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8-07-13邓光达
邓光达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自《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和政县积极鼓励、引导农民按照“自愿组合、入社自由、相互合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2018年6月,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85个,成员出资额达8.3亿元,社员3700多人,全县57贫困村成立合作社180个、实现了合作社在贫困村的全覆盖,全县种植类合作社58个,养殖类合作社167个,林业类合作社152个,其他8个。有国家级示范社3个、省级示范社7个。合作社经过8年的发展,从社员数量、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由原来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向返乡创业青年、致富带头人、大学生等有一定的经营理念、经验、资金、知识的人员担任转变。生产经营由传统的经营模式向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及网络直销转变。
2 存在的问题
2.1 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尚不到位
缺乏合作意识,偏离立法初衷。一些农民设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享受国家补助资金,从而组织当地农民凑人数设立合作社,成立后并没有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社”;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以家庭人员出资,合作社的运作、利润分配往往由一个人说了算,成为“一人合作社”。
2.2 缺乏运行规范,内控形同虚设
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成员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民主意识缺失、管理水平差,虽然依据章程设立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寥寥无几,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管理行为的随意和经营行为的混乱。
2.3 缺乏人才和竞争力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者大多是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由所在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殖大户担任,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大部分合作社依据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发展经营,由于自身认知的局限,对如何将产业做大做强以及对合作社和产品的定位模糊不清,对创优创牌方面的意识相当缺乏,从而导致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
2.4 缺乏资金扶持,发展难有后劲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兴的经营组织,一般自有资金来源于入社农民缴纳的会费,资金实力非常有限,融资渠道相当狭窄,季节性资金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而各类商业银行基于专业合作社运行的不可预知性,出于自身资金安全原因,往往不愿意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
2.5 合作社管理机构不够明确
目前有工商、农牧、农机、供销社等部门管理合作社,造成多部门管理,表面上有多个婆家,实际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与服务没有到位,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序发展。
3 政策建议
3.1 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与监督指导
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由行业部门归类管理,并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工商部门需进一步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做到有章可循;其次政府需加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帮助专业合作社建立一整套企业化管理制度和规模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增加农民入会的积极性,特别是精准扶贫农户的入会积极性。
3.2 畅通和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渠道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超对接现场会”,适时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设自己的营销网站或借助其他网站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和形象,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搭建社员之间、合作社与外界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
3.3 帮助解决人才问题
一是建议政府部门出台保留编制、职位、工资,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人才到专业合作社扶持指导开展工作;二是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造就一批懂技术、懂市场、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素质。同时,针对各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综合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的现状,对其进行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计算机等方面的强化培训,促使改变过去传统的种养殖方法,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3.4 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要充分认识到扶持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应强化对合作社的财政支持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奖补的导向作用,强化对新建合作社的奖补力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到这一领域中来,壮大合作社的总体规模。应加强对先进合作社的奖励力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发扬先进的模范引领作用,为其他合作社树立学习的榜样,明确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通过对先进合作社的大力奖补,可以更有效地扶植一批本领域内的“拳头产品”,树立本行业的良好形象。
3.5 进一步完善融资渠道
一是要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评级制度,制定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管理政策,合理确定信用评级标准,二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解决其融资难题,使其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不断促进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