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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犯罪中高校法律教育缺失之思考

2018-07-13杨素祯

高教学刊 2018年21期
关键词:法律教育网络犯罪缺失

杨素祯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及高校网络教育技术的普及,大学生已成为使用网络的主体人群。与此同时,大学生网络犯罪的案例频繁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文章就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的行为表现和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全面分析,对高校法律教育的缺失进行认真思考,从高校法律教育的目标、内容、形式等方面提出避免大学生网络犯罪的解决策略,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教育实效性,以达到控制和减少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犯罪;法律教育;缺失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21-0045-03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and the popularity of network education technology in universities, college students have become the main users of the network. At the same time, the cybercrime is much more common seen among college students. This paper comprehensive analyzes the behavior and the causes of college students' criminality and seriously thinks about the lack of law education in universities. Strategies are put forward to avoid the cybercrime of college students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goals, contents and forms of legal education in universities for improving the legal awareness of college students and enhanc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legal education so as to control and reduce students' cybercrime.

Keywords: college students; cybercrime; legal education; lack

某省各级检查机关审理的案件中有80%以上的嫌犯为大学毕业生或高校在读大学生,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在网络犯罪人群中,18—25岁人群占总数的45%,由此可见,大学生已成为网络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高校法律教育缺失的问题日渐突出。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及其特点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

对网络犯罪的定义,参看许多学者的论述和相关文献,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切的定义。并且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本文取狭义的论述,认为是指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工具,以计算机网络上的无形资产为对象,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常用技术:编程,加密解密技术或者网络工具等)和软件命令实施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非法入侵系统、非法获取或窃取信息数据、非法控制系统及提供入侵、非法获取、控制信息的程序和工具;制造病毒并实施传播;以网络为工具进行诈骗、勒索、挪用公共财物、盗取国家秘密等行为。

(二)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特点

与其他犯罪相比较,大学生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即年轻、高智能化,低成本,高隐蔽性,取证困难,危害度高。

1. 年轻、高智能化。大学生一般在18—25岁之间,是有文化、有技术的行为人,对高新技术的接受和学习都特别快。除了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及网络工具违法犯罪外,还会利用一些高新技术和软件实施更为隐蔽的犯罪活动。

2. 低成本、高隐蔽性、取证困难。网络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脱离现实空间的虚拟世界,只需一台电脑就可以轻松地进入互联网。使用网络技术和工具进行犯罪行为,作案时更加隐蔽,有的IP在国外注册申请,不利于调查取证,给案件调查、搜集取证带来很大难度。

3. 对社会危害度高。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普及,從国防、能源到银行和电话系统以及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时时刻刻都离不开网络,几乎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重要领域遭到黑客的侵入和破坏,造成的损失可能上亿,后果不可设想。

二、大学生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使用非法手段入侵网络计算机,偷窥、窃取、更改等计算机信息的犯罪

计算机网络的诞生,让全世界的服务器和个人电脑连接在一起,突破了地域和空间的限制。也让每台计算机上的信息可以向每个人公开访问,只是合法和非法的区别。有些大学生就是学到了相应的计算机网络的相关技术,利用网络及网络工具进行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获取他人信息数据,造成他人重要信息的丢失和利益的损失。

(二)通过计算机网络或智能手机网络传播病毒的犯罪

某大学软件系大一学生李某,没有犯罪记录,暑假期间出于好奇,独自制作了一款手机木马,从自己手机上往全国传播。由于此病毒自动通过机主手机通讯录群发病毒,一天之内传播到全国五个省市上百万用户的手机。该病毒可能导致手机用户的隐私信息泄露和手机通讯费的消耗,在手机用户中形成严重恐慌。最后李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警方刑事拘留,得到了相应的惩罚。

(三)利用网络信息的公用性,侵吞他人及公共财务的犯罪

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就是让更多的用户可以共享和互传信息,信息的传输是网络形成的基础。有些大学生通过访问浏览公共信息,发现里面有利可图,从而通过非法技术获取他人信息和数据,而获取利益。

(四)利用网络建立色情网站,传播色情影视资料谋取利益的犯罪

某高校两名学生为赚钱共同建立网站“黄金影院”,两人先后申请了不同的网络域名,并租用郑州、上海的服务器,在网站上提供淫秽电影的直接有效链接。网民可以注册会员,以银行汇款和邮局汇款的付费方式,在线观看。直至案发,两人共在网上提供淫秽电影链接20部,会员人数近2万人,淫秽电影点击数达41万次之多。二人共获取会员费用12万之多。两人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被判处7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

(五)利用网络散步传播侮辱、诽谤等过激言论,影响社会稳定

由于网络信息传播快、散播广等特性,且现阶段我国及全球相关计算机网络法律和法规不是很健全和完善,从而导致网络监管不是那么严格,为虚假信息和误导信息开了方便之门。也使网络犯罪手法、技术、资料等信息的传播有了可乘之机。

三、大学生网络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网络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一般是18-25岁之间,这个阶段的人三观还未完全形成,通常都对外界事物具有很强的好奇欲与表现欲。网络上各种各样的信息能充分的满足大学生的猎奇心理。由于心智的不成熟导致的分辨能力不强,大学生极易被网络上错误、虚假、低级、庸俗甚至反动的信息影响。有些大学生利用计算机编程工具,故意编辑木马和病毒,破坏他人计算机的正常使用,以展现“技术”的高超。有些大学生利用网络工具破译计算机系统及使用密码,通过网络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以炫耀自己的“能力”,根本不认为这是违法行为。还有一些大学生意识到其行为及后果的严重性,但在自己觉得好玩、刺激的作用下,认为不会被别人发现或者认为发现了也找不到自己。

(二)社会的复杂环境为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

数字化、网络化、全球化在给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许多不健康的思想的出现,如金钱至上、淫秽色情、暴力行为等低俗丑陋的思想,使本处于成长时期的大学生极易受到深刻的影响。同时由于社会上的各种负面思想对大学生没有正确的引导和理解,使大学生很容易产生不劳而获和贪利的心理,网络犯罪低成本的特性,使得大学生更容易从事网络犯罪。

学校附近网吧、电子游戏厅、臺球厅等娱乐场所密集,娱乐场所业主为了赚钱,让更多的大学生沉迷其中,甚至有些网络媒体向大学生传播暴力、色情信息,极大地影响了大学生的人生观,使大学生网络犯罪成为可能。

(三)对网络系统监督和管理力度不够,网络犯罪立法迟缓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改善,高校学生的上网环境也不断改善,学校机房和宿舍个人电脑可以随时进入互联网。有关调查显示,70%的网络犯罪案件与网络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疏于管理有关。对于现在网络的普及,随心随地的使用互联网而不会进行防护的现状,计算机网络安全漏洞普遍存在。相对于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更新,我国网络安全防护技术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明显落后。网络安全隐患多,过滤功能弱,存在监督管理不严,力度不够等问题。

再者,我国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立法的制定严重不协调,网络立法进度缓慢,对网络犯罪没有具体的定性,打击力度也不够,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出台和实践工作相对缓慢。

(四)高校法律教育的缺失

现阶段高校法律相关课程只对法律专业学生开设,大多数的除法律专业之外的大学生基本不开设法律相关课程,或者开设也是选修课,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明显不足。这就造成了大部分学生不懂法、不知法,没有对相应法律形成常识性认识,学生们还没有意识到哪些事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时候,其实已经在违法犯罪了。

(五)网络本身的原因

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本身存在漏洞,为网络犯罪提供方便。现在计算机主流系统是微软公司的Windows系统,Windows系统的漏洞和浏览器漏洞是系统本身的缺陷,很多大学生就是利用这一点,对计算机进行破坏和入侵。网络信息的安全系数低,电子技术的弱点,为大学生攻击网络计算机获取信息数据提供了犯罪的目标。

四、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策略

(一)加强法律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现行高等院校的法律专业教师和法律课程较少,基本上对于大学生没有开展专业的法律教学。这就需要我们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观念,增加法律教学的课时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而预防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

1. 高校加大对教师法律方面的培训,增强教师的法律观念。教师是法律教育的主体,只有加强教师的法律观念,才能进一步促进法律教育的建设。提升教师的法律意识,让教师在讲授其他专业课时自然而然的结合法律的概念和理论讲授给学生。

2. 高校要制定合适的法律课程和课时数。把专业法律课程作为一门必修课,让普通专业的大学生系统全面的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学完课时数的同时通过考试修得学分。而不是只把法律作为一门选修课。要把法律教育作为一个重要课程来抓,除了增加法律教育的课时数,还要把法律教育贯穿于大学生的日常管理上,让法律教育在大学生在校期间不断线,不同阶段要有不同的重点和任务。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培养大学生法律常识和观念,培养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从思想上预防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可能性。

3. 灵活多样的法律教学方式,社会、学校相结合的教学体系。除了平时的课堂讲解和讨论,还可以进行法律知识竞赛。还可以组织学生参观社会庭审,邀请律师或公检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到校举行演讲,结合他们在工作中的具体案例,现场分析、讲解犯罪的原因和违法本人的心理。让学生对法律加深记忆、触类旁通。对大学生进行相关法律教育,让他们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网络犯罪以及犯罪的危害和受到的惩罚。真正的让法律法规起到震慑作用,使大学生在心里有自我保护意识。

(二)高校应强化对大学生的校内和校外管理

在校内,要加强校园网不良信息的监管。全国高校的校园网建设已基本完成,在校园网建设和使用中,特别注意对不良信息的监管和过滤,从客观上消除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可能性。

在校外,要加强大学生在校外网吧的管理和校外租宿的监管。有调查显示,大学生网络犯罪主要是在网吧。我国每一所高校附近都是网吧丛生,这就给大学生网络犯罪提供了环境。结合当地的管理模式,和政府的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商,出台相应的政策,就校园附近的网吧管理问题达成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最好是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针对高校附近网吧进行集中化的管理。同时,也要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有关电信运营商进行严格审核,切实履行国家规定,对证件不全的网吧一律不准接入互联网。网吧也要安装网络安全监控软件,一有浏览色情和非法网站,立即阻断。近年,大学生在校外租宿情况普遍,在外租房实施网络犯罪的可能性极高,对这些学生,就需要高校里的班主任、思想政治辅导员多多关心学生,多多深入学生的租宿房,了解学生的近况和思想动态,引导学生积极乐观的生活和学习,从生活上减少学生网络犯罪的可能。

(三)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健康心理,树立正确的网络意识

通过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培养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提升大学生的道德修养,使大学生能自觉的过滤和抵制网络上庸俗的、片面的、消极的信息,在浏覽互联网时,会潜意识的遵守网络规范和网络行为,从而预防犯罪心理的形成。

大学生健康的心理是通过在校学习和教师不断引导而形成的。所以,高校应经常对大学生做心理测试,通过测试总结常见的、同类的、多数的心理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开展心理课堂,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引导,解决学生们的心理问题。同时也要对大学生的网络心理进行培养,使大学生有正确的网络使用意识和网络行为,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念。

(四)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网络监管能力

一是要注重研发或者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网络技术防范策略。对校园网进行整改,推行实名注册制度,所有上网人员必须通过实名认证后,并且通过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方可登录校园网,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不良信息的进入和传播。二是要增强网络监管力度。网络的安全和文明,上网环境的健康、积极向上,直接影响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通过学习和借鉴他校或他国的成功案例,引进先进的技术或者购买网络监控的最新软件,从网络源头制止不良信息的进入和渗透。

大学生是学习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新生力量,社会发展的核心基础。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乎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未来。虽然大学生网络犯罪相对于传统犯罪率低,但网络犯罪的高智能化、低成本、高隐蔽性、危害度高的特点,让我们必须重视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可能。健全高校法律教育机制,完善课程体制,形成法律课程常识化、普适化,用法律意识来武装大学生,这也是未来高校法律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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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胡睿,刘永政.大学生网络营销犯罪风险与防控的研究[J].高教学刊,2016(10):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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