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调、俗曲内涵辨析
2018-07-13
明清文献对曲子有以下称谓:时尚小令、小唱、小曲、小调、时调、俚曲等,徐元勇将上述称谓以俗曲概之,并对“俗”字和“俗曲”一词从词源上进行解释,认为:“明清俗曲中的“俗”字,则只是通俗之意……准确地说,明清俗曲指的是今天意义上‘民间音乐’中‘民歌’的意思。”1在徐的表述中,突出了俗曲的民间意义,持有相同意见的还有刘晓静等学者,那么曲子在历史上如何存在?
一、广义的时调
广义的时调即各个时代的流行曲调。历史上唐诗、宋词、元曲皆可入乐,今人多对其从文学意义解释,而忽略了音乐内涵,唐宋文人选曲制曲子词,与古代采民歌入乐府、创歌辞的传统一脉相承。
从项阳《山西乐户研究》2中对乐籍制的挖掘可知,自北朝乐籍制度确立,在制度规定下构成一个教习、用乐的全国性网络体系,乐籍制下的官属乐人不仅承担仪式用乐的礼乐,同时也承担非仪式的俗乐。仪式性用乐更多是从国家、官方的层面上彰显,在乐籍制解体以后转化为民间礼俗存在;而非仪式的俗乐作为审美、娱乐功用更为贴近民众生活,在诸多阶层、诸多场合有着大量的需求。这些乐户在乐籍制度确立开始,就是同色当婚的正色乐人,是专门从乐的一群,其官属贱民的性质是一脉贯之的。隋代统一使得乐籍制逐渐成为全国化建制。唐代确立了官妓制度,并专设教坊来掌管俗部乐。宋代出现乐籍制度的宽松,出现平民因经济利益使子女入乐的情况,但毕竟还是较少数。《元典章》载:“本司看详,除系籍正色乐人外,其余农民、市民、良家子弟,若有不务正业,习学散乐、搬演词话人等,并行禁约。”3元代凡奏乐演唱者均为正色乐籍的专业乐人。明代是乐籍制度最为黑暗的朝代,众多政治高官以罪罚没入籍,成为统治者镇压群臣的工具。清代乐籍制度由盛转衰直至最后解体。乐户在各朝代都是地位最为低贱的一群,个别朝代虽有所变化,但从宫廷到民间仍对加入乐籍讳莫如深。首先可明确的是承载时调的乐妓在乐籍制存在的数朝数代中,为官属专业贱民乐人存在,在婚配、衣冠等诸多方面备受歧视,非平民之属。
唐宋的时调——曲子是如何创承的?应从音乐与文学两方面考察,关注文人的参与。中唐文人元稹的《乐府古题序》曰:“《诗》讫于周,《离骚》讫于楚。是后《诗》之流为二十四名:赋、颂、铭、赞、文、诔、箴、诗、行、咏、吟、题、怨、叹、章、篇、操、引、谣、讴、歌、曲、词、调,皆诗人六义之余。而作者之旨,由“操”而下八名,皆起于郊、祭、军、宾、吉、凶、苦乐之际在音声者,因声以度词,审调以节唱,句度长、短之数,声韵平、上之差,莫不由之准度。而又别其在琴瑟者为操、引,采民甿者为讴、谣——备曲度者,总得谓之歌、曲、词、调,斯皆由乐以定词,非选词以配乐也。由“诗”而下九名,皆属事而作,虽题号不同,而悉谓之诗可也。后之审乐者,往往采取其词,度为歌曲,盖选词以配乐,非由乐以定词也。”4元稹这段话解释了诗词的起源、分类问题。其中“诗、行、咏、吟、题、怨、叹、章、篇”是诗一类,为属事而作,并非专为入乐,而后世有懂音律者,以词填曲;而操、引、谣、讴、歌、曲、词、调,是由乐定词、专门为入乐而创制的歌辞一类。至于声律来源有“在琴瑟者”和“采民甿者”二种,后者自古以来就是歌辞声律的主要来源。正是声律为依,因声度词,致使歌辞长短句不同形态彰显。此外还说明文学、音乐相互关系对辞作的重要影响,声律是文人作辞的技术支持,是必须掌握的。而文人从何处习得声律?由于承载声律的女乐在全国范围内体系化、持续性、普适性存在,上达京师下至各地文人都可与之亲近,因而习得音律并非难事。古代乐妓与妓女不同,虽声色娱人,但诗词书画样样精通,因而成为许多入仕前或失意文人的知音。各地文人在茶楼酒肆与乐妓耳鬓厮磨的过程中学习音律,其所依音律必有原始形态,初始可能只是地方区域流行之“民甿”,之后文人依原曲声律重制歌辞,新词创制完毕交由乐妓演唱。再者便是乐人推荐的过程,某些曲牌随之被纳入官方乐籍系统,由各地乐人体系化承载,再回归青楼妓馆,于社会继续流行。5由此,“小令三千”6在全国范围内一致性存在。以上便是不同时代的时兴曲调被纳入官方系统的过程,即民间歌曲——文人选曲制词——乐人二度创作——纳入乐籍体系——乐妓承载、曲牌在民间继续流行。文人歌辞乃至后世词作“文化传统”的核心是音乐与文学、乐妓与文人的互动关系。杨荫浏称曲子是“被选择、推荐、加工”而“不同于一般的民歌”的“艺术歌曲”。文人选择曲子的初始阶段,可能是地域性、民间态存在,一旦纳入体系,从曲牌到承载者来说都是一种官方行为。曲子词是一种音乐文学,而广义的时调之于明清以前各朝来说,既可以指散落于民间流行的“民盳”,也可以指纳入官方体系后,已成曲牌意义的曲调,是乐府、曲子词一类音乐文学所选择、使用的曲调,更多展现的是其音乐意义。
二、明清时调、俗曲辨析
明清时期,小调在民间十分繁盛,相关称谓有俚曲、小曲、小唱、小令等,它们与时调、俗曲称谓并用,所指均为时兴曲调。明清时期由于商品经济发展、城镇俗文化的繁盛,时调、俗曲成为一种艺术化的高级演唱形式,并为此后多种音声技艺创造了土壤。随着清代乐籍制度解体以来乐人在各地的传唱,不断与当地民间音调结合,具备了地方审美特性,在清末以降逐渐发展为各种曲艺曲种,如天津时调等。
近代以来较早使用“俗曲”名称的是清末罗振玉、郑振择二位先生。罗振玉在《敦煌零拾》中将敦煌变文称之为“俗曲”,郑振择《北平俗曲略》一书系统研究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流行于北平的“俗曲”,分说书、戏剧、杂耍、杂曲、徒歌五个种属,将62个艺术品种逐一论述,其俗曲所指将明清时期北平民间流行的音乐艺术形式基本涵盖在内,是一种综合性的概念。此后文学界对俗曲的理解,多沿袭两位先生的看法。《中国音乐词典》:“五四运动后,我国研究民间文艺的学者,对用一定曲调演唱的大鼓、弹词、琴书、牌子曲、时调小曲等类的曲艺形式和秧歌、花鼓、落子、滩簧等类的民间歌舞小戏的通称。”7在现当代学者的研究中,更多赋予了“俗曲”综合性含义。
总之,明清时调、俗曲一类是在乐人与文人、音乐与文学互动下产生的艺术形式,依声制词是我国自古有之的文化传统,元稹对诗、歌的分类很好的展示了音律对于各朝各代歌辞、曲子词的影响,文人选曲制词、并不断填入新词,之后纳入官方用乐,官属乐人体系化承载后词牌、曲牌意义凸显。明清时调、俗曲既有传承自前朝的曲子、南北曲一类,又有当时新创制的时兴曲调,通过上文对时调、俗曲二词的辨析可知其并非仅为民间意义,而是一种国家制度影响下体系化传承的艺术品类,只有认知历史上曲子、时调、俗曲何以存在、生存、发展,才能对当下的一些音声样态进行更好的把握。
注释:
1.徐元勇.界说“明清俗曲”[J].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00,(3):38-42.
2.5.项阳.山西乐户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3.中国书店编辑部.元典章[M].北京:中国书店,1990.
4.元稹.元稹集[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8.
6.唐宋以来,乐籍中有“男记四十大曲,女记小令三千”的规定。
7.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音乐词典[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