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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安全责任界定

2018-07-13闫光张金

体育风尚 2018年7期

闫光 张金

摘要:学校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为全民健身,提高国民身体素质提供了优良的运动场所,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安全责任界定要提前做好,把责任归属和范围界定清楚,打消学校在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时的后顾之忧,让安全事故的处理有据可依,形成良好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保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长效性。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安全责任界定既保护了学校的利益,也维护公民体育锻炼时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学校体育场所;社会开放;安全责任纠纷;安全责任界定

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是对国家体育局和教育部要求的响应,也是助力全民健身的良好举措。学校体育场馆正在逐步的向社会有偿或无偿的开放,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在解决上出现了纠纷。为了让安全事故的处理有理有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学校和公众之间安全责任的界定清楚就十分必要了。

一、目前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在安全责任界定上存在的不足之处

第一,对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自身特点缺乏细致研究,仅把此类安全责任事故作为一般的人身伤害事故去处理,以追究侵害人的侵权责任及学校的侵权或违约责任进行民事赔偿来实现对被侵害人权益维护。

第二,安全责任范围界定不清,处理时可操作性差。对运动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责任界定笼统没有细化,安全责任类型划分不明,给事故解决带来了困难。

第三,提出学校该承担责任的条件有过错、因果关系、损害后果等,但没给出具体判断标准。

第四,在符合责任承担的条件时,对学校承担的责任没有具体划定范围。

二、属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安全责任的范围及相关法律依据

体育锻炼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有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可能。要根据事故发生的空间、时间等因素来判断因果关系,要有充分的判断要件来断定责任归属。学校承担的安全责任范围應该是体育锻炼的公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正常消费的体育场馆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针对学校体育场馆有偿开放的情况,可根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学校的安全责任进行界定。如因违反法定义务而造成的,要依据《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如因违反约定义务或附随义务等而造成伤害的,要依据《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如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经营者所确立的强制性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特殊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就是对事故责任界定的法律依据。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双方都应依据这三项法律来依法处理事故赔偿事宜。

三、判定学校承担安全责任条件

体育锻炼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在这一过程中容易发生人身安全的损伤,有时是自我无意识的,有时是锻炼器械存在安全问题造成的,也可能是身体对抗或争斗造成的。在这些情形中,学校都承担责任显然有失公平,学校承担安全责任是需要一定的判定条件的。

(一)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有

1.学校的运动设施和其所提供的器材,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

2.学校在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制度有明显疏漏,或在管理上混乱,有重大安全隐患并未及时采取措施。

3.学校场馆内没有安放相应安全教育的警示牌或标语。

4.在职责履行中有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二)学校在履行相应职责时无不当行为,无法律责任的情形有

1.体育锻炼者自身体质特殊或患有特定疾病,并未告知学校。

2.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

3.突发、偶发性的来自学校的外部的侵害。

4.由于体育锻炼者自身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特殊心理状态,在对抗性或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学校仅对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损害事实、过错、因果关系是学校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学校承担安全责任的赔偿前提及判定

学校承担安全责任进行赔偿的前提是有偿开放和“有过错”。依据过错做出适当的赔偿。

(一)有偿开放是和体育锻炼者间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学校应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如未尽到应尽义务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进行民事赔偿。

(二)对于体育锻炼者间的侵害行为,如果学校存在管理上的不作为为损害结果的发生提高了条件,并不直接导致损害结果的,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五、结语

总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安全责任界定是关系着学校、体育锻炼者双方利益的,要明确校方、体育锻炼者的责任划分,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为了更好的响应国家对于全面健身的推动举措,学校可以在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的同时引入保险机制,帮助学校降低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带来风险。建立良好的全民体育服务体系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希望学校和体育运动者都能够认真负责,对体育设施、体育场馆管理、自我运动的安全性等认真对待,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董俊.高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法律规制[J].四川体育科学,2010,(3):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