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精尖”产业亟需财税政策支持
2018-07-12贾晓俊
贾晓俊
【摘要】完善财税政策,为北京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支撑,必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构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事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投资的功能,加大政府采购“高精尖”产品及服务力度,制定有利于创新驱动的先行先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在京创新型企业总部发展,支持各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以促进“高精尖”产业集聚发展。
【关键词】北京“高精尖” 经济结构 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2015年以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等顶层设计框架下,北京围绕“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开始大力疏解非首都功能,同时着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北京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具备良好的基础:一方面,得益于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效应以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政策效应,科技创新产业优势明显;另一方面,北京可以利用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机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高精尖”产业发展的作用,加快培育新型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全面提升实体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汇聚支撑“高精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
但是,北京产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适应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的政策、机制等服务环境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二是经济增长面临较大挑战,产业聚集度不够、引领性不强,“高精尖”产业还未形成聚集效应,短期内难以对增长形成较大支撑。三是支持“高精尖”产业的财税政策层次不够高,不够系统。四是现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发挥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在执行中存在惠及面窄、优惠力度有限、政策门槛过高、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五是企业研发投入不高。六是区域协同发展工作仍需加强,在优化区域产业布局上缺乏有效的税收政策,各区产业的差异化、协同化发展水平仍需提升。我们要完善相关财税政策,为北京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支撑。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构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事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投资的功能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包括科技创新中心在内的首都“四个中心”建设是一项国家战略,当前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与“四个中心”建设工作相适应的,包括政府间的事权划分、收入划分、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在内的财政体制和财税政策。而事权划分是财政体制调整的基础,所以应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北京市)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事权及支出责任,统筹规划包括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和未来科技城在内的全国三个重大科技创新中心平台的建设。北京应加大与中央的协调力度,增加中央对全国科技创新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逐步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稳定支持机制。同时,北京应统筹多方力量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并紧紧抓住建设国家创新中心的契机,鼓励创新,为培育“高精尖”产业提供充分支撑,以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投资引导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领域。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市场化投入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领域。在引导“高精尖”产业发展方面,当前,北京市政府已批准设立“高精尖”產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创新基金,还将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和融资担保基金。此外,还应引导规范基金管理,防范基金运作风险,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在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16年,北京市政府开创性地采用PPP模式支持投资建设的新型科研机构——北京市大数据研究平台,当前仍面临诸多基础设施“短板”,应借鉴已落地PPP项目的成功经验,进一步鼓励、积极推广PPP模式在更多科技创新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
加大政府采购“高精尖”产品及服务力度,制定有利于创新驱动先行先试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政府采购“高精尖”产品及服务力度,发挥市场引导作用。“高精尖”产品产业化的根本动力之一是市场需求拉动,政府通过采购“高精尖”产品,有利于产品开拓初期市场,有利于自主研发的创新产品产业化。当前北京市政府采购主要聚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信息科技等领域,通过认定30项首购产品,以打破同类国外产品的垄断地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今后应根据创新产品研发情况适时扩大首购产品及服务的范围,尽可能覆盖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等在内的北京市重点发展的十大“高精尖”产业,特别是增加软件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首购、订购支持试点以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
制定有利于创新驱动的先行先试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在落实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政策及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基础上,制定利于创新驱动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首先,从国家层面制定适应战略发展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对现有政策调整或研究出台新的先行先试的税收政策,以推动产业转移对接、产业转型升级及创新产品研发,更好地发挥税收调控调节作用;其次,进一步完善现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通关便利化及解决束缚科研人员积极性问题等方面探索出台一批新的突破性政策,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示范效应及引领支撑作用,对标国际一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支持在京创新型企业总部发展,支持各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以促进“高精尖”产业集聚发展
积极落实创新型总部企业奖励政策,支持在京创新型企业总部发展。在我国实施一系列减税措施,以及北京税收减收明显的背景下,总部经济对北京税收收入显示出明显的支撑作用,也是促进北京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更是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的主要力量。当前,北京市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等15个部门于2016年3月4日印发《关于促进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中的各项奖励规定,对于包括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高端产业总部企业在内的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总部企业,以及为总部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端人才或团队,进一步优化奖励方式,提高奖励标准,提供更细化和优质的服务。
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调控作用,支持各区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及区域优势,促进“高精尖”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加大市财政对企业迁出区财力损失的补偿力度,鼓励各区积极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需要在本市范围内合理流动。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基金、税收征收奖励等激励政策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增加区级可支配财力,支持各区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及区域优势,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促进高端产业项目落地、引进高端人才,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形成各具特色及差异明显的区域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大市级政府统筹力度,统一推动产业疏解与创新发展,统筹谋划如何高效利用腾退空间发展“高精尖”产业,优化“高精尖”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集中各部门资源,本着“全市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重点园区向主导产业集聚、主导产业向创新型企业集聚”的原则,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促进“高精尖”产业形成聚集效应,引领并支撑北京未来经济发展。
(作者为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产业安全与发展研究基地副教授)
【注:本文系北京市社科基金基地项目“新的税收分享机制下北京产业结构与地方财力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6JDYJB010)的部分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中国政府网,2016年9月18日。
责编/陈楠 温祖俊 美编/于珊