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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修订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核算变化对企业影响

2018-07-13韩俊

财经界·上旬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所得额会计准则收益

韩俊

摘要:随着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逐步推进,政府对相关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政府补助就是政府通过干预市场的手段和渠道,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本课题以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核算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我国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政府补助核算的变化及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 核算变化 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我国部分公共性质的单位和企业,承担部分政府职能,企业在承担某项公共项目建设中,政府会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该企业一些政策支持和财政补助。政府补助新准则的出台,对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注重对新会计准则的学习,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新修订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核算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政府补助的内涵和特征

政府补助是指政府或者公共机构向该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和支持收入的措施,包括政府拨付给企业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的资本。政府补助主要包括资产类政府补助和收益类政府补助。

资产类政府补助:政府拨付给企业用于长期建设,或以其他形式最终形成长期资产的资产补助;收益类政府补助:政府拨付给企业不以形成长期资产为目的的资产补助。

政府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第一,财政拨款,即政府在知晓资金用途的基础上给企业下拨款项;第二,财政贴息,政府基于扶持企业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在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时,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由政府予以补助;第三,政府借助税收的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形式为企业返还税款,但是部分企业因为出口而产生的增值税退税款不划入税收返还的政府补助范围内;第四,无偿拨付非货币性资产,即政府无偿将一些資源划拨给企业,例如:土地使用权、林业等资源等。

政府补助具有唯一来源及无偿性的特征。唯一来源是指资产由政府拨付,即使企业取得的资产不是由政府直接拨付的,但其资金的最终来源是政府,或是资产由政府拨付到相关第三方,由第三方代收代付。因其来源都是政府,属于政府性补助。无偿性是指政府拨付企业资产不需要支付对等的服务或商品,但须按照政府的资金规定使用管理补助资金。

(二)政府补助核算的现实意义

从市场角度而言,政府补助是政府干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工具,也是我国调节国民收入和财政的一种必备手段,政府可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支持扶持重点产业,调整社会经济结构,优化社会资源。政府实施补助政策需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为企业提供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三)新旧政府补助准则的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于2017年5月由财政部修订发布,此前的该准则废止。新政府补助准则增加了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对于政府拨付企业的经济资源,如果该项资源与企业商品的销售或劳务服务等经济活动相关密切,并且是企业交易服务行为的对价或组成部分,那么该项补助适用收入准则;修改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允许净额法。如果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应当作为递延收益确认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应当作为递延收益确认、冲减相关成本或作当期损益处理;增加了政策性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分财政贴息直拨贷款银行或企业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对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四)政府补助核算变化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1、会计核算方法和报表列报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可依据情况自行决断如何将政府补助计入企业损益。在企业确认收到政府补助后,需对其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在对该笔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之前首先需确认政府补助行为是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倘若是货币性资产,需对收到的资金进行计量,倘若是非货币性资产,需对该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计量,当市场公允价值出现偏差时,可计量该资产的名义金额。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和资产有关的,作为递延收益确认,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期限内进行折旧摊销,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政府补助按照名义金额计量而不是以市场公允价值计量的,在企业收到时就应当确定为当期损益。政府补助是和收益有关的,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作为补偿。预计以后期间发生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先作为递延收益确认,在以后相关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时,要明确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活动是否相关,如有关则适用收入会计准则;区分其是否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如有关则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列入“营业外收入”。

例如,A公司收到实施国家计划的补偿,政府补贴300万元,A公司销售某商品售价为1万元/台,成本是0.75万元/台,但是A公司实施国家计划政策对特定用户售价为0.7万元/台,国家给予财政补贴0.3万元/台 ,实施计划价格共售商品1000件。

在上述案例中,A公司从政府取得的货币资金,从内容上看符合政府补助的内涵,但是按照新收入准则,这项补助却不属于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范围,并且上述案例具备一定的商业性质,不属于无偿获得现金收入,这属于企业正常销售的一部分,也适用于企业收入准则,A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300万元,会计上计入收入处理。

又例如,甲房地产公司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某城区改造项目,并支付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后来甲公司获得政府的土地出让金返款200万元,根据甲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约定,返款资金是以企业招商引资的奖励资金名义发放的,并且未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甲公司取得的奖励款是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并且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相关,会计处理上可计入营业外收入。

再例如,某企业收到政府拨入的人才引进奖励补助资金500万元,用于补偿以后年度引进人才发生的费用。本案例适用净额法,收到款项是,将500万无计入递延收益科目,以后年度企业发放引进人才的奖金时,根据发放金额冲减递延收益。

2、会计核算方法变化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分析

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当政府补助资金和补助对象提供劳务服务形成对价关系时视为收入处理,从而产生增值税和所得税税额。

企业取得的各项国家补贴资金,包括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资金,除按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计入损益外,一律计入该项补贴收入实际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处理。符合国家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界定为不征税收入的,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但其相关的支出费用或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的,其使用期限内的折旧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不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由于会计处理不一样,其纳税调整也是有差异的。

新政府补助准则与修订前相比,其核算既可以采用总额法,也可以采用净额法,也就是说收到政府补助时可视情况相应冲减相关资产的价值或相关成本。

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先作为递延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在以后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税务上在收到的当期就要全部确认应税收入,进行应税所得额调增,然后在确认费用的期间再进行应税所得额调减。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会计处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资产使用期间内平均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税务上是在实际收到的当期计入应税总额。当会计确认为递延收益时,应调增应税所得额,资产使用期间分期摊销时进行纳税调减。

三、結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补助核算对社会和企业而言具有促进作用,并且政府补助可带动相关企业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尤其是面对经济危机时,政府补助都是帮助社会回归正轨的有效途径,政府补助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手段,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政策,为企业提供针对性较强的政府补助。

参考文献

[1]林小芬.新修订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核算变化对企业影响分析[J].财会学习,2017(22):143.

[2]幸仲先,丁运秋.论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核算变化对企业的影响[J].金融经济,2013(24):189-191.

[3]王志强.政府补助核算变化对企业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7(1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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