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庞氏骗局的“互联网+”趋势探究
2018-07-13段博文
段博文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 300387)
P2P行业在近年来频频爆雷,在短短的42天内,有108家P2P平台出现暴雷情况,与以往暴雷不同的是该次暴雷中涉及诸多的百亿平台,增加了投资者的惊恐。P2P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以收益高于银行理财、流动性好及信托门槛低为优势,受到了广大小微企业及投资者的欢迎,但是由于P2P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平台跑路情况屡屡发生。受监管存量业务清理政策及资金流普遍紧张影响,借款人逾期率较高,加速了行业的分化,有3%的P2P平台资金链运作出现困难,引发跑路、提现困难情况的产生。
一、对庞氏骗局采用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原则
庞氏骗局充分利用“互联网+”,以众筹、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及养老投资等名义,利用投资者逐利的心理,以高额的投资回报来吸引投资者。一旦资金链出现断裂,将会出现跑路情况。通过利用“互联网+”,促使一些分布在不同区域及互不相识的人无需见面即可进行交易,具有分布范围广及人群非特定性等特点,促进了民间借贷活动的快速发展。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为庞氏骗局的产生及发展提供了条件。由于庞氏骗局涉及的金额较大,受害者较多,产生的危害程度较深,给社会的稳定及金融业的持续发展均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为了遏制庞氏骗局,监管部门需要加大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力度,采用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原则,对民间的借贷行为进行规范,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防范庞氏骗局的产生[1]。
二、强化政府部门对庞氏骗局的预防及处置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金融业的发展,金融行业作为一个中介者,存在于经济体系中,从广义的角度对金融进行划分,可分为信息中介及信用中介两种。两者在工作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工作内容不可交叉,信息中介不可干信用中介的活儿,信用中介机构通常会受到拨备覆盖率及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影响。金融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一些信息中介由于自身的风险递补能力较弱,一旦染指信用中介业务,则会演变为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属于非法集资的一种,在“互联网+”背景下,较短的时间内在金融行业中占有了一席之地,但是由于行业自身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借出去的钱不能按期收回,导致企业濒临破产。因此,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作用,对金融中介市场秩序进行规范,通过金融监管机制、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工商监管部门及互联网监管部门的协同合作,加强对庞氏骗局进行预防及处置[2]。
三、加强对个体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通常对于一些普通的投资者而言,风险与回报通常是成正比的,认为高风险会获取高的回报,低风险则获取低的回报。而庞氏骗局在发展过程中,采用背道而驰,投资者在贪恋P2P所带来的收益的同时,庞氏骗局却在惦念着投资者的本金。在进行网贷及投资时,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备案政策话你知,合规门槛要记牢。应了解平台是否存在银行存管系统,当地监管是否要求银行属地化,需要通过互联网协会对所有的上线银行进行测评。在投资者尽量选择一些老平台。第二,不投大额标和净值标,活期理财要慎投[3]。在进行平台选择时,不要选择一些标的金额较大的平台,当平台出现超额发布项目时,会导致整改验收的难度加大。投资者不要选择净值标投资,一些采用“净值标”的投资人,通常投资人会以个人的名义为平台做投资额担保,利差的赚取主要是通过高息借出及低息借入等形式来获取。第三,平台去担保化,要学会甄别借款人。为了确保投资的安全性,一些网贷平台通常会采用计提风险备付金的形式,平台为了满足银监会下发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P2P网贷平台不得变向或直接向投资人承诺保本保息及担保”,一些平台虽然对风险备用金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是实际仅是将风险备注改了一个名字而已。因此,要求投资人不要轻信网贷平台所宣传的“保本保息”,自身应具备一定的甄别能力[4]。
四、结论
庞氏骗局崩盘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宏观层面的杠杆引发资金流出现普遍紧张情况,P2P备案的延期及行业分化的加速,庞氏平台为了发展会以提高收益率为支撑,进而导致资金出现紧张,平台出现严重的资金链问题。对于投资者而言,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不应仅看广告和收益率的高低,需要看资金的流向及底层资产是否真实有效,一旦遇到资金风险时,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此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