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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解(二)

2018-07-13

支部建设 2018年17期
关键词:培养教育积极分子入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情况;

●接受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党的历史、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情况;

●多参加党内组织的活动,积极完成党所分配的各项任务情况。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管理

●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

●分配社会工作,检查完成情况,给予帮助和指导。

●安排集中培训,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教育。

●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考察结果要有记载。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

● 建 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把新发现的先进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合格的人调整出去。

●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居住地)应将其相关材料及时转交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认真审查,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主要任务

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引导其端正入党动机;

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党小组

主要任务

发现并向党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落实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

协助党支部定期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学习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意见。

党支部

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方法,进一步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自身素质。

通过辅导学习,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通过分配一定的工作,提升入党积极分子热爱企业、忠诚企业、服务职工群众的意识。通过集中培训,提升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知识水平。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从思想素质、理论学习、工作业绩、组织纪律和群众反映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并为入党积极分子分别建立档案,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析,已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以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条件

● 一 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 完 成规定内容的培养教育。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日常管理

●发展对象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汇报。

党组织

1确定发展对象

● 党 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提出意见,党支部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或民意测验等方式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 支 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将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上级党委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和审核情况进行集体研究,作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决定,及时通知党支部。

2确定入党介绍人

●两名正式党员,不能是预备党员:

●培养联系人担任,或者党组织指定,不能入党申请人自己约请;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3对发展对象的考察

考察内容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政治历史和在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考察方式

●同发展对象谈话;

●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

●找本单位或其他熟悉发展对象情况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相关的。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

4政治审查

函调和外调的手续

具体内容:

●县(市、区、旗)委、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函调或外调证明材料应由调查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

政审报告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应当及时形成结论性综合政治审查报告。综合政治审查报告要真实、准确。

主要内容:

●本人简历;

●直系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职业、政治面貌及政治历史情况;

●本人政治历史情况;

●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及调查结果;

●结论性意见。

●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组织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5组织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

●省监管企业党委。

●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6日常管理

●党章、《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人党教材》等。

●集中培训。可采用个人自学、集中授课、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或其他灵活方式。不管采取哪种形式,短期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日常管理

7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要每半年对发展对象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相关记录。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以下几种人员不宜担任入党介绍人:

● 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 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 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任务

● 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 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 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入党介绍人如何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入党介绍人应实事求是地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 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和评价;

●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代替;

● 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x×同志已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不要只简单地填写“同意×××同志入党”。

入党介绍人如何正确填写“现任职务”

● 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既要填写现在担任的党内职务,也要填写现在担任的党外职务。如职务较多,可填写最高的和主要的职务。入党介绍人既没有担任党内职务,又没有担任党外职务的,该项可以不填写。

8发展对象的公示

公示时间

● 党支部(党总支)将发展对象审查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门预审之前,公示期限为10天。

公示的内容

● 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何时申请入党、何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何时确定为发展对象、政审和培训情况、奖惩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

公示的程序和方式

● 党支部(党总支)将发展对象审查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门预审之前,拟制公示通知,以公布栏或会议通报等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广泛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期间,应设立公示信箱和监督点,指派专(兼)职组织员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公示意见的处理

● 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采取口头或署名书信等方式向党支部(党总支)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公示结束后,接受群众反映问题的党组织要及时认真梳理反映问题类别,记录归档。对反映情况空泛,无具体线索的一般不予调查核实。对反映的实质性问题,党支部(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对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经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预审同意后,由党支部适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者。轻则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暂缓发展;重则取消发展计划。近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对有违法、违纪行为问题严重的要移交纪检、司法等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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