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金融创新 促进我国普惠金融发展
2018-07-13宁媛媛
宁媛媛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 210000)
一、普惠金融的含义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首先是由联合国提出的。通俗意义上可以理解为降低银行等金融部门对居民、企业的服务门槛,让更多的人群、企业享受到基本的金融服务。提出该概念的初衷在于努力促使当前的金融机构能够为社会绝大部分人群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能够使社会所有阶层均有机会触及到金融服务,享受金融发展的利好,是发展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当前,普惠金融在我国还处于发展壮大阶段,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服务范围等还十分有限,建立普惠金融就是让更多的客户享受的到金融发展的春风。这些客户主要指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落后地区、低收入人群和微小企业团体。[1]
在我国,普惠金融既是一个理念也是一种创新。普惠金融的本质是解决金融服务的公平性问题,让每个人都有机会争取金融服务的帮助与支持。鉴于我国金融机构、金融环境的实际发展情况,结合发达国家已有的成功经验,普惠金融的推广还有赖于拓宽金融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升级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完善。
二、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普惠金融的概念虽出现于本世纪,但根据普惠金融的内涵,我国真正意义的普惠金融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包括小额信贷和微型信贷。随着多年的发展,小额信贷等在扶贫救济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其作用的显现也日渐引起了地方政府的关注,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鼓励政策。与小额信贷不同,微型信贷的参与对象、受惠对象等更加广泛,全国性商业银行、地方城市银行、各地农商行、信用社等均纷纷开始加入小额贷款领域,受惠的人群也日益增加,微型金融也因此而逐渐在各地发展壮大,真正活跃起来。[2]
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前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等,积极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的推广,很好的迎合了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为有效缓解“融资难”、“贷款难”等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路径。再加之各地地方政府的支持,我国普惠金融在各地迅速的发展开来,与互联网相结合,普惠既然的科学技术化水平日益提高。
2015年10月,出台的十三五规划中,明确针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等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同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未来五年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提出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据有关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末,普惠金融基础业务已覆盖96%的行政村,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达到34.47万亿元,覆盖全国约20%的小微企业。
三、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规范不到位
现阶段,小额信贷是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主体是地方性的金融法人和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机构,中央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并不在监管主体中。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作为普惠金融的创新,其经营模式不易明确监管主体,对监管形成新的挑战。目前没有法律明确金融主体的社会责任,各金融机构的本质是为获取更多的收益,不同的金融机构风险承受能力也有很大的差别,如何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类型实行差别化管理,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二)金融硬件设施分布不均,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中部地区在金融方面,属于优势地区。不仅金融机构分布密集,而且金融服务质量也较高。反观一些发展落后的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低,居民不能及时获取金融服务,服务效率得不到提升,更是限制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普惠金融的出现,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但普惠金融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赖于传统的金融硬件设施,如何在这种情况下,推广普惠金融是主要问题所在。
(三)普惠金融创新能力不足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普惠金融带来创新力,移动支付、P2P网贷、第三方支付等是普惠金融新的发展方向。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固化模式,大型商业银行仍然是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提供的金融产品等远远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如何使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充参与到普惠金融的推广中,丰富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以及如何在金融服务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使普惠金融更多的惠及小微企业及中低收入阶层,是当前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3]
四、推进我国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普惠金融体系
这主要包括三点:一是完善普惠金融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分工协助、共同监督的有序金融监管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法律规范制度体系,针对目前普惠金融多头监管、多部门文件指导等问题,政府部门应当与立法部门做好衔接,理顺普惠金融监管法律关系,为更好的推广普惠金融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撑。三是完善金融行业自律体系,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规范监督作用,净化金融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为普惠金融的有序推广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元化的普惠金融产品
普惠金融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模式,它要求更多的惠及社会大众,并力争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而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单一,服务效率低下,金融产品品种有限,故而很难满足社会公众的金融需求。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在贷款审批、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及利率等方面进行合理区分,恰当设计安排,以争取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小微企业的需要。在增加金融服务数量的同时,也要注重金融产品质量的提升,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突出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推广方面的率先垂范作用
银行作为传统的金融机构,具有资金容量大、社会网点多、金融产品丰富等优势,在推广普惠金融方面,银行也应当发挥应有的积极示范作用。在国家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中,提出了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的原则及要求。国家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支持商业类银行实施差别化的考核评价办法,针对普惠金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推广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银行的传统优势,力争在最大程度上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4]
(四)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现代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广泛运用,传统的金融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有效将金融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等充分应用于金融服务创新,是普惠金融面临的新的问题。推动将最近科技成果应用于普惠金融推广,可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更方便的服务于小微企业。数字技术的普及,另一方面也为普惠金融的宣传推广提供了良好的渠道平台,既方便了群众,又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
推广普惠金融的目的在于使金融更多更广的服务于社会各阶层,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让金融服务惠及更多的人群,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政府和各级金融机构应该主动建立、完善、创新和监管普惠金融的发展,让金融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促进经济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