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及其防控对策
2018-07-13应震
应 震
(简阳农商银行,四川 资阳 641400)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一般采取信用的方式。它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贷款的可得性,缓解农村建设资金短缺,有效推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因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国内来说还处于发展阶段,其中也存在着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与风险。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做好风险防控,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发展,让其能够在农业产业扶贫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分析
首先是自然风险,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内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一些落后地区的农民群众基本上属于看天吃饭,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相对较弱,自然灾害的产生直接影响农业生产,造成农户还款来源减少。农业保险制度的落实程度不高,很多农户遭受了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后无法得到保险的弥补。其次是市场风险,由于农产品市场的严重不对称性,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且较为频繁。现阶段国内农产品市场在销售渠道、供需关系、价格调整以及产生质量管控方面依旧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较为落后,对市场信息的掌握还有待强化。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信息化建设落后,农民群众对于市场供需关系并没有深入全面的了解[1]。再次是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农村信用环境需要改善,农户跟风违约现象的存在。因为个别农民群众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征信意识不高,贷款资金挪用和恶意拖欠贷款的现象较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般无需固定抵押物,农民群众利用个人信用进行贷款,单方面毁约、拖欠贷款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发展较为落后,相应的政策法规不是非常健全,信贷违约现象屡禁不止,若有人拖欠贷款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则容易出现连锁效应,造成风险的累计和贷款欠息率的上升。最后是操作风险,农村社会经济流行“熟人社会”,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经办人员业务水平限制。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未严格“评级授信”,存在对客户准入的把关不严和过度授信现象。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控对策
(一)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制度
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合理的贷款担保制度。构建并完善担保机制是有效规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合理手段。我们应当对担保制度进行调整改革,坚持从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两方面着手,推动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一是能够进行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担保创新,二是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专业担保合作社来充当担保机构,三是对目前的相关法规予以调整完善,让农民群众能够将农村房产以及土地权使用作为担保抵押[2]。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优化岗位设置,围绕贷款受理、授信、用信、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科学合理设置各层级岗位,确保权责清晰、有效制约。也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制度,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活动,提升农村信用环境。
(二)加强授信风险管理
首先是要建立授信管理部门,针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授信风险进行从上到下的监督管理。在这一前提下,建立更加完善合理的授信审批机制,促进科学授信。其次是应当对农户提交上的资料予以全面的核查,调查作业人员应当对农户所提供资料中的关键性内容予以实地考察,严格把握贷款真实用途和客户准入。按照农户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此作为授信的基础。再次是应当努力完善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以及授信决策制度。农村信用社之间必须要强化纵向和横向之间的联系配合,在上下级之间、相关部门之间应当构建信息沟通机制,强化授信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进而更好的预防授信风险。最后应当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应当科学合理的设置风险监控点,前瞻性的发现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借助于风险预警反应机制,尽可能的防范与化解授信风险。
(三)加大失信惩罚力度
现阶段,农村个人征信系统处于初级发展建设阶段,在这一过程中还有很多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目前农户贷款都会报送征信系统,但过去很多农户存在违约行为而没有受到惩罚,要进一步加快对目前已有的不良贷款以及已核销置换贷款的催收与化解工作,同时对其给予一定的惩罚。另外建议政府部门应当尽快把各个地区的农村金融征信系统进行联网,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将农民群众的个人资料、不良贷款信息等情况都纳入其中。依靠地方政府平台,将农村小额贷款失信人以及黑名单客户进行公布,从而发挥出警示作用。一方面,加大对守信贷款人的奖励程度,如加大再贷款额度,降低再贷款利率,至少每年进行守信贷款人公示,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例如降低失信行为人再贷款额度,设置失信行为再贷款禁贷期限,提高再贷款利率等。
(四)创新信贷担保方式
首先,进一步创新担保工具,积极寻求新的担保途径。现阶段农村群众进行小额信用贷款包括农户联保与互保等信用担保手段,我们还应当予以不断创新和拓展,如依靠抵押质押的形式进行担保,进一步放宽农民群众抵押品的范围规定,可以尝试实施非全额担保的现代化担保形式。其次,拓展农村有效担保抵押物的基本范围。当前农村金融机构针对农民群众信贷抵押物的规定范围相对狭窄,所以我们能够进一步拓展抵押物的范围,打破过去那种常规的思维,打破林业权、土地承保经营权的制约,把这部分生产生活资料进行价值化。最后,组织进行交叉联保。所谓交叉联保是为了避免市场因素导致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而产生的。我们知道不同产品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相同产品如果由于市场问题而造成产品不能销售,则整个产业链也可能会受影响,所以可以通过交叉联保的方式进行调解。各个类型的产品进行交叉联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能够发挥出对冲作用,有效的防范风险[3]。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也有效的处理了农业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当充分认识到,农村小额贷款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因为各种风险因素的存在,我们唯有进一步强化监管、健全相应制度、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够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