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中的“悖论”
——三种具有因果联系的“道德悖论”实例探究
2018-07-13
一、关于“道德悖论”是否是“逻辑悖论”的争议
“‘道德悖论’是道德现象世界中的一种的特殊矛盾”在学界已基本取得了共识,但是关于道德悖论“矛盾”的性质学者们仍有争论。钱广荣教授所给出的定义是:“道德悖论是悖论的一个特殊领域,是道德现象世界中一种特殊的矛盾,是一种出现在行为选择的结果、具有善恶绝对对立和对抗性质的自相矛盾”。钱先生认为“道德悖论”之“悖论”并不是真正“逻辑矛盾”,而是一种“自相矛盾”。
刘叶涛教授认为,我们所研究的“道德悖论”并不是严格的“逻辑悖论”,而是一种“类悖论道德困境”。不过他并不赞同钱先生将其称之为“自相矛盾”,“自相矛盾”应该在对象的同一属性上进行判断。“道德悖论”与“逻辑悖论”的不同在于“道德悖论”并不只存在于思维中,它还延伸到现实世界中,涉及行为主体的道德信念与道德行动两个方面。整个事件本身无法判断是道德主体在思维中产生的矛盾,还是道德事实本身的矛盾,亦或是道德行为在现实中产生的后果与行为主体初衷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两种“世界”来回切换,也加剧了“道德悖论”的复杂性。
王习胜教授将“道德悖论”的矛盾性质划归为“逻辑的矛盾”之列,并将其归属于“广义的逻辑悖论”。根据张建军教授的表述:“所谓(逻辑)悖论是指这样一种理论事实或状况,在某些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之下,可以合乎逻辑地建立两个矛盾语句相互推出的矛盾等价式。”王先生认为,自己并没发现能够建构矛盾等价式的道德悖论案例,这也是他为何将道德悖论归为“广义的逻辑悖论”的原因之一,“道德悖论的结论不必完全符合狭义逻辑悖论的结论——‘矛盾等价式’的要求,只要能够从‘公认’的道德原则或道德信念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悖论的结论,即可视之为‘道德悖论’。”
二、三种情境如何构成一个看似“成功”的悖论
斯米兰斯基描绘了以下三种情境。
正义与加重处罚悖论。为了彻底消除犯罪实施重刑是否公平?刑罚与行为之间的不平衡是不公平的,但重刑能消除犯罪又有利于社会公平。我们能说这件事及既公平又不公平吗?
“幸运的不幸”悖论。身体有缺陷的阿比盖尔为了克服缺陷以非凡的决心坚持游泳训练,最终成为一名游泳冠军。早期的不幸促使阿比盖尔比常人努力十倍,但是我们能认为阿比盖尔天生的缺陷既是一件坏事又是一件好事吗?
不因道德之恶而愧疚的悖论。某人的姐姐在他出生前就夭折了,由于婴儿的不幸离世,父母才会生了他。姐姐的夭折是一件坏事,他应该对这件事情感到难过,但是他出生的前提就是姐姐死去,他为他的出生感到高兴是允许的,因此对于姐姐的死去,他也可以不用感到难过。
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认为自己遭受到了悖论的困扰?斯米兰斯基提出的思路是:“整体考虑”这件事。
如何让这件事情整体考虑为好?对于那些普通人来说,这条法律的制定更能保障他们的安全。使社会变得公平、和谐;虽然“罪行”与“惩罚”之间存在不平等,但是由于抢劫没有再发生,刑法也没有实施,因此也没有人真正的遭遇到不公平。总体上这条法律是公平的。
如何让这件事情整体考虑为坏?即使刑罚根本无需实行,但这是一条不公平的法律是事实;如果消除抢劫是真的,那么前提是所有公民都有很深厚的法律常识,若人人懂法,那么这项不公正的法律要想实施就要弱化这条法律的不公平性,否则公民不会同意法律的推行,而弱化法律的不公平性本身就是一种欺骗行为;“罪行”与“惩罚”之间还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总体上这条法律是不公平的。
在对这件事做了整体性分析之后,再来考虑它是否构成了悖论。但首先要澄清一点,真正悖论是:“只有当单独一个人,对同一事物既绝对或者整体考虑为好,同时又绝对整体考虑为坏,才构成逻辑矛盾”。即只有某一个人,同时接受了这两个相互冲突的判断,这个情境才可能成为“悖论”,若某人认为这件事整体考虑为好,另一个人认为这件事整体考虑为坏,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说明这两个人产生了分歧,而不是悖论。
如果有人认为这两个不相容的判断具有同等的说服力,这恐怕很难。在经过整体考虑后,虽然两种观点都接受,但是不管客观上哪个观点更有力一些,每个人心中都会主观地偏向其中一种观点。这也体现了道德悖论特殊的一方面,悖论度因人而异,并且悖论度还可以被调节。通过强调与之相悖的观点提高悖论度,方法是强调这个人所拒斥的观点的合理性,使得两种观点的论证在他心目中趋向平衡,让他感觉到两种观点的冲突越来越强烈,无法做出抉择。
尽管以上思路极力将“道德悖论”构建成一个成功的“悖论”,但“道德悖论”也许不是一个纯逻辑层面的问题,而是一种道德感受问题。每个人的道德感受在主观上都是有差异的,如果我们将它当成一个“悖论”,就有可能遇到一件奇特的事情:在某情境中,你遭遇到了悖论而我没有。
三、三种情境为何给人以“悖论感”
这三个悖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每一个情境都涉及到某种因果关系。例如情境一中,在施行了过度的惩罚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消除抢劫的结果;情境二中,由于阿比盖尔天生身体的缺陷,致使他通过后天的努力收获成功;情境三中,某人是在姐姐去世的前提下,获得了他的新生。除了因果联系,这三种情境隐含的共同的特点是:我们能够在判断和感觉中,把那些看起来无法区分的东西区分开。
在情景三中,某人为什么不用为姐姐的死去感到抱歉?“难过”的情绪是“姐姐死了”这件事引发的,“高兴”的情绪仅仅是“我出生”而引发的,而不是前者引发的情绪。看似是对同一件事做出了相互冲突的判断,实际上我拥有的这两种不同的情绪是对不同场景的判断。因此在这个情境中,这样理解才更为合理:生来就患有心脏病的姐姐的夭折确实令人遗憾,不过作为夭折的非偶然后果之一,儿子的出生又令人感到高兴。
斯米兰斯基提供了又一个有趣的线索——“转移原则”——某人的出生与姐姐的夭折之间存在密切的因果联系,这种联系使得我们在道德上可以把对前一事件的感受转移到后一件事情上来。道德上允许你为你出生感到高兴,所以道德上应该也允许你为你姐姐死去而感到高兴。
现在有明显可以接受的两个前提:
1.道德上允许你因为你的出生而感到高兴。
2.如果姐姐不死,你就不会出生。
转移原则可理解为,如果我们对某件事感到高兴是被允许的,那么为与之具有因果必然联系的任何事感到高兴也应是被允许的。那么由以上前提就可以得出“道德上允许你因你姐姐死去而感到高兴”这个结论。但如果转移原则不被接受,那么就不能由“道德上允许你因为你的出生而感到高兴”推出“道德上允许你因你姐姐死去而感到高兴”。只有在转移原则明显可以接受的前提下,这个情境看起来才更像一个悖论。这个原则是否具有合理性?美国学者塞恩斯伯里(R.M.Sainsbury)认为它的可接受性很小。
导致这个悖论的其中一个根源在于不能得到一个合理且稳定的整体性判断。那么为什么不能得到一个合理且稳定的整体性判断呢?
第一,由于因果联系,使人产生了两种情绪。在这个情境中有两条线索,两种立场。一条线索的一个立场可能会超过或胜过另一条线索的对立的立场,就会让人误以为整件事情都是同一种情绪。
第二,是否承认转移原则。转移原则导致了整体性判断的失误。就如之前所说,如果它可以被承认,那么才可能说:我遭遇到了一个悖论。但如果承认了转移原则,人们就会就做出一个看起来很奇怪的整体性判断:我对后一件事情能够感到高兴,就可以对前一件事情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