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筑业劳保费统一管理的本质特征
2018-07-14石力丹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力 丹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建筑业劳保取费制度的产生和不足
在建筑行业发展进程中,尽管实行劳保费的取费制度,但是这种制度也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不足。在以往的工作中,我国没有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国有企业员工创造的价值需要以多种形式交给国家,这也使企业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若迎来离退休高峰,则无法保证劳保费用的及时支付。同时不同企业的劳保费收入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国有企业的员工老龄化十分明显,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利于企业生产的发展,而且也会对企业自身的建设造成较大阻碍。另外,社会中特殊的弱势群体越来越多,拖欠退离休职工劳保的现象有所增加,这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所以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出现了劳保费统一管理的模式。
二、“统一管理”的实质
将劳保费进行独立且统一的管理,其主要就是采用劳保费再分配弥补传统劳保费取费制度上存在的不足,也就是说采取劳保费再分配的方式来解决劳保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社会救助,从而有效避免竞争中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最大程度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提高社会再生产能力。
首先可补偿大中型企业的历史欠账。劳保费的再分配主要是对所有的劳保费进行重新分配,从而使其能够充分满足离退休人员劳保费用的支付要求,并且也可在计划经济前提下,对职工做出的一些超额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偿。
其次可以对保费负担差异较大的企业采取有效的调整手段,从而有效缩小企业之间的差异。借助劳保费用的再分配,能够起到分散企业劳动风险的作用,使企业能够依据自身劳保费负担的实际情况对劳保费进行重新分配,使企业的收入与支出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这也满足了不同企业与职工对劳保费所提出的基本要求。
再次,其还可以减少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劳保费再分配后,受助人员可及时收到劳保费,减轻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负担,同时也使离退休职工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弱势群体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最后,劳保费的再分配也是建筑行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途径,在发展的过程中科学的利用劳保费,能够确保资金的充分利用,使企业能够依照法律的要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促使社会保险机构具备更加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再分配的形式分析
拨付形式反映了政策制定的历史环境以及制定者的基本意图。要正确处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重点企业与一般企业的利益关系,在劳保费的再分配过程中,应充分以效率为主要的基础,且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在分配劳保费的过程中,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水平就是企业的效率水平,通常其以项目的返还情况来表现。所以返还拨付以及补贴方式是劳保费再分配的基本形式。在项目返还的过程中,应明确不同企业的保费负担能力,如企业成立的时间,不同性质企业的劳保制度以及支付上存在的主要差异等,并且还要以此为基础来调节划分的比例,最大限度缩小劳动保费收入与需要之间所存在的差距。
在补贴分配保费的过程中,大中型企业是其主要的分配对象。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应加大对负担较重的国有企业的支持力度,进而有效解决负担不均的问题。另外,劳保费再分配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项目返还联合补贴的方式,该方法一方面能够激发企业的参与热情,另一方面也能够推动良性的市场竞争,避免一些企业对统筹机构过度依赖,从而使企业的劳动保费负担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劳保费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补贴是完成这种分配方式最为重要的途径,其是评价劳保费统一管理有效性的主要指标。也就是说,若不具有效的调节手段,也就没有了补贴,劳保费统一管理的效果也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四、改进管理的有效措施
首先,应始终坚持劳保费的统一管理。现如今,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效益不佳,施工企业片面依赖劳保费的统一管理,国家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筹划上依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所以要始终坚持劳保费统一管理制度,使社会保障资金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如此,有关部门还要出台规范性文件,且随着建筑市场的变化而不断完善。
其次,充分保证劳保费用的专款专用。其一般被使用在职工的养老领域。为了有效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按照企业的负担来确定其返还标准,同时还应考虑到企业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而确保返还的劳保费能够充分地应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当中。相关机构在拨款的过程中,要注意检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以此有效避免出现费用挪用的情况。
最后,要以现行的政策及规定,对劳保费用的支出内容进行分类管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基本上由社会发放,与此同时也确立了职工医疗、事业和工伤等多种保险制度,上述保险费用直接向企业索取,这也就保证了企业保险资金的来源。再者,劳动法对职工长期病休管理以及抚恤费发放也给出了十分细致的规定,而这也要求相关部门对政策进行适度的调整。在调整中,先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开支,然后是省级相关部门规定的没有纳入社会养老统筹的部分,需由企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在3-24个月之内,由于疾病或非工负伤治疗期间所应支付的病假工资和其他费用,此外还有丧葬费和遗属的生活补贴等。在保障工作中,务必保证养老费用的及时给付,而对于非养老费用则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支付。
结语:当前,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建筑企业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劳保费用的管理上也应符合当前的发展形势,并响应国家的号召,开展劳动保费的统一管理,企业只有准确把握建筑企业劳动保费统一管理的本质,才能够以制度为基础做好相关工作,促进企业的高效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