转型时期,制造企业诚信品牌建设能够有效弥补正式制度的缺陷和法律保护方面的不足。以诚信为基础的声誉机制是一种有效的辅助政府监管的社会治理形式。借助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方式,企业的声誉机制可以有效地启动市场驱逐式惩罚,影响企业的核心利益。由于企业的诚信品牌建设不是短期可以完成的,它需要经过长期的积累才会发挥积极作用,所以制造业诚信品牌建设的效应具有长期性。从这一点来看,制造业诚信品牌建设与“中国制造2015”提出的第二项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是相吻合的。

(三)促进技术创新

由于企业自身拥有的资源数量有限,企业往往利用社会网络来获取多样化的资源进行创新。制造企业诚信品牌建设能够扩大并强化企业的社会关系网络,诚信品牌度越高的企业,获取信息、知识以及其他外部资源的渠道越多,创新能力也就越强。企业之间的互信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合作机会和融资渠道,促进合作成员之间的知识共享,为企业研发投入和专利研制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诚信品牌能够有效地约束企业,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发生,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进而提高制造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而且,诚信品牌还会产生聚集效应。企业诚信品牌集中的地区,更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本和技术,从而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有力的保障。研究发现,诚信和法律保护在企业研发投入上存在替代关系,法律保护水平低的地区,诚信对于研发投入具有更加明显的影响。[4]制造业诚信品牌建设不仅可以为企业获取更多的资源优势,而且通过扩散效应可以带动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发展。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第三项原则“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诚信品牌建设,有利于经济主体之间开展深入的沟通与交流,获得更多精确的市场信息,提高协同合作的效率,增加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因沟通不畅出现的损失。所以说,诚信是合作的基础。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广泛合作,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丰富的信息和资源,增进彼此的了解,增强达成一致行动的认同感,而且便利了企业调用其他经济主体的资源,有利于企业获得先发优势。企业诚信品牌度越高,合作愈加稳定,越易于产生协同效应,增加合作伙伴之间知识共享的意愿,实现合作共赢。[5]产学研结合就是一个合作共赢的范例。产学研结合有利于企业实现长期发展目标。高校和科研机构不仅能够为制造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支持,源源不断地为企业提供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还可以及时、有效地将科研成果转化成制造企业的生产力。产学研各主体之间也会自觉维护彼此之间的共同利益,机会主义行为出现的概率变小,合作关系更加稳固。可以说,诚信品牌建设有利于实现产学研结合,而产学研结合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与“中国制造2025”的第四项原则“自主发展、合作共赢”是一致的。

二、中国制造业诚信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这个战略目标就是要赶超西方国家的现代化水平,发展经济的着力点要放在实体经济上。制造业则是实体经济的重要代表,2010年中国制造业产值占全球的比重达到19.8%,第一次超过美国。[6]中国已经成为“制造大国”,这是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的第一步。中国制造业虽然赢得了“中国制造”这一响亮的名字,但是目前“中国制造”是大而不强。若想由“制造大国”转变成“制造强国”,赶超西方国家,制造业要由注重“生产”转为注重“发展”。近年来,“国民海外购物”和“网络代购进口商品”的现象恰恰说明中国制造业存在短板。制造业有效供给不足,国民对部分国产商品信心不足,国产商品还无法满足国民对于高品质、多样化和个性化产品的需求,纷纷选择购买进口商品。“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提出通过“三步走”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然而一些制造企业存在的诚信品牌建设不完善的问题是制约制造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一)信息不对称

作为制造大国,国内制造企业林立,然而一些不法制造企业为了赚取暴利,忽视产品质量,甚至欺骗消费者。这些不法生产企业凭借自身的信息优势谋取暴利,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逆向选择问题。当市场信息不完全时,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量可能不随商品价格的下降而增加,而是随着价格的下降而减少;生产者对商品的供给量可能也不随商品价格上升而增加,而是随着商品价格上升而减少,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消费者通常很难在交易前识别出产品的真实质量,所以消费者意愿支付的价格水平比较低,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在较低价格下生产不划算,就会减少供给量,剩下来的商品平均质量就会下降,出现优质产品被劣质产品“驱逐”出市场的现象。第二,道德风险问题。这个问题以食品制造行业最为严重。消费者通常很难辨识出产品的真实质量,再加上食品行业供应链条较长,政府监督部门很难对产品进行全面监督。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利用监管漏洞,以及消费者在产品信息方面的劣势,使用劣质原料,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权益,谋取暴利,这是道德风险问题。[7]个别不良制造企业的失信行为虽然在短期内可能获得暴利,但是这种行为无异于竭泽而渔。而且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这些企业的失信行为会给消费者造成一种“错觉”,消费者会误以为这是该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三鹿奶粉事件导致消费者对国产奶粉信心大减,消费者将需求由国内转移到国外。三鹿集团不仅因此而破产,而且国内整个奶粉行业也因此进入寒冬。一个企业的品牌建设需要几年、几十年或更长的时间,而企业的一次失信行为却可以顷刻之间毁掉一个品牌。不仅如此,个体的失信行为,有可能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由此可见,失信的代价是巨大的。

(二)创新能力弱

在政府引导和市场激励的双重作用下,我国的产业集群已经初具规模,某些产品的技术水平已经处于世界前列,如高铁技术。但是传统产业依然占据较大比重,其竞争力水平不高,很多传统产业仍然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中低端,高端制造产品供给不足。传统产业长期依赖技术引进,或者使用传统的生产模式,导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被锁定。即使一些制造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其研发支出经费的比重也比较低。研究指出,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到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5%时,企业可以维持生存;达到5%时,企业才具有竞争力,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指标。[8]与这个国际标准相比,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还不到1%,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见表1),其他规模较小的企业这一比重可能还要更低一些,这说明中国很多制造企业处境艰难,创新能力被严重束缚。加上企业创新收益回报周期长,制造企业创新利益不能在短期内获得,一些规模小的制造企业索性选择生产“山寨产品”,获取短期收益。当“山寨产品”的出现被放大成整个行业的普遍性问题时,消费者会产生一种错觉:“中国制造”多是“山寨产品”,技术含量低。而那些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也因此被打上“山寨”标签,其产品价值无法得到市场认可。久而久之,出现研发投入经费不足导致企业创新能力弱、更多企业生产山寨产品的恶性循环,如图1所示。

表1 2008—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     单位:%

如此恶性循环,“中国制造”很难形成品牌效应,产业价值链也无法得到充分延展,制造企业更加难以成为全球制造网络的核心企业,只能游离在全球制造网络的边缘地带。

图1 企业研发投入比重低引发的恶性循环图

(三)产权制度不完善

人与人之间的诚信是以情感关系为纽带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品牌建设则要依靠契约来维系。诚信品牌建设能够强化社会的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因此,产权制度建设需要诚信品牌做保障。产权,即财产权,是法定主体对财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占有权的总称。产权是人们追求长期利益的动力。中国还处在经济转型期,产权制度尚不完善。国企改革虽然将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但是产权主体还存在虚拟化的问题,企业出现亏损或名誉受损时,无人承担相应的后果。[9]这就助长了经营者盲目追求短期利益而做出有损企业品牌形象的行为。国有企业产权主体虚拟化,私营企业则面临产权缺乏保障的问题。宪法虽然规定保护私营企业产权,但实际上私营企业产权经常受到侵犯,私营企业主体对财产归属问题信心不足,这就导致一些私营企业注重短期利益而做出失信行为。从微观层面分析,那些只顾眼前的、短期利益的企业,其生命周期通常都比较短;从宏观层面分析,某些企业的失信行为造成的影响会扩散到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消费者会失去对这个地区、这个国家产品的信任,这对于“制造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是极为不利的。在产权制度建设尚不完善时期,诚信品牌建设能够有效强化制造企业的责任意识,并约束其行为,一定程度上弥补产权制度的不足。

(四)监管不当,处罚较轻

制造业产业关联度高,生产链条较长,监管部门通常只能通过监督企业生产过程或抽样检测产品质量实施监管,无法做到对整个生产链条进行全面监督。如今网络订餐、送餐行业迅速兴起,监管部门很难对这些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生产原料、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进行全面监管,一些小作坊式企业甚至根本不具备生产资格。另外,规制俘获也是导致监管不当的一个重要因素,监管规则和制度在规制俘获情况下可能是有偏的和不作为的。这主要体现在产品检测精度下降和对生产劣质产品企业的处罚较轻,因此政府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监督产品的品质。同时,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监管机构对于失信违规企业采取“不作为”的态度,这就更加助长了失信违规企业的气焰,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目前,保障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少。比较规范的法律依据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这两部法律虽然对企业的失信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和处罚,但是约束范围有限,惩罚力度较轻,根本没有触及失信企业的核心利益。更有甚者,个别失信违规生产企业在受到处罚后,不但不进行整改,还在监管部门离开后继续暗中经营,这种行为不但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更是对监管部门监管权威的挑衅。而且政府监管部门对失信企业处罚较轻也不会起到震慑其他潜在失信企业的作用。加强诚信品牌建设,不仅能够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督促监管部门严格监管,还可以在生产企业之间形成规则意识,更加注重产品的品质。因此,加强诚信品牌建设对监管部门和企业都会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

失信行为不仅会让“中国制造”被打上“山寨”的标签,而且“中国制造” 会逐渐失去国内市场,还会降低“中国制造”与其他国家在制造业领域的竞争力。日本神户制钢造假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过硬的商品品质才能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中国制造”才会形成比较稳定的市场份额。因此,要想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世界级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需要诚信品牌保驾护航。

三、推动中国制造业诚信品牌建设的对策建议

在中国,诚信是凭个人情感做出的一种承诺,依靠经济主体的道德修养和自我约束来维系,这种维系机制的约束力较弱,经济主体在某些利益诱惑面前,很容易出现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一旦出现失信行为,经济主体只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没有物质利益或政治地位的损失。然而在西方国家,诚信是在交换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可以给交换双方带来互惠利益。诚信依靠契约来维系,这种维系机制的约束力较强。经济主体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将会受到经济和法律两方面的惩罚,违约成本较大。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需要加强诚信品牌建设。“制造强国”战略能够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企业诚信品牌建设可以实现企业自身长远利益最大化。“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与企业诚信品牌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实现利益最大化。因此,为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要不断加强诚信品牌建设。

1.建立企业声誉机制,提高监管部门的责任认定能力。 声誉机制是通过市场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个有效方法。声誉,其实就是消费者消费商品后对生产企业的一种主观评价。消费者会根据自己购买或消费的经历对企业的诚信度做出判断。消费者对于声誉高的商品意愿支付的价格比较高。企业如果做出失信行为,就会失去一些甚至大部分的消费者。声誉机制可以有效地区分市场。声誉好的企业,其商品可以实现“高质高价”。“高质高价”能够鼓励企业生产优质商品,同时也惩罚了生产和销售劣质产品的企业。声誉机制提高了诚信的收益和失信的代价。但是,声誉机制并不能解决所有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还需要提高监管部门的责任认定能力。政府监管部门不仅要利用法律手段激励制造企业加强诚信品牌建设,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责任认定能力,严格执法。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认定能力出现偏差时,对企业是一种负向激励,企业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选择生产劣质产品。在法律框架下,政府处罚力度加强,一方面会激励企业生产更加优质的产品,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消费者会提高意愿支付价格,进一步激励企业生产高质量产品。因此,提升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认定能力,强化政府的监督执纪问责机制,是诚信品牌建设的必要保障。

2.建立征信制度。 建立征信制度,这是诚信品牌建设的重要环节。政府的公共执法资源有限,在繁重的执法任务面前,公共执法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这就需求建立一种制度来弥补公共执法资源的相对不足,提高监管效力。征信制度作为机会主义行为策略的约束机制,能够形成一种可以置信的威慑力。它具有强大的信号功能,能够为经济主体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旦企业在征信系统中出现负面评价,消费者会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启动市场驱逐式惩罚,企业会为自己的一次性博弈或短期性博弈行为而损失长期收益,并被处以降低信用等级的惩罚。因此,征信制度不仅能够直接影响企业的核心利益,迫使制造企业放弃短期的失信行为,还可以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绩效。征信制度不仅要涵盖企业主体,还要包括个人,即消费者。建立征信制度,发挥其威慑作用,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新闻媒介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有效传播,保证信息传递全面、及时;第二,保证征信记录长期有效,企业或个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将会使其信用等级下降,甚至是永远被“驱逐”出市场;第三,征信系统的信用评级标准要全国统一,不能出现不同地区信用评级标准不同的现象。这种征信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约束和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

3.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是诚信品牌建设的重要前提。公平竞争的目的是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长期中,互利共赢能够让市场主体之间保持相对紧密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形成风险共担机制。十九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公平竞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能够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鼓励市场主体不断开拓创新,吸引消费者,同时有利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制造企业。如果产品缺乏创意或者产品质量有瑕疵,消费者会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企业会被市场淘汰,这是企业面对的压力。公平竞争能够实现市场主体公平互利,而公平互利恰好诠释了公平竞争的内涵。可以说,公平竞争完整体现了诚信的真谛。

4.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诚信品牌建设的有力保障。法律法规健全,企业的产权能够得到合法保护,其行为也会相应受到法律法规约束。为获得长期利益,制造企业会选择诚信经营,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也能做到有法可依。相反,如果法律体系不健全,企业在一次性博弈中,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策略;而且当企业预期到政府持有“法不责众”的态度时,政府的惩罚承诺失信,[10]公信力下降,对诚信环境的建设也是极为不利的。所以,对于企业的失信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严惩,形成威慑作用。在完善立法过程中,还要对监管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堵住监管漏洞。对于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保证公正执法。

5.提高经济主体的整体素质。 完善的法律制度下,也会出现失信行为,这说明单纯强调制度约束无法消除失信行为,还要提高经济主体的整体素质,提倡社会道德的约束力量。教育能够提高经济主体的认知水平,增强诚信意识。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教育通过它的正外部性,不仅能够提高受教育主体的道德修养,还能够带动周围经济主体提高道德修养。因此,政府应该增加公共教育投入,提高国民的整体文化素质;鼓励国民接受高等教育,并且要继续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实现教育的正外部性惠及更多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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