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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二十五章“道”之美

2018-07-13

大众文艺 2018年17期
关键词:表象本真命名

引言

《老子》二十五章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怠,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深奥精微的老子哲学体系中,饱含了具有道学性质的美学思想。二十五章以“道”为审美对象,“道”之命名、“道”之自然、“道”之无为是其重要的审美范畴,正是在无限体认“道”的审美活动中,生命的自由追求才得以觉醒,生命的一体性才趋向得以保全。

一、“道”之命名

实际上,《老子》第一章就涉及了“道”之命名的问题。“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是说,可以言说的道,不是恒常的道,可以称谓的名,不是恒常之名。“道”不是表象世界的具体物,没有时空性,不可至诘,先天地而“生”,具有逻辑的先在性。而人类发明的语言却是用来命名表象物的,用命名表象物的知性语言来称谓非表象的本体或生成之“道”,二者之间就会存在巨大的裂缝。

文中说“道”无声无形,决然一体,没有时空的割裂,这种状态是永恒无限的,只有在这样的状态下,才能养育天地万物,进行无限地创造、运行和命名。而其中的“物”、“天地”、“先”、“生”、“大”、“逝”、“远”、“反”皆指向具体的表象物,从其名上看,这与所言说的深层之义之间凝结着一层厚厚的隔膜。但其本真之义并非是要叙说具体的表象物,而是打破具体名言概念的桎梏体证其背后蕴涵的非表象的绝对本体。这些用来称谓具体表象物的名实则是对“道”的隐射。王弼说:“名以定形。”只有在具体时空中的具体形态才能予以命名,才能用“人言”对其称谓,而文中的“有物”实则是无形无象、无分别之“物”,如此看来,是无法对此“物”进行命名的。但是,此“物”浑然一体,与表象物同时共在,在“周行”的状态之下无所偏私地“衣养万物”,且“万物归焉”。因此,“周行”之“物”可以被无限地命名、指称。故老子曰“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文中指出给“有物”创造一个符号叫做“道”,勉强命名为“大”,这就是用表象称谓来展现“道”的广远、幽隐、深邃。而“道”的广远、幽隐、深邃是永恒无限的动态存在,周流不虚,毫无边际。正是这样,在“周行”的状态下,幽隐不可名状的“道”无所不包容,无所不创生,所包容、创生之物又自成一个生命整体,显现着“道”,因此,“道”又返其本源,呈现出一种圆融的美态。超验世界的“道”之“大”美,通过经验世界的“天之大”、“地之大”、“人之大”来显现。“道”虽玄妙不可名状,但也只有“道”能善济万物,使其各得其成。同样,天地万物对“道”之大美、至理的显现不言也不说。正如王维《鸟鸣涧》中:人闲桂花落,夜静春山空。月出惊山鸟,时鸣春涧中。灵动的花落、调皮的月出、幽幽的鸟鸣使得静谧的夜晚在枯寂中又有迷人的生机,同时又突显出了山间溪涧的幽静。置身于仿若无声无形的寂寥空谷之中,万物生命都有共同呼吸的秒美韵侓,一生叹息、一个转身、一个不经意的挪步都会打破这静谧的和谐美好。这沁人心脾的一切,它不言也不说,可它就这么真实地、生动地绽放于此。

“道”是不能言说的,“道言”就是“不言”,不言胜于有言,这体现了“大道不称”、“大辩不言”的至简而玄妙之美。要体认“道”的本真意义,欣赏和感受其混沌恍惚之美,就必须超越“言”与“所言”之间的巨大裂隙。这其中必然涉及到“有身”之人,因为美的概念、美的命名都是由人来规定的。只有相对于且借助“有身”之人才能体认到“道”的状态,从其“命名之名”显现“本原之名”的真义,才能通过所创造的有限符号趋向理解绝对之“道”。但是,“人”作为有时空性的对象物如何能体证到无时空性的绝对之“道”呢?或许,这就需要超越经验世界的时空割裂,将“我”与表象物融为一体,摈弃俗见的狭隘与浅陋。从创造的有限之“名”中隐喻性地理解“道”的绝对性,以“道”观“名”,从“人言”当中体认“道言”,从表象世界的具体物中开显出永恒无限的非表象本体,如此才能趋向抵达生命存在的本真状态永恒无限的彼岸。此种对“道”命名的审美活动展现了恍惚混沌的生命在有限与无限之间的张力。

二、“道”之自然

“道”之自然是生命本性“返朴归真”的素朴之美。如果说,“道”的命名是形而下的审美方式,那么,“道”之自然就是形而上的审美体验,是对绝对之“道”的体证。“道”本身是质真、素朴的,无论对其如何无限地命名,也不论隐喻形式多么纷繁多样,最终都归于“道”本真的素朴状态,即法自然。在审美体验中,不能用具象化命名及表象物分解“道”的真意,否则,“道”的幽隐深邃、广远、神秘性就会受敝于表面的纷繁复杂。对“道”自然素朴的审美体验就是在批驳这种流于经验形式的审美活动。

“道”“周行而不改”,创生、衣养、包容天地万物,故曰:“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道”的“大”通过“天”、“地”、“人”来展现,其中人连接天地之大,体证出“道”的境界。这里仍然要提到“人”,因为“道”在具体表象物上投射的那一束光,需要“人”去解读或感受其现实性的意义所在。人自身既包含一个主体又包含一个世界。借用杜夫海纳的话说:“人是存在的一个时刻,意义自身集中的时刻。”那么对“道”自然本真之美的欣赏或“道”的现实性意义所在,也是需要人来感受的。

文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说人的存在与地上万物的存在不相违背,地上万物的存在与天上万物的存在不相违背,天上万物不违“道”,“道”取法于自身的“自然而然”。这就在“天”、“地”、“人”、“道”之间构成了一种和谐的生命状态,对这种和谐生命状态的感知实际上是对生命美感的体验。也就是说,在这种和谐一体状态下,人与人与物之间的生命关系是平和而非对立的,是自然而然的,生命是浑然一体的,这就是生命美感(道)的体验。然而,“道”所包容的有限表象物作为一个审美对象,诸如山川、河流、大坝、大桥、矿藏、园林等荒野自然与人工自然,其存在的状态是无限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审美。作一个简单的比附,“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这是倾国倾城的浓烈之美;“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这是清新脱俗的清冽之美;“两弯似蹙非蹙罥烟眉,一双似泣非泣含露目”,则是愁绪万千的凄苦之美。浓烈、清冽也好、凄苦也罢,之所以摄人心魄,让人难忘,绝非相貌如此,而是融于且合于生命的自然的真情实感,这是矫揉造作不来的。不论何种角度的审美体验,能体验到和谐的生命状态,此表象物的存在便是美的,这就是对生命状态美的感知。当然,此处的生命是一种意义上的生命而非生物学上的生命,人与物是共存的,与自然界是“连带关系”,与业已存在的一切是广阔而活生生的整体。

然而,现在的节奏是“人不法地”,“地不法天”。人的存在活动不断打破生命存在的平和状态,将人类与万物的关系置于对立紧张中。居高临下地宣布要征服大地母亲,自以为是地标榜自身的道德性和价值性,造作条件企图以符合所谓人的需求,而违逆天地之“道”、生命之“自然”。在这样的节奏下,蔬果瓜蓏不再是原本的蔬果瓜蓏,春天的风、夏天的雨、秋天的叶、冬天的雪僭越而不再安己,尽情地“雕刻”其妙曼的身姿。人们追名逐利,生命被数量化,一连串数字冲击着人们的感官,人自身所具有的感受或解读意义与现实关系的特质被遮蔽。然而,生命是不能用数字、科学来衡量的,生命的节奏必须与天地自然的节奏一致,因为,天地自然本身就是符合生命自然的。若是违背了这种一致性,生命的美感也将流于形式,只是浅陋的感官刺激,生命的质朴也将被侵蚀、遮蔽。总而言之,“天”、“地”、“人”之为存在,本质上是“道”的规定。“道”的自然之美正是处于“命名之名”与“命名之物”中时,它才具有现实性,但绝不陷于“名”与“物”的表面形式。

三、“道”之无为

法自然是无为的哲学基础。在审美意义上,“道”之无为是沟通形而下的审美方式与形而上的审美体验的桥梁,是无为之为。不断荡涤人的俗见之心,从有限“人言”与表象物中解脱出来,复归于婴儿般的虚静无欲,物我共存以至虚无状态。也就是说,人对“道”的“命名之美”到“自然之美”的体认是在自身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的过程中得以理解的,即体验“道”无为之美的审美活动中得以实现的。“道”的无为之为,显现了“道”本身的自然而然和生命的至和状态。

老子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三十七章》)这是说“道”永远自然无为,而天地间没有一件事不是它所为。这正是“道”的无为之益,且在有无之间展现出恍惚之美。鉴于“命名之名”的有限性,其无法对永恒无限的“道言”进行本真还原;“有身”之人也不能在表象物中完全体证出物之“自然”,这就不可避免地分解“道”的真意。如此,对“道”所展现的生命本真自然的状态就无法全面理解。但是,在老子哲学中,通过“无为”之术,凭借命名又超越命名的路向,展示了个体追求生命自然素朴的自由性。正如上善之水,老子将指称表象物的“水”规定为指称非表象的上善之水,是“几于道”之水,这就突破了名的限制,涤除了具有物质特性的水的认识。对水的认识就在表象与非表象的有无之间游离、升华。根据对水“几于道”的规定,上善之水无所偏私地善济万物,处下不争,以“至柔”驰骋“至坚”,正如无声无形、深邃广远的“道”以其自然而然的存在衣养着天地万物,同时天地万物无不归于“道”。因此,对“道”之大美的体认是在超越名言之理的基础上,虚无地静观“道”自然无为而又无所不为的善为。

如宗炳《画山水序》中说:“山水以形媚道。”(唐)张志和的《渔歌子·西塞山前白鹭飞》: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青箬笠,绿蓑衣,斜风细雨不须归。其中诸如西塞山、白鹭、鳜鱼、桃花、流水、箬笠、蓑衣、斜风、细雨这些饱含深情的一切事物,没有一点剑拔弩张、割据拉伐的样子。走进这自由而柔和、宁静而活力的可爱场景里,水涨浸湿了草鞋又如何,细雨沾湿了衣襟又如何,烟雨迷蒙看不清远方又如何,事物早已不再是事物,“我”早已不再是“我”。虔诚地接受这一汪春水、斜风细雨的馈赠,畅游于无边无量的广袤之野,心境早已是高远而悠然脱俗,生命的融合已然呈现出至和至美至善的情态。

将“道”理解为一种生命存在的至和状态的意义时,那么,“法自然”就是尊重生命的这种完整性、一体性,以虚极静笃之心持守生命的美丽和稳定。老子把“道”比作婴儿、赤子,正是展现了生命的自然之美。赤子之所以能“终日号而不嗄”,也不被“猛兽攫鸟”所害,是因为她“含德之厚”,与天地万物的生命处于“和之至”的状态。庄子曰:“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庄子·应帝王》)不违天地万物自然本真之性,“不私为,不为己而为”,让天地万物各顺其性命复归其本然状态,此是曰“知常”。如此,便无所不包容,真实无妄、无私,无贪鄙。然而,在人类的认知和存在活动中,不能善言、善行,也不能善处、善计、善结,往往是陷于经验世界的天、地、人等,以“机心”自以为是地算计得失利害、玷污生命的底色、攫取纯朴的真性。企图在他者的生命中增加人的内涵,施造纷繁复杂的人工自然,将人与他者的生命置于紧张对立中,生命主体间皦昧不断,伤饬不断。这样一来,生命一体性与自由的和谐之美将被割裂,生命内在的艺术或审美价值将在赤裸的感官之物中遭遇贬损。

罗尔斯顿曾从生态伦理学的视域下,提出人类与荒野自然关系的沉思。他说:“我们到荒野去与自然遭遇时,不是要对自然采取什么行动,而是要对她进行沉思;是让自己纳入到自然的秩序中,而不是将自然纳入我们的秩序。”虽然,罗尔斯顿是用生态系统观来言说“自然”这一概念,但其言说的自然仍强调生命的自由性、完整性,这里不妨将“生命”理解为一种意义上的生命。自然具有内在的审美价值,除了自然本身具有的生物景观之美,还在于其内在的超脱实用的生命力之美,这种美是以纯净之心与自然遭遇时所获得的一种体验。那些完善与不完善的,用一种纯粹的眼光不造作地去看的时候,它本身就是那么自然地存在着,与周遭没有任何的冲突与对抗。生命本身是自然的,自然本身是遵循生命的,为了持守此系统中生命共同体的稳定和美丽,必须尊重她的“自然而然”、尊重其内在的价值。这里所说的不施加造作的外力以保持天然的美的完整和谐,与体认形上之“道”自然而然的和谐美善,无不有相通之处。法自然的无为之术就是保持生命的本然状态,也就是保持“自然而然”的美善和谐。

四、结语

老子二十五章提到“道”的永恒无限性,并且无形无象、无始无终的“道”通过感性无法窥得其真义。必须革除“成心”,不为名所累、不为物所役,让真实的语言回归其自然本色。以虚静澄明之心感受天地大化自然之美,以道通为一的道性思维融芸芸万物于一体,道观生命世界的本相,体认大道“自然而然”的美。生命是美的,这种美是生命多样性的稳定、完整与和谐,人类的存在及存在活动必须适合于这种多样性的稳定、完整与和谐,适合于生命世界给予我们的一切。“道”深邃、广远、神秘、幽隐的不言之美在捕捉生命自然的韵侓中得以回归。

在生命的长河之中,每一个个体都是一个时点上延伸开的生命的断面,和谐美善的自然赋予每个存在以生命,任何单个生命只是其中的一个片段、一个部分。任何生命形式的存在及生存都得与自然保持相适,不违“天时”、“地性”、“人心”,并且任何生命形式之间足够互相尊重其存在才能持守其稳定、完整与和谐。“法自然”是“道”内在的特质,也是老子所追求的终极价值,至简而不可名状的“道”在“名”与“物”之中的投射,既揭示了“名”与“物”的意义,也展示了生命的崇高和宁静以及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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